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迟到1个小时,被按全天旷工处理,对此你怎么看?

公司有位女员工因为带孩子看病,迟到了1个小时,就被按全天旷工处理,对此你怎么看?

从员工角度讲:

如果这个问题放在20年前,我会毫无保留地站在员工的立场,可是现在都2020年了,即时通讯、移动电话、办公OA都方便了去,迟到1个小时,显然是可以被预见的,为何不请假?只能说明员工眼里,无组织、无纪律,更不把上级领导放在眼里。

也许有人会说,孩子生病这么重要的事情,谁还会有心思考虑请假的事情,那我只能说,这位女员工跟孩子是差不多的,心智不够成熟。孩子生病,做父母的着急、低落是很正常的,但是到了失控,无法理智处理事态时,那就失常了,对于孩子的示范与成长也是不利的。

当然,也有些特殊情况是可以被原谅的,比如该公司明文规定,请假必须提前走公司的OA系统或审批流程,对于私下报备等情形不被认可,如果该员工孩子一大早被发现生病,带孩子去医院,导致没办法走OA系统或是审批流程,这是可被理解的。

同时,换回公司的角度看。“迟到一个小时,按旷工,扣全天工资”,个人认为在法律角度是站不住脚的,员工工作一个小时,获得一个小时工资,缺勤一个小时,公司自然可不支付一个小时的工资。但是不工作一个小时,却扣了一天的工资,如果被善于利用法律的员工钻空子,可能会以公司无故克扣工资为由申请仲裁,结果极有可能要返还多扣部分,若员工以该名义解除劳动关系,可能还存在补偿金问题。

那有些企业老板估计急了,如果员工都如此无组织、无纪律,只是不痛不痒的扣一个小时工资,以后谁还遵守制度?企业还怎么管理?

的确如此,尤其国家在 2008年1月15日已经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取消了企业自主制定处罚的权力。当然,法律维护劳动者权益,同样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所以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仍然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且这种做法还被一些法律理论和部分地方实践所接受。

个人认为与其去挑战这种灰色地带,不如采用更为稳妥的方式,应对员工的违纪行为。

首先,针对迟到、早退、旷工的行为,可在工资结构中增加满勤奖,若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的行为,可以部分或全部扣除满勤奖,当然考虑到天气、交通、扶老奶奶过马路、甚至偶尔拯救地球的行为发生,可给予一定弹性空间,比如每个月可以有3次30分钟以内的迟到。

其次,针对那些经常迟到、早退的员工,可以分级处理,比如当月迟到5次以上的书面警告,10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再次,可以在员工的绩效考核中,增加考勤的权重,甚至可能跟员工的加薪、晋升、奖金挂钩。

最后,对于无故迟到,已经影响到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导致公司经济的损失,公司可在制度中规定,要求员工承担经济赔偿。

当然,以上的这些方法写入制度后,必须要向员工公示,确保制度的制定是合法合规有效的,如果公司有公会,过公会后颁布就更稳妥了

作为一个守法度有温度的HR,还是建议公司在制定制度时要适当人性化,比如要认可紧急情况下的事前报备,事后补手续。

当然,也有可能,公司早就看此女员工不爽了,正在找机会开除。中国企业里边讲究的是“情理法”,如果已经要开除你了,自然不讲情理,一切按制度来。前提是制度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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