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顺生的创业三部曲

毛贻昌,字顺生,号良弼,湖南湘潭人,生于清同治九年(1870年)。图为1919年11月,毛泽东同父亲毛顺生(左二)、堂伯父毛福生(左三)、弟弟毛泽覃(左一)在长沙合影

在毛顺生10岁那年,父亲毛翼臣为他从湘乡四都唐家圫娶来一个年长三岁的童养媳——文素勤,5年之后正式成婚。又过了两年,年仅17岁的毛顺生接过掌管家业的“大权”。

与其说是“大权”,不如说毛顺生接过了一副沉重的生活担子:

1. 经营管理上屋场那5间半茅房和两块柴山、15亩田;

2. 料理祖父、父亲、母亲、妻子连同他自己5口人的衣食住行;

3. 偿还购田买房所欠下的几百两银子的债务。

在此后33年里,毛顺生三易其职。他的创业三部曲始于农桑,发于弃农从军,最后在亦商亦农中致富,走上成就家业之路。

弃农从军

农桑阶段始于他接过家长之“印”后,到毛泽东出生前后的一段时间。

这位年轻的农夫,在闭塞的韶山冲除了岳父家唐家圫,足迹再未向外延伸。他拼命种田、砍柴,辛勤劳作,寒来暑往,年复一年。

然而,五六年过去了,尽管他起早贪黑,兢兢业业,家境却没有丝毫好转。而且还有不顺心的事——毛家接连两个男婴在襁褓中夭亡,到毛泽东已经是第三个男婴。

在那些令人郁闷无望的日子里,毛顺生苦索着如何改变家境。当时,许多同龄人先后投奔曾国藩的湘军。当然,许多人不是为了“打长毛”“剿捻子”,大多是想讨个一官半职,或挣点银钱。毛顺生耳濡目染,在深思熟虑之后决定加入湘军。

毛顺生

毛顺生的入伍退伍时间、部队番号、军饷待遇以及带回多少现银等详情,现已渺无可考。但根据有关史料,可得出一些推论:毛顺生当兵是肯定的,为生活所迫,企望升官发财,而非“报效”皇恩为大清皇帝效力;时间至少两年,未能捞到一官半职;参军初期在商品经济发达的诸如湘潭、长沙等中小城市,后来大部分时间在当时中国商品经济最为繁华的江浙一带,思想深受影响,茅塞顿开;严格的军营生活使他更为精明强干,变得既不信神,也不信邪。

而且还能肯定的是,他获得了一份特别的报偿——萌生了商品经济思想。

一手种田,一手经商

回家之后,毛顺生一改过去稻谷加稻草“单打一”的经营方式,取而代之的是一手种田,一手经商。

摆在毛顺生面前的时局也变了,外国资本主义输入和“洋货”倾销,导致对原材料、肉食、粮油的需求增加,而家庭手工业破产后的农民为了换取必需的生活生产资料,被迫出售部分农产品。

“金湘潭”昔日盛况

中国农产品逐渐走向商品化,首先表现在“商品粮”的增加上。全国各地形成多处“粮油贸易中心”,湖南“长沙粮油贸易中心”就是其中一处,地处南北交通要道的湘潭也自然成了洋货商品、粮食原料的集散地。

这种商品化之风也悄悄吹进穷乡僻壤的韶山冲。至毛顺生所在的时代,仅“米店”“肉食”“南杂”之类的店铺就有10多家,毛顺生的“毛义顺堂”不过是其中颇有名气的一家罢了。

扩大再生产

毛顺生经商是从做米生意开始的。退伍后的那几年,家有5口人,有田15亩,年收谷约60担,除了自食35担左右外,尚有20多担结余。这结余部分就是毛顺生经商的原始资本。

在毛泽东同志故居后院的右前方,有一间屋子陈列着石碓、磨子、推子、风车等原始的稻谷加工工具。“开业”之初的商品大米就是毛顺生及其妻儿在这里加工而成的,经常在当地零售。后来,他又从韶山、湘乡买进一些谷子,请人加工,雇工运往银田、湘潭、长沙等地出售,从中获利。

