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二史札记》考谳二则
《廿二史札记》为赵翼之史学名著,后王树民先生又作《廿二史札记校证》对赵翼原著逐条校核订正,证误颇多,今据《廿二史札记校证》就其未论之二则,略考之。
《东汉功臣多近儒》条辨
卷四《后汉书》《东汉功臣多近儒》条云“西汉开国,功臣多出于亡命无赖,至东汉中兴,则诸将帅皆有儒者气象,亦一时风会不同也。光武少时,往长安受尚书,通大义。及为帝,每朝罢,数引公卿郎将讲论经理。故樊准谓帝虽东征西战,犹投戈讲艺,息马论道。是帝本好学问,非同汉高之儒冠置溺也。而诸将之应运而兴者,亦皆多近于儒。……窦融疏言:'臣子年十五,教以经艺,不得观天文谶记。’(融传)他如王霸、耿纯、刘隆、景丹,皆少时游学长安,见各本传。是光武诸功臣,大半多习儒术,与光武意气相孚合,盖一时之兴,其君与臣本皆一气所锺,故性情嗜好之相近,有不期然而然者,所谓有是君即有是臣也。”对于窦融的疏言董文武先生解为,“臣子我十五岁时,受教儒家经书,不能观看天文星象之书与记载谶语的书”。此处的释文“臣子我十五岁时”当为“臣之子十五岁时”,然即使如此亦难晓“不能观看天文星象之书与记载谶语的书”之因。从赵氏行文观之似有“受教儒家经书”遂至于此之意。然《后汉书》卷二十三《窦融列传》云“融自以非旧臣,一旦入朝,在功臣之右,每召会进见,容貌辞气卑恭已甚,帝以此愈亲厚之。融小心,久不自安,数辞让爵位,因侍中金迁口达至诚。又上疏曰:'臣融年五十三。有子年十五,质性顽钝。臣融朝夕教导以经艺,不得令观天文,见谶记。诚欲令恭肃畏事,恂恂循道,不愿其有才能,何况乃当传以连城广土,享故诸侯王国哉?’因复请间求见,帝不许。后朝罢,逡巡席后,帝知欲有让,遂使左右传出。它日会见,迎诏融曰:'日者知公欲让职还土,故命公暑热且自便。今相见,宜论它事,勿得复言。’融不敢重陈请。”可见赵氏征引颇误。对于“不得令观天文谶记”中的“天文”,其指意即为孔颖达《毛诗正义》所云“《异义》《公羊》说'天子三,诸侯二。天子有灵台以观天文,有时台以观四时施化,有囿台观鸟兽鱼鳖。……诸侯卑,不得观天文,无灵台。’”沈自南《艺林汇考》又释“灵台”云“余氏《辨林》:'《六韬》云:'文王既出羑里,周公旦筑为灵台。’《淮南子》云:'文王为玉门,筑灵台,以待纣之失。’《地志》云:'文王二十九年伐崇,作灵台。’《新序》云:'周王作灵台,掘得枯骨,更葬之。天下闻之,归心焉。’按《五经异义》曰;'天子有三台,灵台以观天文,时台以观四时,囿台以观鸟兽鱼鳖。’《玉海》亦云:'文王作台,主于望氛祲,观民俗,以察天人之意,因以疏沦精神,宣节劳逸。’’然则灵囿、灵沼,对灵台而言之耳,岂文王得民心,故民以灵名台之谓邪?”对于“不得令观天文谶记”中的“谶记”,张忠炜先生以为“不得观天文、见谶记之语尤其要注意。西汉后期以来,谶纬逐渐盛行,起兵、称帝者多称引谶纬,以证明行为正当、天命所归。光武帝本人迷信谶纬,因'赤伏符’而称帝,自然忌讳他人据此图谋不轨。”可见“不得观天文谶记”实为“诚欲令恭肃畏事,恂恂循道”而。又,窦融自称“不愿其有才能”则所谓“朝夕教导以经艺”当亦仅如《史记·儒林列传》所云“故汉兴,然后诸儒始得修其经艺,讲习大射乡饮之礼”之类懂得尊卑进退矣,而与“诸将帅皆有儒者气象”“多近于儒”之论颇远。
《假官》条辨
卷十五《魏齐周隋书并北史》《假官》条云“后魏孝静帝时,吏部令史张永和、崔阔等伪假人官,事觉,纠检首者六万余人。(本纪)此荒乱之朝,吏弊官邪,固无足怪。至隋文帝,以综核为政,宜无敢有作伪者矣,乃有向道力者,伪作高平郡守,将之官,薛冑遇诸途,疑之,使主簿按问。有徐俱罗者,先为海陵郡守,已为道力所代,秩满而公私未悟。俱罗亦曰:'道力已代我一任,使君岂容疑之?’冑不听,遽收道力,道力果引服。(薛冑传)郡守非卑秩,任满非暂时,乃作伪而莫之悟,亦可见法网之疏矣。然亦有不可信者,彼既为伪守,则真守何在,岂肯听人之假冒数年,而不出理者,恐作史者之謏闻也。”