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服务期”约定,你知道多少?

1、服务期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如果为劳动者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要求劳动者在单位服务一定年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

    2、什么是专项培训?

“专项培训”的特点是单位委托具有培训或者教育资格的第三方进行了培训,并且支付了相关的培训费用,而且培训费数额应当是比较大额的。

如果仅仅是公司安排的统一入职培训、岗前培训,没有委托专门的第三方进行培训,且未支付相应的培训费,是不得约定服务期的。

3、以解决户口或提供住房等福利,能否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约定是法定的,只有单位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才可以与员工约定服务期,如果是解决户口或者提供住房,进而约定服务期,是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法服务期规定,也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如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4、培训费包含哪些?

主要包含具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用于该劳动者其他直接费用。该费用不包含企业在培训期间给员工支付的工资报酬。

5、服务期一般多长时间?

服务期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没有规定,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滥用权利,随意约定服务期,应当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进行约定。

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30000元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但约定劳动者需为用人单位服务20年,这种约定是显失公平的,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6、劳动合同到期,服务期未到期,还要继续履行服务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在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应当进行相应续延,直至服务期满。

但是这里双方可以另行约定相关事项:比如赋予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但仍在服务期内单方终止的权利。

7、违约金赔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服务期已经履行的,应当将已经履行部分与未履行部分进行分摊,按分摊比例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作者:胡梦娜 律师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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