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 | 律师应当立志站着挣钱糊口
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的一审判决书被媒体披露后,迅速在法律界掀起巨大波澜。在长达37人的行贿名单中,竟然有18名执业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律师协会中担任要职。虽然尚没有官方信息披露将如何处理这18名律师,但他们的职业生涯必将受到巨大的影响。
张家慧案是一种警讯,但对某些人可能还是一种广告。它以判决的形式证明,很多法官是可以收买的,勾兑是可以拿到更好结果的。至于被牵连出来的那些律师,那是他们倒霉。毕竟,被查处是小概率事件,绝大部分仍然是无法发现、无法查处的。如果不能从根本层面解决问题,每一次的司法官员落马,不仅无助于恢复公众对司法的信心,相反可能会在公众心中更加强化“权大于法”的司法认知。
若论市场占有率,勾兑派无疑是最高的。从接案子起,他们就走的不是寻常的法律路线。他们不会进行认真严谨的案情分析,经常挂在嘴边的往往是跟谁谁谁熟悉,能搞定谁谁谁。特殊的国情,这样的说辞总是很能吸引人,总是更能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即便有些当事人半信半疑,这些律师也会趁机加码:最终判决还不都是法院说了算?跟法官不熟悉,律师辩的再好再有理,法官不采纳又有何用?对司法操守没信心,勾兑必然盛行。
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勾兑派律师的能量确实很大,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让相似的案件判决结果完全相反。有争议的案件,可以按照不同的结果写好不同的判决书,供领导从中挑选。就算不论实体,单就程序上的权力甚至办案节奏的快慢,就足以改变诉讼各方的利益格局。但在刑事辩护这个特殊的领域,因为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相对较多,法条的刚性约束相对较强,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为勾兑派律师提供合适的舞台。
勾兑派律师做刑事案子的套路很简单,就是一上来就劝当事人认罪,然后通过勾兑换取从轻量刑。遇到那些罪刑确凿的案件,也许当事人确实非常受用。但一旦遇到那些无罪或者有问题的案件,当事人往往倒了大霉还感恩戴德。因为勾兑派律师基本不会认真仔细地去研究案情,不会去做真正实质性的辩护,更不大可能竭尽全力地去做无罪辩护。因为司法机关才是他们的衣食父母,他们不可能从根本上违逆司法机关的意志。我遇到过好几起存在明显问题的案件,律师都是在替司法机关办事。比如帮助恐吓当事人,告诉当事人辩解可能判的更重。还有律师以司法机关可能查处家属为由,威胁当事人撤回上诉,认罪服判。
我几年前曾经办理过一起案件,当事人开始找的据说是当地的头牌律师。检方起诉了渎职和行贿两个罪名,法定刑十年以上。这位律师确实很有人脉,跟当地司法机关也确实很熟。只是他每次承诺人可以什么时候出来,到了时间点却总也出不来,这才渐渐让家属起疑。我第一次会见的时候,当事人了解到我跟当地司法机关不熟悉以后,立即就没了兴致。我则坚持让当事人讲述完具体的案情细节。我告诉当事人,如果所述属实且有证据证实,渎职罪根本不构成,应当是单位行贿罪而非行贿罪且金额有望大幅减少。这个案子通过积极收集证据和强有力的辩护,最终法院判决渎职罪不成立,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当事人六个月。当事人释放后专程来上海看我,告诉我,原来的律师一直告诉他,可以活动领导争取压着十年的底线判刑。
最近还遇到一起案件,指控的罪名有一个明显不成立,另外一个罪名金额可以压缩至少八成。因为指控的贪污罪,而资金里面的国有成分不到百分之二十。专业的刑辩律师一看就知道,刑期可以从十年以上降到十年以下。但是这个案件硬是走了认罪认罚程序,律师没有提出任何罪名和事实方面的异议。据家属说,律师认为罪名和金额不重要,刑期谈好就行。可问题是,如果罪名不成立,金额可以大幅下降,那么刑期不是必然跟着下降吗?这时候,还有更牛的律师适时出场,声称可以带着领导签字的专门批示来进行辩护。行内人一看就知道是忽悠,但是家属因为身处困境反而容易被迷惑。
我当年准备从检察院辞职做律师的时候,曾经有领导善意提醒我,我不善于交际应酬不适合做律师。我当时就暗暗发誓,我做律师绝对不会在办案人员面前唯唯诺诺、点头哈腰,更不会把请客送礼作为承揽案件和影响案件结果的方式。前阵子去某地开庭,有律师问我不喝酒怎么应酬?我说我几乎没有应酬。他的助理们都很羡慕我的助理,下班就可以回家,不用在酒桌上耗费时间。这么多年,我办理了十余起无罪和重大改判的案件,但无一是通过贿赂或勾兑得来的。这样办案心里才踏实,有了结果心里才有成就感。
律师不是案件结果的决定者,而只是诉讼程序中的说服者。这决定了律师在面对司法人员的时候,天然存在着地位鸿沟。有些人想着拿金钱来填平这条鸿沟,但其实只有专业和操守才能真正赢得办案人员的尊重。我曾经在某地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有理有据的法庭辩论虽然非常激烈,但却让办案人员非常欣赏,庭后法官检察官主动添加了微信。后来这位法官遇到疑难案件,还经常跟我在微信上讨论,而那位曾经是对手的检察官还曾推荐我为他的一个朋友辩护。
通过贿赂法官的方式获取有利判决,看似是一条稳赚不赔的捷径,但其实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次数累积多了法律风险就会几何级上升。更重要的是道德风险。自己和自己的当事人是得利了,可正义的天平却倾斜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被不正当地损害了,社会对法律的信仰也坍塌了。通过贿赂的方式办案实际上是在摧毁整个法治基础,毒化整个律师群体的执业环境。长远看,是在毁掉律师这个职业。
读书人天生都有骨气。只是不好的社会风气和利益诱惑,让很多人迷失心智。律师行业面临的诱惑很多,但不是什么事都能做,什么钱都能挣的。律师总体上就是一个中产阶级,不要幻想大富大贵,也不要眼红别人。特别是刚入行的律师,还是要以专业为上,千万不要随波逐流,误入歧途。
邓学平律师出品 第283期
律师、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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