除了做米生意之外,毛顺生还兼做猪生意和牛买卖。猪生意也是从出卖自己家里喂养的一两头猪开始的。而后由少到多,由自养出售到买进卖出,既买进仔猪,也买进肉猪。肉猪常送到离韶山30里地的银田寺“长庆和”出卖。

与猪生意不同的是,毛顺生做牛生意采取“双方自愿、双方有利、风险同担”的办法。毛顺生买回母牛,然后“承包”给他人喂养。养户获牛力、牛粪,主户获牛犊,之后出售牛犊或喂养长大后出卖,如果牛死了,由两家平均分担经济损失。

此外,毛顺生还印发“毛义顺堂”纸票,以促进资金周转的畅通,加强业务往来。他先后与关公桥的“长源河”、永义亭的“李福胜”、银田寺的“长庆和”等数十家店铺建立密切的业务关系。

经商事业如火如荼,但毛顺生并没有忽略了农事。关于这段生活的情景,毛泽东后来曾与斯诺谈到,“我刚识了几个字,父亲就让我开始给家里记账,他要我学珠算。既然我父亲坚持,我就在晚上记起账来。他是一个严格的监工,看不得我闲着;如果没有账要记,就叫我去做农活。他性情暴躁,常常打我和两个弟弟。他一文钱也不给我们,给我们吃的又是最差的。他每月十五对雇工们特别开恩,给他们鸡蛋下饭吃,可是从来没有肉。对于我,他不给蛋也不给肉。”

可见,在亦商亦农、事多人少的情况下,毛顺生采取的是自己带头干与妻儿帮着干,自己家人干与雇请零、长工一起干的办法,从而做到事农经商两不误。他这种“以农为本、以农促商、以商带农、克勤克俭”和“亲者严、疏者宽”的思想,对毛泽东的影响可谓深远。

毛顺生的13间半农舍

从农民到士兵,再到成为一个精明的商人,经过33年的努力奋斗,17岁接管“家权”的毛顺生终于脱离一介贫农的困苦生活,迎来富裕。

达到这些成就还要提到一个人——毛顺生的二儿子毛泽民。毛泽民出生于1896年4月,比毛泽东小3岁。他开始懂事时,正值父亲转向亦农亦商的阶段。毛泽民14岁就成了家里的劳动力,为照顾家庭一度辍学,下地种田、喂牛、碾米、砍柴、打桐油,挑着100多斤的担子去送米,都是行家里手。

毛泽民1921年参加革命,很快就加入中国共产党。1925年2月随兄毛泽东到湘潭、湘乡开展农民运动,同年9月进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随后,辗转上海、武汉、天津等地,从事党的秘密工作。

1913年,毛泽民成婚后便和妻子接过种田持家的重担。他不仅要照料父母,还要供哥哥和弟弟在长沙读书,只有农忙时才请雇工。毛泽民多年无怨无悔的辛勤劳作,为在外经商的父亲免去许多后顾之忧,可以说,上屋场的富裕正是他与父亲共同苦心经营的成果。

在毛顺生的晚年,实际有田20亩,年收谷在4000公斤上下,全家5口人年耗粮1700多公斤,尚余谷2000多公斤,加上生意利润和租赁息金等,资本至少在3000元以上,在当地已算相当富裕。

此时,毛顺生一家的支出大致如下:

1. 负担一家五口的消费;

2. 支付零工、月工、长工的工资;

3. 偿还全部债务,包括父亲欠下的和毛顺生早些年借的,“既无老债,又无新账”;

4. 购置田产,1904年一次买下毛菊生的7亩田。在田产增加到一定数量时,便不再买田,而是给他人押佃钱或租佃钱,从中获利息;

5. 支付毛泽东的学费,这大概是他唯一一项“智力投资”;

6. 房屋的修缮费用;

