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中华全国新人新作集邮展览特别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迎接我国2009年举办的世界集邮展览;检阅近年来全国集邮水平发展状况,选拔新人新作入围“2008中华全国集邮展览”;丰富第28届全国最佳邮票评选活动内容,促进集邮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邮展名称、时间、地点和规模
1、邮展名称:2008中华全国新人新作集邮展览。
2、时间:2008年4月19-21日,历时3天。
3、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富华国际会议中心。
4、规模:1000标准框(每框16贴片)。
第三条 邮展组织机构
1、此次邮展由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ACPF)主办;山东省邮政公司、山东省邮政管理局、潍坊市人民政府、山东省集邮协会承办;潍坊市邮政局、潍坊市集邮协会协办。
2、将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邮展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邮展有关工作。
3、由国际邮展评审员和国家级邮展评审员组成邮展评审委员会,实施对展品的评审和颁奖工作。邮展将适用《FIP集邮展览评审总规则》及《ACPF集邮展览评审规则》。
第四条 展览类别
本次邮展为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综合性全国邮展,包括非竞赛和竞赛两部分。其类别如下:
一、非竞赛性
特邀类
二、竞赛性
1、传统集邮类;
2、邮政历史类;
3、邮政用品类;
4、航空集邮类;
5、航天集邮类;
6、专题集邮类;
7、极限集邮类;
8、印花(税票)类;
9、青少年集邮类(分三组):
A、13至15岁(1992年1月2日至1995年1月1日);
B、16至18岁(1989年1月2日至1992年1月1日);
C、19至21岁(1986年1月2日至1989年1月1日)。
实足年龄以2008年1月1日为准。
10、一框集邮类。
第五条 奖项
1、对非竞赛性展品颁发纪念奖;
2、对竞赛性展品颁发下列奖项:
A、一等奖
B、二等奖
C、三等奖
所有获奖展品均不发奖牌,只发获奖证书;未获奖的展品颁发参展证书。
3、本次邮展获一等奖和部分二等奖的展品,将纳入“2008中华全国集邮展览”候选展品范围,全国集邮联邮展委员会将根据该邮展展品征集情况综合平衡考虑,予以确定。
第六条 展品参展条件及参展程序
一、展品参展条件
1、从未参加过国家级邮展(不含2007全国网络邮展)的展品。
2、近年来新购邮集并按照规则经过修改的展品。
参展者必须拥有该展品的所有权。要求参展者在组编制作展品时,严格按照《FIP各类评审专用规则》、《FIP各类展品评审指导要点》和《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集邮展览评审规则》处理。
二、参展程序
1、非竞赛性展品,由组委会邀请。
2、竞赛性展品均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邮协会和全国各行业集邮协会指定的征集员报名。征集员根据本协会会审后确定的报名顺序,将报名表及展品纲要页复印件寄至总征集员。组委会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最终参展展品由邮展组委会确认。
3、参展展品公开展览时可不用真名,但申报时应将其真实姓名报邮展组委会。
4、所有参展展品用中文书写文字。
5、展品应使白色或浅色贴片,并在贴片背面右下角标明页码。
6、本次邮展免收参展费。
第七条 框数分配
1、一般竞赛性展品为5框。
2、青少年集邮类展品:
A组 2-4框;
B组 3-5框;
C组 4-5框。
3、一框集邮类展品为1框。
第八条 展品征集时间安排
1、2007年12月15日前,将各协会指定的征集员姓名、联络方式报送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展览外事工作部。
2、2008年2月15日前,将参展报名表一式二份及展品纲要页复印件报本次邮展总征集员汇总。
3、2008年3月1日前,组委会将最终参展确认情况告知各征集员。
4、2008年4月17日,各征集员将展品送交邮展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