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公司如何应用“五步法”判断收入确认时间点?
彭怀文
农业公司如何应用“五步法”判断收入确认时间点?
问题描述:我们是农业公司,一般就是制种子,4月种植,10月收获。现在就是有个预收账款,三分之二付了,货发完了,还没确认收入,像这种按合同分期付的,收入要什么时候确认?今年发票还没有开(老板说钱在要回来写,剩的不多了再开发票)。五步法看不懂,按照业务给解释,收入确认时点。
解答:
一、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需要执行新收入准则
贵公司应应先确认本企业是否属于必须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范畴。新收入准则难度较大,核算也比较复杂,如果企业不属于必须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范畴,建议不要执行。现在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企业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前,是否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只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才需要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新收入准则“五步法”的应用
根据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您们在发货与预收货款,肯定是有客户与合同的,口头约定也算是合同。因此,第一步是没有问题的。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您们的合同单项履约义务,就是按约定时间交付合格的种子,您们现在已经交付,说明已经履约。因此,第二步也没有问题。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既然您们已经收取了三分之二的货款,说明合同中肯定有交易价格的约定,所以第三步也没有问题。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您们的合同本身只有一项义务,所以不需要在分摊;如果合同约定还包括后期对购买方的种植技术的指导,则需要分摊。因此,第四步似乎也没有问题。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您们的履约义务就是交付,已经履约,那么就应确认收入;如果约定还包括后期种植技术指导,则需要等到技术指导发生后确认。
按照上述新收入的“五步法”分析,根据描述的业务,贵公司应确认种植销售收入。如果包括后期种植技术指导的话,则需要分摊,待技术指导发生后再确认该部分收入。
三、税务处理的提醒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贵公司目前做法——今年发票还没有开(老板说钱在要回来写,剩的不多了再开发票),如果合同约定是这样的,开具发票是可以延后开具,但是需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发生不能按照开具发票的时间。
对于贵公司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以下几点确定:
(1)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如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贵公司销售货物属于免税货物,但是免增值税并不等于就免去纳税申报的义务。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后,企业需要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如果不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免税申报,也是属于违反税法规定,一样可能被税务局处罚。
(二)种子销售可以免税
为支持农业发展,对于自产自销的种子免征增值税,同时种植项目所得也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