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科研成果转化需“闯五关”

上月初,西湖生物医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后文简称“西湖生物医药”)正式宣布完成近亿元Pre-A轮融资,这是西湖大学成立后第一个自主科研成果产业转化落地项目,一时引起政府、高校、产业园、媒体的广泛讨论。

此次事件之所以饱受关注,除了成立2年零3个月的西湖大学交出了首份答卷外,还有成立于2019年1月的西湖生物医药公司在仅仅一年多时间里便实现了技术和产品的快速落地,跑出了“西湖速度”。

就在本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的通报》正式发布。《通报》的数据显示,2018年80.34%的三级公立医院获得科研经费支持,每百名卫技人员科研经费超过200万元的医院占比达5.64%。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金额达1305.93万元,较2016年增长165.96%。不难看出,科研成果转化越来越受到政策重视。

众所周知,科技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提高综合国力的主要驱动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我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从十八大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创新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位置,再到十九大以来加大科技体制改革力度,我国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法》(2015),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2016),出台了《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完成了科研成果转化的“三部曲”。

相关规定的出台和政策的发布,使得我国科研成果在产业化的进程中得到了一定的加速,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有很多的问题需要面对,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仍难以真正与市场接轨。根据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7)》数据,从2012年至2014年,我国专利许可实施率仅为2%。而对比斯坦福大学,该校2011年专利申请量252件,转让了101件,转化率约为40%。显然,我国的科研成果转化还有很多的进步空间。

从一个初期的科学构想到实验室成果,再到技术转化为成熟的商业产品并实现产业化落地,在这个过程中,有哪些难点和雷区?又该如何规避?为此,动脉网绘制了一张医学产学研用的流程图(如下图),该图将医学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大致分成了“提出原始概念”“出现初级成果”“拥有成熟技术”“实现初级产品”“达到市场化产品”五个阶段,并从政策、资金、人才、市场四个维度标注了每个阶段会涉及的一些问题,从中选出“政策的把握”“概念验证和中试生产”“融资方式选择”“科研价值与市场价值”“专利的保障和激励”五个热点话题进行讨论分析。

为此,我们采访了科研院所的相关负责人、资本方、企业家等,汇集了大家在产学研过程中的经验和建议,并结合相关文献与资料,对这些话题进行了梳理,并给出了相关建议。

一、如何有效利用政策帮助项目稳定推进?

医学创新成果转化是一个周期漫长、投入巨大的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配套对于项目的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了解我国对医疗成果转化政策的演变趋势,对于项目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例如,从2016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原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后,医生和医疗机构在医学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变得更加凸显。

这带来的转变和好处是,医学创新的出发点逐渐由实验室变成了最了解患者临床需求的医生和医疗机构。而由于最早评估医学创新成果临床使用效果的也是医生,这也促使医学科研成果转化的流程得到了优化。

目前,我国制定的医疗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由四级支持体系组成,分为国家战略—法律法规—行业指导—地方管理四级。

国家战略层面,我国相继出台了若干意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推广支持创新相关的改革措施,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等。

法律法规层面,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同时,配套发布成果转化监管和税务规定。例如《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于协议定价的成果转化工作,以及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均实施公示制度,这极大的保障成果转化主体方的利益,减轻了项目决策人的责任。

行业指导层面,国家卫健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协同高效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开展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

地方管理层面,北京市出台《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建立市场主导的技术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切实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重庆市出台《重庆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通过打造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创新链条,提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了解政策很有必要。”全球健康产业创新中心(GHIC)执行主任王竟菁表示,对于科研人员而言,政策的透明化有助于在明面上推进转化的实现。“比如目前政策规定除了机构法人外,其余人员皆可持股,这是很大的利好,科研人员不用再以亲属或好友代持的方式私下进行转化。”