7. 公益福利事业等。

从中可以窥见毛顺生其人某种意义上的“扩大再生产”和“公益”思想。这种思想出现在20世纪初的一个乡村农民身上,实属难能可贵。而说到毛顺生“成就家业”,一个重要标志便是他在韶山冲上屋场修建的13间半农舍。

毛泽东同志故居——上屋场

那里原是5间半茅屋,“半间”是指堂屋,两家共用,各自半间。1887年,德臣、翼臣兄弟分家时,翼臣分得上场屋。“韶山强人”毛顺生接手时,按照岳父家唐家圫的住房布局进行改建,经过几十年的添砖加瓦,先后建起农居室、碓屋、牛栏、柴房等9间瓦房。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毛顺生沿致富的台阶往上走时,天灾人祸接踵而至:1916年房子起火,1917年遭败兵抢劫,1919年妻子病故,1920年毛顺生刚及半百便过早长眠。

毛顺生逝世后,毛泽民在兄长毛泽东的鼓励下离开韶山参加革命,从1921年开始,这个农民家庭转变为革命家庭。而这栋见证了旧中国一户平常农家惨淡经营的农舍命运几何?曾有说法认为,1929年,毛泽东故居房屋被国民党政府没收,在奔赴长沙之前,毛泽民按毛泽东的意见将不动产送给他人;20世纪50年代,土改工作队还对毛泽东家庭划分阶级成分,“富农论”等论调一时流传甚广。

关于毛泽东家庭经济与成分问题说法不一,2013年1月到2016年8月,韶山管理局原副局长、毛泽东思想研究专家高菊村主持开展专题调查与研究,进行了细致严谨的考证:

1.毛泽东家的房子曾被国民党没收?

调研证实毛泽东家庭财产有20亩水田(过去误为22亩)、13间半瓦屋和柴山、菜土,并未送人。1921年春,因毛泽民急于同毛泽东去长沙工作,没时间处理不动产,故交托文氏外婆家和毛震公祠族人代办。后经他们研究,决定不予处理,由毛震公祠代管,派人建账立簿具体管理,但未告诉毛泽民。

如今,毛主席同志故居曾宣传六十余年的“1929年被国民党反动政府没收”“1949年8月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收回”等说法已经删去。近几年,故居每年接待游客在700万以上人次 。

2.毛泽东家是富农?

虽然毛泽东家有一定财产,但由于长期入不敷出,到1948年前后,不仅家人的温饱成为问题,而且负债累累、资不抵债。韶山土改时,曾有说法是韶山乡党支部书记毛仁秋写信给毛泽东,他回信提出“划分为富农”等三条。

高菊村等人的调研证实,在土地改革前三年,毛泽东家因欠佃户佃金和外债太多,不仅无租可收,而且欠债数额巨大,不存在划成分的家庭经济基础。附近群众对此很清楚,因此无人提出要给毛泽东家划成分,不存在争论。土改工作队根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最终没有对毛泽东家庭划分成分。

毛泽东也没有写过回信,而是派毛岸青回韶山。1950年12月底,毛泽东接到韶山来信,询问“有几口人参加分田”,毛泽东派毛岸青回乡传达口信:“一、家人不参与分田,家产由政府处理;二、家庭阶级成分,实事求是,该是什么就是什么;三、人民政府执法不循私情,按政策办事,人民会拥护政府。”这就纠正了以往对毛岸青第一次回韶山时间的错误记录(韶山局志记的是1962年夏,韶山市志是1951年冬),有力反驳了存在数十年的“纷争论”“写回信论”“富农论”等错误说法,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

参考文献:

[1]高菊村等著. 毛泽东故土家族探秘[M].北京:西苑出版社, 2009.09.

[2]高菊村,苏小波,刘胜生,胡小林,谭意.关于土地改革时毛泽东家庭成分划分问题的历史考证[J].党的文献,2013(06):111-117.

[3]彭金钢.“毛泽东与韶山”研究的新成果——访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原副局长高菊村纪实[J].书屋,2019,(第9期).

图片来源:天下韶山网、新湖南网

本文经高菊村老师授权发表并指导完成

责编:小林

网编:宋莹

监制:方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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