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 石泰峰主持

12月25日,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研究机构编制有关事项。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石泰峰主持并讲话。
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副主任布小林、林少春,委员杨伟东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对明确职能定位、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具有重要意义。要把“三定”工作作为改革的有力抓手,认真抓好“三定”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把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充分体现到职责界定和组织架构设计上,发挥好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严格“三定”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必须以“三定”规定为依据,设置机构、配备人员要按照“三定”规定核定的机构数、职数、编制数执行,同时要保持“三定”规定的稳定,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统筹做好“三定”出台后的人员转隶、班子配备、机构挂牌、集中办公等工作,处理好各环节间的关系,搞好政策配套和衔接,为盟市、旗县(市、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打出样板、积累经验。
会议强调,我区事业单位改革是全域试点,必须坚持全区上下“一盘棋”,一体规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切实加强对盟市、旗县(市、区)事业单位改革任务、改革政策、改革进度的统筹指导,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保质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各项任务。要着力推动事业单位协同高效履职,促进事业单位转换机制、转变职能,更好适应公益事业发展需要。要加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从严抓好有关法规制度执行,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委员出席,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记者:刘晓冬


编辑:苗旭

校对: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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