对于科研人员或创业者来讲,应该如何去了解政策?北京聚合星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朱亮告诉动脉网:“相关科研机构或创业者需要深入研究不同部门的职责和体系政策的扶持范围,以及应用阶段。正因为医学科研成果转化的周期长,就要充分理解不同的政策对不同阶段的帮助。

具体来说,医学类的创新成果从政策关注的顺序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科技部、工信部、国自然基金(或地方科技局、经信委)的相关课题和基金支持,这部分政策主要支持的是基础性、前沿性的研究。

第二阶段要深度关注卫健委、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业管理、证照审批政策,这直接关系到创新成果如何进入临床,属于新药、器械还是医学技术?投入到临床中需要做哪些基础工作?如何获得证照?

第三阶段要关注医保、医疗机构相关管理政策,这直接决定了该项成果转化的产品如何进入市场和获得收益。

第四阶段要关注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在大规模生产制造阶段能够在生产成本、税收减免上获得很大的帮助。

另外,从更加细化的方面来说,医学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主要涉及的三个方面,也是需要着重关注的。一是科研成果权益归属的相关制度和法规;二是涉及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包括技术合同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其税收优惠、科技人员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政策;三是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扶持政策。

二、医学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如何进行概念验证和中试生产?

概念验证和中试环节作为医学科研成果在实验室小试环节和进行产业化发展之间起到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与中试相关的平台、技术、人才和投入都还不足,使得研发脱离于市场。对于我国高校或科研机构来讲,美国的经验或许可以借鉴。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拜杜法案》后,美国大学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相关数据显示,仍有约75%的大学专利没能实现产业化。而分析背后的原因,其中有一点十分关键,即科研成果在商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对未来市场具有一定的匹配度。因此,面对市场的不确定性,概念验证便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2001年,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建立了第一个高校概念验证中心,2002年麻省理工学院也建立了高校概念验证中心,其他高校紧随其后,陆续建立高校概念验证中心。在不断的推进过程中,概念验证中心得到了联邦政府的认可和更多支持。

在2011年,美国发布了《美国创新战略:确保我们的经济增长与繁荣》,其与2009年发布的《美国创新战略:推动可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就业》都表明,创建概念验证中心,促进了高校科研成果商业化,优化了高校、政府、企业三者之间的协同创新能力,进而促进了美国经济繁荣发展,是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

设立概念验证中心的目的是帮助高校、科研院所将科研成果与市场之间进行更多的匹配,降低后续进入市场的风险,并挖掘出科研成果更多的商业价值。不仅如此,概念验证中心还能提供商业顾问、创业教育,甚至种子资金等支持,将基础研发与成果转化形成有效衔接。

除了概念验证中心,我国目前也缺少技术经纪人队伍和中试支撑平台。在临床实践中,医生根据实际遇到的需求产生的原始概念或想法往往都挺不错,但要转变为产品,这个过程就不仅需要具有临床基础经验,还需要有工科背景的专业人才和机构来承担概念验证和中试环节。而导致这局面的原因是我国尚未形成有关中试基地相关的成熟商业模式,导致投身其中的如技术经纪人等专业人才和配套资金的缺乏。

具体来说,技术经纪人是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他们的优势是既懂科技,也懂商业,能为科研成果迈向市场搭建一个沟通的“桥梁”。

中试支撑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利用生产装置和检验设备等资源,通过结构、工艺和运行等一系列的技术试验,对处于实验室阶段的科研成果,不断进行改进、优化、验证和完善,补充和验证相关数据、确定和形成技术规范以及解决工业化放大生产时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使科研成果和其对应的技术逐渐熟化。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相关单位和机构近年来也在做一些尝试和突破。2018年4月28日,西安交通大学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成立全国高校首个“概念验证中心”,并专注于生物等方向的微种子概念验证基金。在对陕西天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中,双方联合建立了“西安交大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天奎生物技术研究所”,持续不断为陕西天奎提供融资及咨询服务。

