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总队签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总队经过协商一致,于9月27日正式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其名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其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这是自202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以来,全国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领域卫生健康行政机关与执法机构签订的首个委托执法协议。
       该委托协议书明确了委托执法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如对违法行为人处警告,对公民罚没总额在 1 万元及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罚没总额在 10 万元及以下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由市执法总队直接决定;进一步明晰了委托执法责任,强化执法总队的卫生健康综合执法职责,如“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滥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等,为规范开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奠定基础。
       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强化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抓实抓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为实施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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