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要点关注四个关键词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落实国务院七项减税政策,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明确落实此项优惠政策的有关征管问题。
凡人以为,用好用足2018年新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重点关注四个关键词:
关键词1:符合的条件
能够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要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要么符合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归纳起来,有四个条件:
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或是在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不超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没有时间限制,对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只能在规定的期间内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
三是在从业人数上,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企业人数是个动态的数据,需要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即一个季度内,按照“(季初人数+季末人数)÷2”来确定,全年人数,按“四个季度之和÷4”来确定,纳税人每个季度预缴申报时,人数参照全年计算的方法,按照“纳税申报时实际已过去几个季度的人数之和÷已过去季度数”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从业人员不仅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还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
四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资产同样是动态的数据,也需要企业按季确定季度平均值,按年确定年度平均值。
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判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对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关键词2: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201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21号令,对2011年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录(2011年本)》进行了修改并重新颁发,其中列举了限制类产业17个行业223项,淘汰类产业两大类413项(其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17个行业277项,落后产品12个行业136项)。纳税人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就不能从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上限制类、淘汰类的产业或产品。
关键词3:纳税申报
2018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发布),自2018年起,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都需要填报新的申报。对于实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在纳税申报时需要注意几个事项:
一是统一实行按季预缴纳税申报,不再执行按月预缴纳税申报。在进行按季预缴纳税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都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在申报表附报信息上勾选“小型微利企业”选项。
二是不仅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优惠,对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是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核定所得税额征收企业,不需要按季预缴纳税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而是依据税务机关的核定,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税款即可。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是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需要在年初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过许可后才可以。
关键词4:多缴抵减
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是依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事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综合判定。纳税人在预缴纳税申报时,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同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对于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