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一些太阳能发电项目最初是颁发投资许可证给越南投资者,但之后这些项目被转卖给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所有及管理运营。关于这个信息,5月18日越南工贸部电力和可再生能源局给出了官方回应。
工贸部官员称,转卖全部或转让部分电力项目,是市场机制的正常行为,符合《投资法》的规定。
根据2017年4月11日的第11/2017号/QD-TTg决定和2020年4月6日的第13/2020号/QD-TTg决定,文件内容明确指出鼓励太阳能发展机制,允许外国投资者在遵守有关越南的外国投资法规并遵守其它法律前提下投资光伏项目。截至2020年5月11日,已有92个全部或部分的太阳能项目,以及10个全部或部分的风能项目投入商运,总装机容量达到6000 MW。越南投资者以合资联营,股权转让的形式将部分风能和太阳能项目部分转让或全部转卖给外国投资者,包括泰国,菲律宾,中国,新加坡,以及沙特阿拉伯等。越南法律规定允许将项目转让给外国投资者,要求满足项目转让的条件,特别是有条件开展业务的项目。根据现行规定,项目转让,股东变更,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由省级计划投资投资厅或计划投资部审批。通常情况下,越南的煤电及天然气发电项目,采用BOT形式投资,同时在项目实施中需要越南政府担保。但是,目前,太阳能和风能项目已完全自主投资,没有政府担保。工贸部指出,在当下的背景,越南国内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参与电力项目投资建设,无需政府担保是电力行业非常具有吸引力的招商政策。此外,外资通常在经验和投资及管理项目当面更具实力,外资企业参与电力投资建设,将有利于该行业的发展,同时对各方起到推动的作用。工贸部电力和可再生能源局表示,关于支持越南光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价格相关内容(强制上网电价)过高,国内外的投资者仅在项目带来可观收益时才进行投资。因此,必须设计电价以确保投资者的收益,才是具有优势的招商引资政策。此前越南太阳能上网电价非常具有吸引力,但是十多年来随着光伏技术的发展,太阳能发电项目的电价迅速下降。2017年地上太阳能项目的上网电价是9.35 美分/kWh,2019年已经将为7.09美分/kWh。工贸部称,外国投资者通过国内投资者的方式参与投资电力项目,这是电力行业吸引投资的好兆头。因为外国投资者在资金,技术,投资经验,工厂运营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优势,他们与越南投资者结合起来,将为项目和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效益。根据工贸部的说法,在前一时期,当开发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高于传统能源的成本时,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越南采用强制上网电价的方式作为主要的刺激发展工具,这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使用的措施是一致的。上文电价强制机制是促进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在像越南这样的新兴市场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有效措施,这要归功于其有以下优势:即长期(20年)的优惠价格在评估项目可行性和筹集资金方面建立透明度;政府承诺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缩短谈判电力销售合同的时间,为投资者节省时间和资金等。但是,工贸部也承认,上网电价的强制定价机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该政策出台导致那些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巨大的地区一窝蜂上马电力项目,导致某些地区的电网超负荷,从而增加电力项目拿地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上网电价难以准确且及时地反映市场技术价格的变化,这往往会导致意想不到的行业非主动过热发展。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随着越南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技术成本急剧下降,可再生能源可以与其他传统的能源来源相竞争,到时候需要切换到新机制以克服上述定价机制的限制。为此,总理指示工贸部研究并提出采用招标机制来替代上网电价,以更高效合理的的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笔者认为,尽管法不禁止,但是投资及并购或联合经营越南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项目和风能项目,尤其需要注意项目是否获准纳入地方电力发展规划。因为,就在刚刚过去的几天,5月12日工贸部向政府连发三个申请文件,建议将7000 MW的风能发电项目纳入规划,理由是目前部分已获规划的风能电力项目投资缓慢,尽管刚刚批准4800 MW的风能发电项目纳入规划。工贸部尽管积极争取,并且指明当前越南电力短缺,2020年电力总装机容量是56000 MW,太阳能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占10%,但是太阳能发电的电力产量只占4%,所以需要补充风电纳入规划。然而,政府总理阮春福批示称,发展太阳能我们走过很多弯路,交了很多学费。现在,液化天然气发电和风能发电的发展趋势似乎也遇到同类问题。全国许多省市上马太多非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都是本着强制上网电价有利可图来的,没有作为一项可持续发展的计划去实际解决电力短缺问题,更需要提高电力项目的有效投资效益。他说,政府常务委员会认为当前继续补充规划风电的依据不足,无法考虑将风电发展目标调整至2025年及2030年,要求工贸部再行研究方案,在今年10月前再报总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