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部门发文!事关儿童
我国0至17周岁儿童目前约有2.98亿人,为了给儿童成长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把“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列入重大工程。今天(15日),国家发改委等23部门公布《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在100个城市开展友好城市试点建设。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60%,城市成为越来越多的儿童成长的最重要的外部环境。但城市建设主要基于成年人群的活动模式、使用需求,面向儿童的服务供给、设施配备、空间规划等存在缺位。针对城市发展与儿童身心发展需求不适应等问题,国家决定选取100个人口超过100万、改革意愿强、经济基础实、建设条件成熟的城市,先行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 欧晓理:这次提出儿童友好和儿童优先这一新的理念,就是希望我们成年人能蹲下身子以儿童的视角来思考一些问题。坚持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资源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
按照规划,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到2035年,预计全国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100个左右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标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就是要把儿童友好和儿童优先理念融入各项社会政策。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未来将从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重点发力。首先是推动儿童优先发展,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考虑儿童需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在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在公共服务方面,将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加强服务儿童看病就医和医疗保障;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与此同时,试点城市还将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丰富儿童阅览室等文体服务供给,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建设社区儿童之家等公共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 欧晓理:瞄准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安全、环境等领域多点发力,压实地方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建设、认定、评估、监测等机制,省级政府和城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扎实开展儿童友好城市试点。
《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公共服务友好,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儿童健康保障。面对“入园难、看病难”等民生问题,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负责人今天也回应了民生关切。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普及普惠水平,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补齐资源短板。针对“三孩”政策实施后,一些城市面临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等问题,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订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及时修订和调整城市居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努力满足就近入园需求。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一级巡视员 姜瑾:继续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军队、街道举办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努力满足家长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要。
如何优化儿童医疗服务、促进儿童健康?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重大疾病防治。以贫血、肥胖、视力不良、孤独症、听力障碍等儿童健康主要问题为重点,落实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策略。同时推进儿科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上下贯通,实现儿童大病不出省,一般病不出县,头疼脑热在乡镇社区解决。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司副司长 沈海屏:以信息化手段方便儿童看病就医推进远程会诊、线上转诊,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便儿童看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