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卫委健再次强调抗生素管理与应用

(来源:央视新闻)

细菌耐药已经成为全球严峻的公共卫生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在2011年提出了“遏制耐药—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就无药可用”的呼吁。2018年卫健委多次提到关于抗生素的问题,请我们临床工作中合理能使用抗生素。

2018年4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中提到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附: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是抗菌药物管理的核心策略,有助于减少抗菌药物过度使用,降低抗菌药物选择性压力,延缓细菌耐药性上升趋势。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 管理制度,按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分级原则,明确各级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的指征,落实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 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 的抗菌药物。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 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 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 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 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情况,以下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类别管理。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增加“特殊使用”类别抗菌药物品种。

(一)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

(二)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

(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

(四)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液、注射剂),伏立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2018年国卫办医发2018【9号】文件关于加强重点人群抗菌药物的管理。

卫健委2018年5月21日《[关注世卫大会] 积极行动,遏制细菌耐药》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我国将行政干预与专业技术紧密结合,持续完善抗菌药物管理体系,多部门协同制度落地。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细菌耐药率等指标进一步改善,管理经验得到了国际同行的认可。

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多部门开展了“应对细菌耐药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号召,联合14个部委制订实施中国的《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对细菌耐药问题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近日,国家卫健委再次发出《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限制抗生素的使用再次升级。

此次通知重点强调,加快建设多学科抗菌药物管理和诊疗团队,逐步从以行政部门干预为主转变为以多学科专业协作管理为主,完善多学科诊疗体系。继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重点环节管理,继续实施重点抗菌药物的专档管理,鼓励青霉素等经典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处方权限向临床一线医师倾斜,加大围手术期和静脉输液管理力度。加强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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