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眉与建文(第6讲)||智眉禅师:共产主义到宁远和新田了!不信请看我们制定的大观堡《乐善堂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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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大观堡乐善堂章程》内容解读

       智眉禅师从中和慈觉寺迁到大观岭,其目的就是为了做慈善。他在亲书的墓塔(志)铭中,表述自己的功德时,只讲了一件事——担任大观堡乐善堂慈善机构的总经管人

慈善机构不是一二个人能做起来的,也不是有钱就能做起来的。首先慈善机构得有源源不断的经济来源;其次,要有公平公正的施济章程;再其次必须要有公正的管理者;第四,参与人员越多,慈善机构就越有生命力。

智眉与他的同志们是怎样筹集善款的呢?他们又制定了怎样的实施章程呢?这一讲,我们就共同来探究一下他们制定的章程吧。

(碑刻材质墨色,光线暗,我们还是看拓片吧,请见下图)

碑刻上有三个章程《施棺章程》、《施絮章程》、《公议章程》。在这里我们重点讨论章程的主体部分《公议章程》,从标题看这一章程是大家讨论通过的。现将乐善堂公议章程全文附下,并将其逐条译成现代文,以便探讨。

第一条: 堂中人毋怀施主意,见希借钱谷等项;亦不许代亲人朋友□□□□□

译文:乐善堂的管理人员,不能有从这里获取施舍的想法,也不能有从这里借到钱、谷之类的想法;也绝不允许管理人员代替亲人、朋友从里领取救助,或借钱粮之类。

第二条: 经管人每年出入钱谷,除完粮、火食、杂项等外,所余尽数买办水絮、棺木等。务须勤慎办理,毋得徇私。倘假善名色,希图自便,遇公会日屏退另举。

译文:经管人每年把进进出出的钱谷必须登记清楚。除了向政府上交的粮食、管理人员吃的伙食及杂用以外,余下全部用来买水絮、棺木等。这些事情必须认真、勤勉、谨慎地办理,不能徇私舞弊。倘若有借着做好事,来谋图自己的利益,这种人到了大家聚集清算结帐的日子,必须把他辞退另外选举。

     第三条:堂中无须多人,雇火夫一名,经理四名。火食务须淡泊,不得多费。即堂中首事任至厚亲朋非为堂中事来,不得留食,免致耗费。

译文:乐善里不需要很多人,雇请一名伙夫,还有经理四位。伙食必须淡泊无欲,清静自守,不能够多开支。即使是乐善堂里首举其事者最好的亲朋好友,不是因为乐善堂的事情而来,坚决不能留他在这里吃饭,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第四条: 田租原为施费。秋取时,经管人约信各佃,限期齐送来堂。毋得毛润短欠,如岁值虫害,照得站田均分。若将丰作欠,希图分减,另拨。

译文:田租本来就是用作施舍救济的费用的。秋收的时候,经管人要与各租种户约定好,限定时间一起送到乐善堂。送来的租谷不能杂有稻草,不能不全干,不能短斤少两。如果当年遇到病虫危害欠收,须依照田亩平均分配减免。如果将要丰收可实际收获时却不足预料,希望减免租谷的,先交上来,再另行拨给。

第五条: 各佃租息并各捐户钱租,凭时价发卖。其钱封贮以济本年之用,不许赊放、庶施济,免至欠费。

译文:各佃户的租谷,各借钱户的利息及各位捐钱户所捐钱的租息,都按时价发卖。所得的钱把它封存起来,用以救济当年之用,不许久钱拿货,不许随便赠送救济,免得欠费至不能维持。

第六条:外来捐化者,凡诸善果本宜可作,但立堂以济分为要,奈限于财力不足,统希原谅。

译文:外来的僧人到大观堡求捐化缘的,这些本是好事应该可以有所作为,但是我们建立乐善堂以救济贫困作为首要任务,奈何限于财力不,希来者原谅。

第七条: 换经理凭众公举。旧经理者之事,必以告新经理者。凡数目、钱物等项务须交清登记民分明,不得含糊、任意霸管。

译文:更负经理必须任大多数人的推举。旧经理的事务必须告诉新任经理。所有的数目、钱及物品等项,务必交清并登记分明,不能够含混不清,随意霸管。

第八条: 立堂在堡,永垂不朽,毋得移置他处。

译文:把乐善堂设立在大观堡里,永远传承下去,不能够移到别的地方。

第九条:粮载寄庄都六甲,梗名永善堂饷、乐善堂银。

译文:粮食存放在寄庄里第六甲(今新田上庄),其名永远不变。永善堂用来存放施舍用粮食,乐善堂用来存放济贫用的银两。

读完章程,我们有如下几点认知:

第一,大观堡乐善堂置买了大量田地租给佃户种植,然后收取租息,除少部分用于经管人的开支外,其余都充为救济钱粮使用。

第二,大观堡每年都接受慈善人士的捐助,争取每年平账,不赊欠。

第三,大观堡乐善堂里有四位经理,这四位经理是专职慈善人士。每年约定了一个日子(公会日)清算慈善收入开支帐目。

第四,乐善堂要永远设在大观堡,并且要永远传承下去。

智眉禅师在他的《白掌塔铭》中注明一条“余位名目另树别碑”,也就是说,其他几位大观堡的首任经管人,另外树块碑。那么大观堡乐善堂的首任四位经理究竟是谁呢?下一讲,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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