中试基地方面,以北京亦庄的基因药物中试基地举例,该中试基地是开展病毒载体制品中等规模试生产的地方。由于所生产的制品要用于人体临床试验,制备场所和生产过程都要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并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中试基地不仅要有硬件设施,更重要的是要有掌握生产技术工艺和质量体系的专业服务团队,为从事基因药物研发的医药企业提供成果转化的最佳“中间站”。根据迷你商学院的报道,深圳亦诺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周国瑛教授的第一个新药项目T3011溶瘤病毒,在完全没有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采用与五加和的中试平台合作开展药学研究的方式进行新药开发,从药物设计到进入临床仅用了两年时间。

当然,我国目前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等还处在发展阶段,因此,如何让科研机构或项目方能够在概念验证阶段取得好的效果,北京聚合星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朱亮的建议是在概念验证阶段就应该有临床领域的资深专家参与。

“很多创新团队往往到了申请证照阶段才开始对接临床专家和医疗机构,认为临床研究的价值就是为了拿证,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如果在概念验证中就能紧密联系临床,解决广大医护人员在一线遇到的问题,并且成本可控,这样的产品中试的成果一定不会太差。怕就怕在提出需求阶段找的是‘伪需求’,设想的解决方案不接地气。这方面我们强烈建议创始人关注医学界的学会、协会、基金会主办的很多医学界学术活动,这是最低成本快速了解行业普遍需求的方式,并且能够在这些学术活动中充分接触和链接临床专家。目前看,能够深入参与到学会、协会、基金会是对创始人们做成果转化最有帮助的。”

除此之外,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以全球健康产业创新中心(GHIC)为例,作为医工交叉成果转化的专业平台,GHIC会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流程中的各个重要节点。

具体来说包含六个方面。一是GHIC的专业人员会从产品化的角度去进行临床需求发现,而不仅仅局限于科研。二是GHIC依托清华大学的前沿技术以及国内外一流理工院校的技术资源,为临床需求提供创新技术方案设计,并以此进行专利布局。三是GHIC会提供专业的团队进行市场/临床调研,确定需求是否真的具有转化价值。

四是GHIC会提供公司成立所需的办公场地、试验场地和人财法税等基础服务,为成果转化落地提供基础支撑。五是GHIC的基石合作伙伴水木创投、荷塘创投、北极光创投以及平台本身会为有价值的项目提供多轮融资。六是GHIC作为产业化资源聚集平台,会为项目提供包括产品开发、型式检验、动物实验、临床实验、创新申报、GMP体系建设、注册审批等全链条优质的产业化资源。

三、融资的选择:各个阶段如何选择合适的资金?

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周期长,对资金的需求也很强烈。因此,在成果转化的各个阶段,应该如何选择融资方式也是有考量的。我们将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分成了四个阶段,分别是初期研发期、试验期、产品化阶段、产业化阶段,根据每个阶段的不同特征,融资的方式也有一定差异。

初期研发期作为出现原始概念到实现产品初级成果的这个阶段,所具备的特点是创始团队人员规模小、设备要求较低和资金投入较低等。虽然在整个转化过程中,前期的资金投入低,但由于初期的不确定因素很多,风险也很大,因此对资金的分配也存在一定的管理和规划要求,比如研发过程没有按照预定时间达成,就需要研发团队有一定的资金余量。

初期研发期的资金状况是净流出的状态,风险系数非常高,加上还没有产品出来,也得不到任何收益,一旦资金不足以支撑研发进展下去,项目就会停滞。因此,这一时期需要的是对回报周期要求不急迫、额度较小、能及时补充,并能承担相对较高风险的资金。因此,初期研发期较为合适的融资方式为相关的科研经费或研究人员与机构的自有资金。

“项目已获初期成果后,若有产业化的考虑,比如未来成立公司,建议提早准备,亦可开始初步与天使投资机构接触。”青桐资本投资总监薄奥克表示,该阶段初期成果多是在校内完成的科研成果,在项目正式进入资本市场前,尽量明确公司与学校关于项目科研成果的权益分配,避免模糊。

