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道宋帝诏书和黄洽谱序的答辩释疑

《黄峭公是唐末五代人》考证论文发表后,当时仍坚持黄洽、黄震对黄峭公历史观点的人,先后提出质疑:“宋英宗和神宗二道封赠诏书是假的吗?御史中丞黄洽和抚州大守黄震二篇序言,难道也是假的?清乾隆《循州谱》都是石印版古谱,究竟错在哪里?”等等,要求作出解释。

1.答辩之一:(此书信于19951210日发出)

历代皇帝对王公贵族或有功之臣封官赐爵,或因其子孙官宦功勋显赫,以其子孙官衔封或赠其父或祖,以为臣范,这都是经常事。但见此二道封赠诏书的款式和内容都有同样错误,漏洞也不少,可窥见其是伪托的假诏书。

二道诏书正文说:“朕屡此多艰……”“朕闻英谊之辟……”这“朕”字是第一人称代词‘我”,秦始皇以后,成为皇帝专用代词,指代皇帝。既用“朕”字,就是当朝皇帝御旨诏书,可是第一道诰封诏书落款时间写“宋英宗治平四年己巳二月十九日命下”,第二道追赠诏落款同样是:“宋神宗元丰五年壬戍岁十二月十六日命下”。然而,伪托者殊不知“英宗”和“神宗”是“赵曙”和“赵顼”二位皇帝驾崩之后,在太庙立室奉祀时特起的名号,叫”庙号”。伪托者将皇帝死后的“庙号”加在当朝皇帝年号之上,如果是真的诏书,草诏者就犯欺君之罪,必遭杀头。这不是后人无知胡作非为,还有什么可质疑?

从内容看,第一道诏书开头写:“岁大宋淳熙孝宗十一年甲辰(1184)二月朔日,御史中丞宗生洽薰沐拜书敕封刑部尚书黄峭”。结尾落款“宋英宗治平四年……”文中“拜书”一词,可有两种解释:奉命“起草诏书”或“迎接诏书”。可是从英宗四年(1067)至孝宗淳熙十一年(1184),相距117年,黄洽怎能于尚未出生的一百多年前“起草”或“迎接”诏书?荒唐!

再说:据《峭公行录》记载: “峭山公卒于后周广顺三年”(953),至宋英宗治平四年,峭山公已仙逝114年,能再“敕封刑部尚书”吗?真是无稽之谈!

第二道宋神宗赵顼追赠诏云: “……(峭山公)忠结先帝之知,宛魏郑公之前识,每以时事危主,心抱裴晋公之先忧,直以天下为己任”…。”黄震序言特别引用诏书此段文字,说明其受追赠原因,不是由于子孙官宦显赫,而是赵顼皇帝表彰峭山公历史功绩。据黄洽、黄震二篇“序言”都说:“峭山登宋真宗祥符元年(1008)戊申科第九名进士”,肯定峭山公是宋真宗、仁宗时代人。而诏书御赞“忠结先帝之知”,这‘先帝”自然是指真宗赵恒和仁宗赵桢。“宛魏郑公之前识”,魏郑公何人?就是指唐太宗李世民丞相魏征,封郑国公,故称“魏郑公”。“每以时事危主,心抱裴晋公之先忧,直以天下为己任”。“裴晋公”又指谁?即指唐宪宗李亨丞相裴度,封晋国公,故称‘裴晋公”。魏征和裴度都是唐朝名相,《唐书》都为他们立传。峭公既是北宋真宗、仁宗时代人,为何不与当朝名臣苞拯或杨业相比,却与唐朝名相相比?既然峭山公历史功绩能与唐代名相魏征和裴度相媲美,为何《宋史》查无峭山其人?如此诏书的真实性如何,可想而知!

总之,历史文物古迹及文献资料已确证峭公是唐末五代人,这是峭公历史的大前提。伪托所谓诏书者,既不了解峭山公真实历史,又不懂诏书的基本格式,其诏书尽管使用了冠毙堂皇的词句,也不能自圆其说以掩盖伪造作品,只能留给后人当为笑话!

2.    答辩之二(此书信于1996年元月17日发出)

阐明先贤黄洽“原序”对峭公历史记载有偏差失误。清代《循州谱》编者篡改黄洽“原序”,是亵渎犯上行为。

A.  请看黄洽原序所说的峭公高,曾、祖、父辈简录。

高祖:“巽夫震公,唐贞观元年丁亥(627)进士,累官侍讲学士,生子简。”

曾祖:“简公(唐宣宗)大中(847—859)大夫,生子肃”。

祖父:“肃公后晋(936--946)殿中侍御史,生四子,最次者四郎,名忠,讳锡禹。”

父:“锡禹公(宋太宗)至道中(995--997)教授,生实郎,讳字峭公。”

峭山公:“登(宋真宗)祥符戊申(1008)进士,初守江夏有功,迁奎章阁,累官待制直学士,尚书仆射,(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追赠少保,谥文烈。娶三妻宫、吴、郑,各生七子,共二十一子。”

(注:上述括号内容是本人加注)

