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孝,父母能收回房产吗?
今天说的这位父亲,快五十岁才生下儿子。和众多老来得子的父母一样,他对唯一的儿子倍加宠爱,加上老伴去世的早,父子相依为命,亲密无间,一起度过了二十多年的温馨时光。儿子成年后,为了给年轻小伙增加吸引力,尽快娶媳妇成家,父亲不但出资给儿子买了豪车,还将自己唯一的一套房产赠与给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
最终儿子也娶上了如意的漂亮媳妇,但是儿子的婚事过于奢侈张扬,直接掏空了父亲所有的积蓄。从这个时候起,事情就悄悄起了变化。也许是因为父亲失去了利用价值,也许是因为父亲已年过七十,进入体弱多病被人嫌弃的时节,加上媳妇对这个公公也不喜欢……总之因为多方面因素,儿子对父亲的脸色越来越难看,最终父子之间的冲突爆发并迅速升级,在一个深夜,儿子以父亲破坏家庭和谐为由,将老迈的父亲赶出了家门,让父亲露宿街头。
居委会和派出所对这件家事纠纷进行了耐心调解,但是儿子铁石心肠、不为所动,自始至终拒绝父亲进家门。最终实在没有其他办法了,根据律师的建议,老无所依的父亲申请了司法援助,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返还自己的房产,也是就撤销半年前自己对儿子的房产赠与。
那么父亲的房产能要回来吗?
在我国,一般来说,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就不能撤销。因为白纸黑字,信用无价。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有些人赠与的前提是被欺诈,或者被蒙骗,或者被胁迫,那这些情况下发生的赠与行为,如果不允许撤销,也不符合司法的公正精神。
那我们有法就说法,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或者说在什么条件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我国《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第二点,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第三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那么具体到本案,父亲对儿子并无过错,如果硬要说父亲有过错,就是对儿子太好了。父亲的溺爱导致了儿子不懂得知恩图报,也不懂得赡养义务,更不懂得什么叫父子情谊。
最终,根据本案的事实,因儿子将父亲赶出家门,导致父亲流落街头老无所依,这明显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情形。最终法院撤销了父亲对儿子的房产赠与,儿子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房产过户到父亲名下,否则法院可强制执行。
最后,赵律师提醒大家两点:
第一点,关于赠与人的撤销权,必须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句话通俗解释下就是,本案中如果父亲被赶出家门超过一年了还不去法院起诉儿子,要求撤销房产赠与,那就超过诉讼时效了。所以碰上这种事,千万不要为情所困,一再拖延,而是一定要及时起诉,第一时间起诉。
第二点,关于老人对子女房产和财产的赠与,一定要慎之又慎。为了避免儿女不孝,要么赠与的时候,在赠与协议里附加条件进行牵制;要么干脆不急着赠与,先立遗嘱,等自己百年之后再在给子女,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亲人反目,促进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