到了医学科研成果转化的试验期阶段,科研成果已经能部分展现转化后所具备的市场潜力,加上创始团队成员的背景、经验,将会吸引到关注这一领域的社会资本,特别是风险投资机构和业务上有相关联系的企业。因此,在这一阶段,可选择的融资方式除了科研经费、自有资金,还可以选择风险投资、租赁融资,以及与相关企业合作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试验期对资金的需求量一般情况下会高于第一阶段,所以资金量较少的科研经费和自有资金虽然可作为其中的选择,但最优质的融资方式还是来自于资金量相对更加丰裕的风险投资资金和企业合作的融资资金。

在这个阶段,除了资金大小的差异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需要考虑,即风险投资机构与企业背后的市场资源。风险投资机构作为专业的金融中介,对市场的关注和把握程度是较高的,也对企业的发展很了解,因此,选择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选择的不仅仅是一笔钱,还包括后续陪伴科研成果向市场化逐步迈进的各种服务,比如产业咨询、对接上下游资源、帮助宣传、为下轮融资进行指导等。选择企业的资金也是一样,除了可以扩大资金的来源,还包括能帮助医学科技项目打通渠道、对接产业链资源、吸引优质人才等。

产品化阶段的特点是项目相对稳定、经历的时间较长、需要的资金量更大,因此可选择的融资方式也更加丰富。在这一阶段,风险投资和企业资金依然是最优质的选择,一是相对充裕的资金量能保证科研成果转化顺利的进行,二是能保证前期投资方获得相应的收益,三是能使项目方获得更多市场、资本、渠道等方面的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以上方式,这个阶段采取租赁融资的方式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个阶段的好处是,由于产品有了一定成熟度,对于项目方来讲也开始有了一定收益,所以以定期收益为特征的债权融资方式也得以应用,通过银行贷款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将购买固定资产所需的资金后移,可以减轻初期的压力。

在这个阶段可以采取多种融资方式,运用组合效应,可以提供大量的低成本的资金以符合成长期的资金需求。“此外,在这个阶段基本要确立公司的园区所在地,因此还可以选择与政府参与的引导基金合作。”青桐资本投资总监薄奥克表示。

产业化阶段,项目已经变得成熟,科研成果转化也已快完成,因此融资的方式也到了成熟期。对于早期帮助项目成长的风险投资或者企业资金这个时候也到了获得收益的阶段,因此需要选择退出。这个时候可以选择的融资方式主要为股权转让融资或者上市融资。

无论是选择股权转让融资还是上市融资,对于项目来说都到了正式获得相应回报的时候。因此,这个时期要考虑哪种方式能够使企业获得最好的回报,以及支撑该项目走得更远。比如选择上市融资,一是能够在二级市场筹集大量的资金提高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二是能够分散风险,并接受市场的监督。

“公司做到这个阶段已经很成功了。在这个阶段,公司的运营大概率已经不是原始技术提供者所擅长的范畴了,基本需要有职业经理人操盘,并吸引更多行业内资深人士加入(注册,生产,销售等方面)。或者在产品上市前后,就与产业集团探讨合作。”青桐资本投资总监薄奥克建议。

四、创始人意识:如何正确认识科研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

对于很多科研人员来讲,在进行医学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市场化的经验,导致很难正确认识科研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

“在医学科研机构有很多研究是基础性或前沿性的,它能提升人类对某个问题的认知深度,未必会直接产生市场价值。但是当从医学科研机构人员转变为企业创始人后,一定要理解,企业在医学领域的科研价值是以市场价值为先导的。”北京聚合星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楠建议,刚从医学科研机构出来的创始人,可以与具备丰富商业成功经验的专家深度配合,补足短板。因为,只有具有一定潜力的市场前景的项目才能够吸引企业合作和引入资本来帮助转化。

