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台争相以百万年薪签约窃·格瓦拉的现象为何荒诞?
周某某,江湖称号窃·格瓦拉,先前因偷盗电瓶车入狱,前几日刑满出狱即被多家网红公司争相签约,给出的条件从年薪200万、300万,甚至爆出1500万,暂且不说这些数额信息的真实性,但就直播平台想要与周某某签约这个行为现象而言,足够荒诞。
说其荒诞,也不能仅仅用“荒诞”这个词来说,否则,也是一种荒诞。既然本号的宗旨是“观察思维·记录思考”,那么观察这一现象背后的思维是如何于平台自身、于周某某、于这个社会,产生负面的、不符合逻辑的影响,从而来应征“荒诞”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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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回顾一下周某某被关注而走红的过程。
曾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07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第一次入狱。出狱后去外出打工,因觉得太累,放弃,老家。
12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第二次入狱。13年12月刑满释放。
14年10月某日晚再次盗窃电动车,次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次月被逮捕。15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第三次入狱。同年6月刑满释放。
第三次出狱不久(两个月后)又先后盗窃电动车数量,10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次月被逮捕。16年9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第四次入狱。
刑期于20年4月18日止。现已出狱,被家人接回家。
如果仅从个人经历来看,周某某为盗窃惯犯,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这本应是社会普法的反面教程,拿出来说除了对公众警示作用,别无其他。然而,却因为15年被捕后采访中讲的“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啦,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采访视频点击)而走红,被网友戏称为“精神领袖”窃·格瓦拉,关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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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直播平台而言,关注度就是流量,而流量意味着金钱。多家直播平台蜂拥而至,争相要把周某某这个大众关注点拉到自己的阵营。至于这个关注点本身是否真能带来价值,它们似乎并未在意,甚至到了无关紧要的地步。
直播平台属于商业性组织,它的运作符合的是市场经济规律,本质目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要实现这个目的,主要有两个途径:粉丝打赏和带货。
粉丝打赏,即提供一系列服务,表现为故事讲述、书籍解读、技能(唱歌/跳舞等)教授或表演、观点分享等形式,提供的服务得到粉丝的喜欢和认可了,他们在直播间进行打赏,平台就产生了收益;
带货,即推销具体的产品,表现为主播以个人的特色/经历/名誉/地位等作为某具体产品的背书,而给粉丝推销该产品,像李佳琦卖口红、罗永浩直播带货、薇娅直播卖火箭等,如果粉丝喜欢你这人,愿意相信你推荐的东西,然后根据对应的提示支付费用购买该产品,这样平台也就有了收益。
上面两个途径处在营销的转化环节,是商业组织收益的关键环节。要到达这一环节必须先得有流量基础,其次进行粉丝筛选,之后才能到核心的转换环节。一个符合商业逻辑的直播平台,签约主播时不会仅仅从流量一个维度做权衡,还必须考虑该主播的转化能力——通过哪种途径转化,以及该主播是否能持续这种能力等多个维度权衡。
通过对周某某成长经历简单的复盘,当前借着出狱被关注,他占住了流量维度,粉丝筛选环节直播平台自己可以做,但是转化环节明显的有问题——是要通过分享盗车故事或者如何预防车子被盗而得到粉丝打赏、还是通过推荐不宜被盗的电瓶车或者电瓶车锁来带货?显然都不易走通,如果没有了转化,那就没有收益,这与商业组织的目的——利益最大化,不符。
