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遗产的定义及不得继承的遗产
本期解读律师
吴雪峥,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执业于河北吴秀萍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婚姻继承,劳动交通,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
民法典第六编第一章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该条款是新颁布的民法典草案中有关继承法的一大变化,在原条款中对遗产的定义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例如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等等,但是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尤其是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们的财产形式不仅仅局限于实物、储蓄等,而开始逐渐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例如微信钱包,支付宝、比特币等等,所以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到合法财产的范围内,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我们合法私有的财产被顺利继承。
另外本条中关于不得继承的遗产包括:一、被继承人享有的人格权、身份权,其中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属于本项例外,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发表权可继承。二、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例如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属应得的抚恤金;三、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包括被继承人享有的国有、集体自然资源用益物权;被继承人享有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使用权;被继承人个人承包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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