例如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某医院发明的一种植入材料肺动脉环缩装置、一种诊断试剂儿童急性白血病的基因分型试剂盒,在临床上虽然具有很大的价值,但是其指向的市场规模较小,并不足以支撑转化合作的费用,所以没有实现成功的转化。

如何评估项目的市场价值?具体来说,第一步要考虑该项技术是转让,还是作价入股等,这一步决定的是科研成果对于发明人(团队)来讲,是变成现在的收益还是看长久的市场价值;第二步则是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目前常用的评估方法有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这些方法特点不同,适用条件以及特定的评估程序也不同。因此需要根据特定情况来衡量。

在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任间教授看来,一旦确定要考虑未来的市场价值,首先需要评估的是产品的量产和质控问题,或者技术的易用性和稳定性问题。“实验室与生产环境有着巨大差异,如果这些问题没有有效解决,就必须谨慎。”其次是要考虑该项产品或者技术的目标人群基数和购买能力,如果过分追求高端技术或产品,可能潜在的用户太少,或者价格超出了潜在用户的购买能力,所获得的收入无法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指望不断融资维持会有较大的风险。

因此在创业时要做好高低搭配,早期用目标人群基数较大的技术或产品维持企业发展和磨合团队,用所获得的利润支持高端产品和技术研发。另外也要考虑在创业团队组建时吸纳有经验的市场团队,产品再好也需要推广,而市场销售能力往往是科研人员欠缺的。

当然,还有种情况是科研院所的相关人员不止在进行一个项目的前期研发,那有些科研成果可以作为非货币资产进行作价出资,获得其他公司一定的股份参与到其管理运营中去,并按股权获得相应收益。这样,对于科研创始人来讲,最主要是负责好自己的技术研发部分,参与到部分管理中来,也能很好平衡科研价值和市场价值。

进行无形资产的入股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完全的无形资产入股。在这种方式下,科研院所的研发人(团队)可以将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出售给合作企业,与该企业联合共同组建新的企业。而企业是以折算后相应的股权进行权利金的支付,而不是直接使用现金模式支付。

二是不完全的无形资产入股,该方式可以让研发人(团队)仅仅将使用权和收益权进行投入,科研院所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照规定的条件将科研成果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暂时授权给合作企业,进而获取相应股份。一旦规定的时间到期,对科研成果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将立即无条件地回归到科研院所。

五、专利的保障和激励问题

专利是科研成果转化的核心因素。因此,对专利成果的保障和激励就变得尤为重要。

随着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后,我国对发明专利的质量以及科研转化的要求变得越来越高。与之匹配的是,专利的保护意识和激励问题也得到了高校的反馈和积极响应。

对于通过了专利申请的职务科研成果,政策鼓励发明人与高校共同承担专利费用,高校承担的部分可以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转化取得收益后,要将专利费用作为成本从收益中扣除,发明人自己承担的部分要加倍扣除并返还给发明人。对于高校决定不申请专利的职务科研成果,高校要与发明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相关权益。

作为成果转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合同签署是对发明人权益最有效的保护手段。在签署合同时,科研成果的商业价值和学术价值均需要在合同条款中得以体现,技术条款、知识产权约定和商务条款等维度也需做出详细的约定。

为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四川大学的做法是用直接经济效益来激励。科研人员在科研机构完成的科研成果属于职务发明。以往在职务发明利益分配上,都是科研机构占多数部分,发明人占少部分。

在谢和平校长的推动下,四川大学在2016年重新调整并发布了《四川大学科研成果转化行动计划(试行)》,同时制定发布了《科研成果转化行动计划22条》。

《计划》中规定,成果完成人可享有50%-90%的成果所有权,并按所有权比例享受相应的权益。也就是说在科研成果的利益分配上,川大把大部分获益都交给了科研人员,而自己只保留小部分。这样科研人员完成的科研成果可以直接为自己带来经济效益,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自然就被调动起来了。

