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8 每日一税】《一文看懂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20201108   每日一税】

一文看懂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399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欠税?这个问题很重要,现就该事项有关事宜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S公司欠税400万、滞纳金40万,2020年10月,S公司向银行借款110万元缴纳欠税。如何缴纳呢?

案例解析:

按照 “配比原则”,330万元中应以300万元缴纳税款,以30万元缴纳滞纳金。

“清欠”后,S公司还有欠税100万、滞纳金10万,并按100万欠税为基数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这是一种处理方式。各位老师,你支持吗?

每日一税老师认为,本案应这样处理:用330万元全部缴纳税款,滞纳金40万元先暂欠。因为计算滞纳金的基数是欠缴的税款,滞纳金不循环产生滞纳金,欠缴税款少,滞纳金就少。

是否可先缴欠税后缴滞纳金呢?

绝对可以。

现行税法规定: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一、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

(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二)本条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欠税,除了自筹资金缴税外,还可以留抵税额抵减欠缴增值税。

一、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

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提醒01: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提醒02:增值税留抵税额只能抵减增值税欠税,不能抵减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种。

二、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查补税款欠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三、抵减欠税金额确定

自2020年3月1日起,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提醒:欠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相应会计处理,可参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第三条进行处理。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