上列世系录自黄洽“原序”中“自少典以来……峭公廿一子分派源流一一清矣”。此段对峭公及祖上五代人,不但高祖曾祖名字附会,与《大成谱》不同,且简历也存在严重问题。如“高祖震公于唐贞观元年(627)进士”,“曾祖简公大中(847--859),大夫”,父子竟然相距二百年。曾祖简公与祖父肃公,父子相距一百年。高祖传至玄孙峭山公登样符戊申(1008)进士,五代人相距380年,每世平均76年。如此世系资料,只要有点历史知识和世系代龄时间观念的人,是不会盲目轻信的。先贤黄洽“原序”对峭公历史记载之失误就在此段。千百年来,对各地峭公后裔历代修谱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不少麻烦。

B.清代《循州谱》篡改黄洽原序黄洽“原序”全文只1180余字,被篡改后增至2100余宇。上述此段原文只560余字,篡改后增至一千余字。除更正峭公曾祖父是“彦高公”名字外,黄洽的失误,不但无更正,反而增加错误。如说‘九十一世琬……传至一百三十四世肃彬公”再传至峭山公为138世,这样从东汉黄琬(140—191)至峭山公(87Z-953),相距只730年左右,竟然传47世,平均每世15.5年。更荒唐的说什么峭公于“唐季昭宗时举为千夫长,俟唐末宋兴,治平四年(1067)敕封刑部尚书”。据考证峭山公于唐昭宗李晔景福元年(892)时年21岁,被举为千夫长,至宋英宗治平四年,跨越唐——五代——宋共七代,历20君,累计196岁,峭公若健在能“敕封刑部尚书”吗?故黄洽“原序”也好,循州前贤篡改也罢,对峭山公族源记载,都成为一笔历史胡涂账。如此篡改先贤“序言”,既损害先贤声誉,又欺骗了子孙后代,说这是亵渎犯上行为,贻误子孙,该不过分,还有什么理由可辩护?

3.  答辩之三(此书信于1997年春发出)

关于族史研究的态度问题。族史研究的宝贵信条,就是求真的科学态度:一是质疑,无疑就没有进益,我们就不能觉察到黄洽、黄震二位先贤对峭山公历史所载的偏差失误,也不能发现黄潜善的历史冤案。二是重据,唯有掌握确凿证据,我兄弟才敢于纠正洽公、震公“序言”中对峭公历史的失误偏差……还历史真面目!

纵观黄氏公谱世系,多以南陆公(或称云公)为一世,传至唐末峭山公相距三千多年,各谱所载世数却不同。禾坪《大成宗谱》,列118世,翰修《嘉应州谱》列119世,循州《海龙公谱》列139世,和平《客家黄氏总谱》列104世,黄震“序言”以石公为一世,列90世,孰是孰非?从东汉黄琬(140—191)传至唐末峭山公(872-953),相距730左右年,《大成宗谱》只录20世,每世平均代龄36年,世数明显偏少,残缺不全。循州《海龙公谱》竟录47世,每世平均代龄约15.5年,世数明显偏多,混杂泛滥。计算世系代龄究竟以何为依据?以多少年为一代?

据史书所载,周代男子二十“冠而字之”,女子十五“笄而字之”,举行“冠礼”、“笄礼”之后,正式步入成人行列。《墨子·节月篇》说:“昔者圣王为法日: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然而,帝王为早有王储,婚龄更早。如《札记,文王世子》说:“周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对此事,《左传·襄公九年》说:“国君十五而生子,礼也。”但这只是帝王的特殊现象,周代规定婚姻年龄:男20-30岁,女15-20岁。古代部落或诸侯国为促进人口增长,据《周礼,地官,媒氏》说:“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这就是说,不遵守此法,就会受处罚,除非因战事出征或父母丧葬守制,才免受此条例惩罚。见《陈氏族谱》记载,陈国国君陈霸先传下十七代人记录,平均每世代龄25年。帝王家族不受种种限制,平均25年传一代。而平民受政治、社会、经济、民风民俗等种种因素制约,男子30未娶,女子二十未嫁,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历来推算世系代龄,每世在25-30年之间,是符合古代法定婚姻年龄和人类生理生育规律的。黄洽、黄震二位先贤“序言”?对峭山公祖上五代人历史记载失误原因主要缺乏代龄时间概念,才出现父子相距一百年,甚至二百年,五代人将近四百年。清代《循州谱》说什么“峭山公于唐昭宗时为千户长”,至“宋治平四年敕封刑部尚书。”峭公竟然当了176年官尚未退休,莫非是彭祖再转世?!说什么黄琬传至峭公共47世,每世只15.5年,如此高速生育律,是违背现实、违反科学的。

千百年来,历代修谱,对旧谱资料,末加考证,盲目照抄。现在明知有错,不能再以讹传讹。应该抱定求真科学态度,实事求是,校对核实,正本清源,务使上对得起祖宗,下对得起子孙后代。

(本文节选自《峭山公历史功绩和开拓精神》,作者:黄玉磐 《黄氏研究》发表于2002/10/2813:10:58,题目为转载者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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