赵氏虽云为“謏闻”然辨之未详,《隋书》卷五十六《薛胄》条云“薛胄,……高祖受禅,擢拜鲁州刺史,未之官,检校庐州总管事。寻除兖州刺史。及到官,系囚数百,胄剖断旬日便了,囹圄空虚。有陈州人向道力者,伪作高平郡守,将之官,胄遇诸途,察其有异,将留诘之。司马王君馥固谏,乃听诣郡。既而悔之,即遣主簿追禁道力。有部人徐俱罗者,尝任海陵郡守,先是已为道力伪代之。比至秩满,公私不悟。俱罗遂语君馥曰:'向道力以经代俱罗为郡,使君岂容疑之?’君馥以俱罗所陈,又固请胄。胄呵君馥曰:'吾已察知此人诈也。司马容奸,当连其坐!’君馥乃止。遂往收之,道力惧而引伪。其发奸摘伏,皆此类也,时人谓为神明。先是,兖州城东沂、泗二水合而南流,泛滥大泽中,胄遂积石堰之,使决令西注,陂泽尽为良田。又通转运,利尽淮海,百姓赖之,号为薛公丰兖渠。”然大象年间、开皇初年兖州之洪水的具体记载不见于文献,无法据此断定时间,今唯据《隋书·薛冑传》条中州郡之地理及兴废,官员之选任,考之如下。
一、高平郡及海陵郡之兴废。甲、高平郡之兴废:王仲犖先生云“高平郡治高都,旧置高都郡,魏书地形志:高都郡永安中置。领县二,高都、阳阿。北周改为高平郡。隋书地理志:丹川;旧曰高都。后齐置长平、高都二郡;后周并为高平郡,开皇初郡废。按地形志建州有高都长平安平泰宁四郡,是长平高都二郡非北齐置,此隋志之误。盖齐废长平郡,以长平之属县高平改隶高都,北周平齐,又改高都郡为高平郡也。 ”又,华林甫先生云“钱氏曰:'案《魏志》,长平、高都二郡,魏永安中置,非始于后齐’”,并注云“杨守敬《隋书地理志考证》卷五'长平郡’条:'《地形志》有此二郡,并云'永安中置’,则非后齐置。’(《杨守敬集》第二册,第310页)……施和金《(隋书地理志)考辨释例》:''后魏’误为'后齐’。’(《华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1期)”乙、海陵郡之兴废:“梁置海陵郡。开皇初郡废”。可知高平郡及海陵郡之兴废时间与薛胄开皇初年任兖州刺史之时间吻合。
二、官员之选任。《隋书》卷二十八《百官下》载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改别驾、赞务,以为长史、司马。旧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郡县正已下,皆州郡将县令至而调用,理时事。至是不知时事,直谓之乡官。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岁考殿最。刺史、县令,三年一迁,佐官四年一迁。”据此可知,此事必在开皇元年至三年之间,三年后则无郡矣。又,王东洋先生云“隋文帝开皇元年(公元581年),梁彦光为岐州刺史,开皇二年(公元582年),隋文帝幸歧州,悦其能,下诏日:'三载之后,自当迁陟,恐其匮乏,且宜旌善。可赐粟五百斛,物三百段,御伞一枚,庶使有感朕心,日增其美。……’梁彦光开皇元年任歧州刺史,自开皇二年后三载自当迁陟,则其任期应为四年。赵轨,'高祖受禅,转齐州别驾,有能名。……在州四年,考绩连最。持节使者邰阳公梁子恭状上,高祖嘉之,赐物三百段,米三百石,征轨入朝’。隋初地方官任期为四年,此为继承北周之制。'在州四年,考绩连最’说明每年一考。”又云“北魏一年一列治状,三年总计殿最而决定升阶或降阶,才称为考,是谓三年一考。北周亦一年一列治状,迳称为考。是谓一年一考,其实四年任满才定升降阶,行黜陟。如果一年一考而後升降一阶,四年累计岂不是升降四级吗!这决不可能。”而《假官》条云向道力伪代徐俱罗为海陵郡守“比至秩满”,此处绝不可能计前朝之任职时间入于今朝,而开皇三年废郡,则无法有“四年任满”,此事只可能发生在开皇三年废郡之时,然开皇三年是时天下郡皆废,又何能转任他郡?可知此事确如赵氏所谓之“謏闻”,无疑。
參考文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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