在实际运行后,2017年9月,魏于全院士研究团队的7项成果获得了三家企业8亿元的投资。按照协议评估,本次成果作价金额达3.6亿元。而川大也首次以最高的90%确权比例将总额达3.2亿元的股份奖励给科研人员。

作为成果转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合同签署是对发明人权益最有效的保护手段。在签署合同时,科研成果的商业价值和学术价值均需要在合同条款中得以体现,技术条款、知识产权约定和商务条款等维度也需做出详细的约定。

为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四川大学的做法是用直接经济效益来激励。科研人员在科研机构完成的科研成果属于职务发明。以往在职务发明利益分配上,都是科研机构占多数部分,发明人占少部分。在谢和平校长的推动下,四川大学在2016年重新调整并发布了《四川大学科研成果转化行动计划(试行)》,同时制定发布了《科研成果转化行动计划22条》。

《计划》中规定,成果完成人可享有50%-90%的成果所有权,并按所有权比例享受相应的权益。也就是说在科研成果的利益分配上,川大把大部分获益都交给了科研人员,而自己只保留小部分。这样科研人员完成的科研成果可以直接为自己带来经济效益,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自然就被调动起来了。

在实际运行后,2017年9月,魏于全院士研究团队的7项成果获得了三家企业8亿元的投资。按照协议评估,本次成果作价金额达3.6亿元。而川大也首次以最高的90%确权比例将总额达3.2亿元的股份奖励给科研人员。

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标杆”和“示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的经验丰富。根据2020年7月1日发布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的通报》数据显示,科研经费总量位于全国前5位的医院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做法是组建了专业化的转移转化机构和团队。一个是四川西部医药技术转移中心,其是华西医院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和窗口,该中心提供项目咨询与对接、临床研究服务,以及融资服务、培训会议、政府服务等。另一个是华西医院成果转化部,其主要进行专利及成果转化政策制定与实施、专利管理与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

除此之外,华西医院还建立了成果转移转化标准化管理体系,搭建了全产业链的转化医学创新平台,并加强“政医产学研资用”协同创新,以及多元化的国际交流与深度合作。正是在一系列组合拳的配合之下,华西医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十三五”期间,华西医院申请专利1730项,授权专利998项(国际专利授权11项)、转让/许可知识产权128项,65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成立13家科技公司。

北京聚合星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楠表示,专利的核心问题在于科研机构要设立良好的机制,例如教授和研究员产生的知识产权在转化时,保留15%-30%的收益权归属机构,其余归属到科研人员,这能够极大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项目转化的成功率。今年2月份审批通过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是特别意义深远的举措,可以说为专利归属和利益分配设立了非常好的指导思路,值得深入研究。

作为科研成果转化跑在前列的国家,美国高校专利的权益分配经验也是可以用来参考借鉴的。在美国,职务科研成果转化权利的配置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和高校间的成果转化的权利分配关系,二是是高校内部的转化权利配置关系。

这两方面的权利配置关系影响着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能否顺利进行。政府和高校间的成果转化的权利分配关系是更加宏观的政策影响,关乎着高校如何去配置相关资源,以及如何制定相关细则去鼓励科研人员进行研发。高校内部的转化权利配置关系则影响着研发人员如何去落地执行相关细则,并积极投身到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的正确轨道上。

以美国斯坦福大学为例,该校的科研成果的收益权主要涉及到4个核心分配主体,分别是学校、学院、技术转移办公室和发明人(团队)。在分配上,斯坦福大学将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的15%分配给技术转移办公室,另外剩下的85%则为专利许可净收入。前者用于技术转移办公室的转化奖励,以及进行专利申请、专利保护等需要实际支出的费用,后者则通过 “平分制”的方式给到发明人(团队)、所在院和系,即各自分得余下的1/3。将高校、院(系、实验室)、发明人(团队)、技术转移办公室四个主体的利益进行划分并捆绑在一起,斯坦福大学在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上成功实现了专利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除了像斯坦福大学这种采取“平分制”的方式,美国有些高校在科研成果过转化中,还有一种“非平分制”的利益分配模式。该模式是通过专利许可净收入的数额不同,采用不同的分配比例。以哈佛大学为例,该校规定5万美元以下的转让收入,技术发明人可得到35%,发明人所在系分到30%,学院分到20%,余下15%分到学校。超过 5 万美元的,发明人占比25%,所在系占比40%,学院占比20%,学校则占到余下的15%。