此时上门争相想与周某某签约的几家直播平台的行为,就商业行为本质的目的而言,使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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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当事人周某某而言。从法律层面来看,服刑期满的公民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所以此时的周某某有选择签约的权利,也有拒绝签约而选择务农甚至别的职业的权利,只要他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就受法律保护。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周某某自由的基础。
对于一个自由公民而言选择从事哪种职业,有其自身的选择标准,或者是经济回报、或者是情感陪伴,两种因素都会存在,最终的选择取决于个人的权衡。就经济回报层面,如果与直播平台签约就能拿到几百万的薪资,相比于务农或者从事老本行,都是最优选择,但舍弃的将是对生活的自主性;就情感陪伴层面,在家务农,陪伴照顾父母、兄弟姐妹,弥补近几年牢狱生活导致的亲情亏欠,这一点是签约直播平台无法满足的,这个维度周某某更愿意待在老家。
金钱与陪伴冲突时,就是一个人价值观发挥作用的时刻了。权衡之后,周某某的选择是呆在家里自在的务农,这个是出狱之后最真切地想法,家里人也很支持。这样决定了,也在媒体的采访下表态了,那么个人意愿就是清晰可见的。
现在直播平台却紧追不放,开着豪车、拿着巨额薪资来与周某某谈,试图干涉周某某的价值判断与生活选择,甚至在周某某明确地拒绝之后,一些气急败坏的直播平台端着一副“给你脸你却不要”的姿势在要喝,这样就显得很愚蠢。不由得使人怀疑起了这些直播平台的真是目的,可能是来蹭周某某的热度的,哪怕越蹭脸越黑,只要平台名字被露出来了,目的就达成了。
当一个人选择沉静下来,表示要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争取过好一个平常人的日子的时候,其他个人、集体给予尊重就是最大的支持,其他的请到一边去扯。至于以后怎样,那是以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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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角度来看,任何个人和集体的行为都有社会属性,都会对我们所处的社会规则产生一定影响。
就多家直播平台争相与周某某签约这一现象,《》给了四字评论:病得不轻!
我们在这个社会上生活,法律是一条底线,另一条底线是道德,它们两者共同存在,起着惩恶扬善的作用,把更符合大众利益的行为,如与人为善、尊老爱幼、认真实干等做到保护并进行大力弘扬,引导大家如此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威胁到大众利益的行为,如蛮横无理、恃强凌弱、偷奸耍滑等进行严厉打击并遏制,独具其再次危害大众。
现在这些直播平台对于一个原先多次触犯社会规范底线并被教改的人,进行了众星捧月的待遇。高管、豪车上门邀请,可谓“三顾茅庐”;薪资成了竞价,你200万,我就出300万……你们都别争了,我1500万。这些平台的行为恍然间使得周某某之前触犯社会规则的行为,一下子产生了巨大的利好。本该是被社会遏制的威胁大众利益的行为,事后竟然得到了褒奖,那么类似的行为到底是应该拒绝的还是应该效仿?这些意图与周某某进行签约的直播平台,着实在腐坏着大众的行为认知。
试想小孩子看了周某某的经历会怎样想?原来偷盗、坐牢这些家长和老师明令禁止我们去做的事情,只要有“金言”能说出来,还是可以尝试的嘛,大不了进几次牢房,出来就可以直接到聚光灯下,企业求贤若渴的来高薪聘请我,这样不也是挺好的吗。何必这样幸苦哼哧哼哧的上课学习、写作业、参加考试呢……
试想绝大部分职场人士,遵纪守法按部就班的辛勤工作,忍受被领导骂被客户刁难被技术问题卡壳甚至天天加班,百万年薪都很困难,更何况千万年薪呢。然而,看到这样一个不学无术的人,仅凭几句“金言”、坐牢几年就被疯狂追捧,而且动辄就百万年薪,这到底是搞什么嘛,深度怀疑是自己病了还是这个社会病了?否则,怎会如此荒诞。
这些前来试图签约的直播平台的行为对大众的认识的负面影响不小,这是需要杜绝的。我们社会需要的规范,应该是正向的、公正的、导人向善的规范,这样才能维持好良性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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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良性的社会系统,需要每一个参与者共同为之付出。
商业组织运作应该符合它的经济规律,人际相处应该相互尊重与成全,社会自生的制度也需要不断地优化完善。
虽然,很多“应该的”做到绝对,挺难。但是我们意识到了,就尽可能的去多做一点,让荒诞的现象尽可能的减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