吴澄注道德经述成·道经·十九章
道经·十九章
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吴澄:绝谓绝而不为。弃谓弃而不用。圣智,智慧也。巧利,大伪也。导民以巧,诱民以利,以工商之术率其民,如管仲治齐,卫鞅治秦是也。上文言世变之降以见趋末之由,此言治化之复以示反本之渐。绝弃帝者仁义以反于皇之大道,则民复其初,子孝于父,父慈于子,如淳古之时矣。绝弃王者圣智以反于帝之仁义,则民利其利,比于王之时相去百倍矣。绝弃霸者巧利以反于王之圣智,则虽未及帝之时,而思虑深远,政教修明,亦无有为盗贼者矣。
原成:绝知弃偏,民利百倍。绝伪弃虑,民复季子。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原成:孙子兵法、三十六计、战国策,多有凡事一分为二的思想出现,为何吴氏及先贤在注释道德经的“绝”字时,如此固旧迂腐呢?
“绝”字有一分为二的意思。简单地说,凡事一分为二,可取其利而弃其弊。例如绝仁弃义,德经中老子云“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把“仁”一分为二,去除“仁”内“义”的“为之”成分。“仁”,就成了“无为而无以为”的上德。有此“无义之仁”的上德,则“民必孝慈”。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吴澄:三者,仁义圣智巧利也。属与庄子属其性乎仁义之属同,犹云附着也。皇之大道实有余,文不足自皇而降渐渐趋文。帝者以皇之治为文不足,于是降大道一等而附着于仁义。王者以帝之治为文不足,于是降仁义一等而附着于圣智。伯者以王之治为文不足,于是降圣智一等而附着于巧利。三者之治各令有所附着者,以文不足故尔,而岂知大道之民,外之相示以素,内之自守以朴。素者,未染色之丝也。朴者,未斲器之木也。质而已矣,奚以文为?惟其质而不文,是以民虽有身而似无身,其有私焉者少矣;民虽有心而似无心,其有欲焉者寡矣。
原成:此三言也,以为文未足,故令之有所属。视素保朴,少私而寡欲。
原成:吴氏及先贤注释过于迂腐,故不取。
凡事隐匿自身行为,思想上以“道”做为万物的唯一标准,故曰视素保朴。凡事善始且善成,约束而不干预万物,故曰少私而寡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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