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除了年终奖,年底这几笔钱别忘记领!没休完的年假最多可折现为3倍工资!
年终奖期不期待?
......
在这里
小坊还要提醒各位打工人
你还有这几笔钱能领
意不意外?兴不兴奋?
“十三薪”,也称“年底双薪”,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性工资,实际就是单位年终对职工考核后给予的奖励。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
今年因为受疫情影响
没有休完的年假能
延到明年吗?
如果预计明年也没法安排的话
能折现吗?
针对大家的疑问,
来听听
劳动法专栏作家周斌的说法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不过,“年假折现”的前提是,公司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为职工安排年假,而非职工本人不愿或放弃休年假。
从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就实施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根据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年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年假10天;
已满20年的,享年假15天。
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出台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制度明确,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每年年底也是离职潮
“年底想换工作,但年假没用完怎么办?”
对此周斌介绍,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
离职时,员工有未休完的年假的
不能因为离职就直接将
年假清零
而是应该安排员工把未休年假
休完了再走
或者将未休年假折算成工资
发给员工
“预计明年二季度才办离职手续,能在此之前用掉当年的年假吗?”
周斌指出,这种情况下要求休年假是合理的,但不是休完本年度的年假,而是折算到离职日该有的年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020年
已经进入倒计时
年终奖、十三薪即将进账
兴奋之余
你的年假休完了吗?
没休完的话
你是打算顺延呢?还是“折现”?
和小坊一起聊聊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