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如何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如果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则会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一)损害赔偿重--自己全责,且商业保险不赔
1、一般会被判承担全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无论责任方是谁保险公司都不会赔偿。根据法院的裁判惯例,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
(二)行政处罚重--终生禁驾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三)刑事责任重--属法定加重情节,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逃逸:不逃逸,一般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要造成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最多判三年,这个3年很关键,因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可以缓刑的,也就是说,表现得好,可以不用坐牢。
逃逸:致一人以上重伤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了,且刑期都是3年以上。
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理,客观上有离开现场的行为。
1、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2、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根据交管部门出台标准,以下8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3、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