当科研成果逐渐落地,企业内部对专利的保护政策也变得重要。这方面德国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借鉴,比如企业普遍制定了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方针。如拜耳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方针是:一是积极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增加价值;二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和方向要以全球商业战略为导向;三是知识产权管理要构建全球化的结构;四是企业知识产权要作为战略上重要的无形资产来保护;五是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是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基础。

“专利的产生是源于不断的科研积累,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缺一不可。在基础研发阶段,需要大量的实验资源投入,往往大型的科研平台更有机会产生专利。在产生专利的过程中,又需要持续的产品化投入,以及市场化的机制保障。”北京聚合星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楠表示,我国目前相关高校和科研平台正在加步前进,也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果。比如中山大学生物大数据方向的团队已经由实验室的科研积累,实现了向产业化合作伙伴赋能人工智能的良好开端;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的实验能力也在本次疫情期间为西南区域的核算检测提供了坚实的支持。

写在最后

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的实现需要依靠产业化,因此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就变得极其重要。随着近年来相关政策的出台,成果转化的进程得到了加速,但我们也要清晰地认识到,在这个过程中依然面临不少的难点。

如何帮助医学科研成果从一个初始的概念到变成一个产品,甚至最终实现产业化,是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从业者、相关机构与企业都需要考虑的事情。因为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最终都将导致项目的功亏一篑,所以产学研医投各方合作必不可少。

在对我国医学科研成果转化的期待上,北京聚合星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楠表示,过去医学类的科研成果转化在地方政府引进、社会资本投资方面多少还是有一些偏见,和其他行业相比,被认为是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但是通过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大家认识到了医学科研成果的价值不能单纯从GDP和利润来衡量,而是同时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国家安全属性,同时随着全民健康意识的提升,医学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也也来越高。

我国的医学科研成果转化目前进入黄金时期,大量的实验室科研项目实现了产品化和产业化,孙楠建议政府在精准医学、再生医学等前沿医学领域,能够提供更加包容的土壤,尤其是在科学领域形成了深厚积累的科学家团队,应给予更大的支持和容错,为我国医学的长足发展保驾护航。期待资本方更大范围的着眼于科技创新,坚定信心,只有全力支持本土的院士、高精尖专家团队,才有可能安全的获得超额回报,同时为国家和社会担当一己之责。期望科学家团队能够与商业更深度的实现融合,顺利实现向医学企业家的进化,以产业创新发展践行科技立国,支持我国在医学产业进入国际领衔地位。

我们坚信,在打破学科之间壁垒、整合高校医院资本和企业等资源的同时,医学科研成果转化这条路将越走越顺。我国医学相关单位、机构和企业也将迎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并在各方的不懈努力下,实现医学科研成果为社会、为人类服务的目标。

参考文献:

李元广 科研成果转化中试环节的特征及影响因素研究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4

江胜强 卢建华 吴建国医学科研成果转化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 2008

张震凯科研成果运营模式及价值评估方法研究 华北电力大学 2014

欧光义 德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10

特别鸣谢: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任间教授

中山大学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副院长 谢志

珠海中科先进技术研究院医疗器械中心主任 吴锋

北京聚合星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亮

北京聚合星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楠

北京德唯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晓冬

全球健康产业创新中心执行主任 王竟菁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北京吴祖泽科技发展基金会

青桐资本投资总监 薄奥克

水木创投副总裁 颜祎

文 | 胡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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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惧让你沦为囚犯,希望让你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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