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1963年贵州省行政区划发生了哪些变化?
1961年8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2次会议决定:
1. 恢复遵义县,以合并于遵义市的原遵义县行政区域为遵义县的行政区域。
2. 恢复凤冈县,以合并于湄潭县的原凤冈县行政区域为凤冈县的行政区域。
3. 恢复余庆县,以合并于湄潭县的原余庆县行政区域为余庆县的行政区域。
4. 恢复道真县,以合并于正安县的原道真县行政区域为道真县的行政区域。
5. 恢复关岭县,以合并于镇宁县的原关岭县行政区域为关岭县的行政区域。
6. 恢复贞丰县,以合并于兴仁县的原贞丰县行政区域为贞丰县的行政区域。
7. 恢复册亨县,以合并于安龙县的原册亨县行政区域为册亨县的行政区域。
8. 恢复晴隆县,以合并于普安县的原晴隆县行政区域为晴隆县的行政区域。
9. 恢复麻江县,以合并于凯里县的原麻江县部分行政区域和凯里县部分行政区域为麻江县的行政区域。
10. 恢复雷山县,以合并于凯里县的原雷山县部分行政区域和凯里县部分行政区域为雷山县的行政区域。
11. 恢复岑巩县,以合并于镇远县的原岑巩县行政区域为岑巩县的行政区域。
12. 恢复天柱县,以合并于锦屏县的原天柱县行政区域为天柱县的行政区域。
13. 恢复从江县,以合并于榕江县的原从江县行政区域为从江县的行政区域。
14. 恢复荔波县,以合并于独山县的原荔波县行政区域为荔波县的行政区域。
15. 恢复平塘县,以合并于独山县的原平塘县行政区域和合并于罗甸县的原平塘县部分行政区域为平塘县的行政区域。
16. 恢复福泉县,以合并于瓮安县的原福泉县行政区域为福泉县的行政区域。
17. 恢复龙里县,以合并于贵定县的原龙里县行政区域为龙里县的行政区域。
18. 恢复紫云县,以合并于长顺、望谟两个县的原紫云县行政区域为紫云县的行政区域。
19. 恢复江口县,以合并于铜仁县的原江口县行政区域为江口县的行政区域。
20. 恢复玉屏县,以合并于铜仁县的原玉屏县行政区域为玉屏县的行政区域。 注:恢复的遵义县、道真县、凤冈县、余庆县属遵义专区;玉屏县、江口县属铜仁专区;关岭县、晴隆县、贞丰县、册亨县属安顺专区;麻江县、天柱县、岑巩县、从江县、雷山县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荔波县、平塘县、紫云县、龙里县、福泉县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将惠水县高坡公社划归贵阳市花溪区。(1962年初)
◎白云镇由市辖镇改为区辖镇。白云镇及沙文公社仍划回贵阳市乌当区。(1962年7月)
★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7次会议决定:
1. 恢复施秉县,以合并于黄平县的原施秉县行政区域为施秉县的行政区域。施秉县属黔东南苗族自治州。
2. 恢复三穗县,以合并于镇远县的原三穗县行政区域为三穗县的行政区域。三穗县属黔东南苗族自治州。
3. 设立台江县,以合并于剑河县的原台江县行政区域为台江县的行政区域。台江县属黔东南苗族自治州。
4. 设立丹寨县,以合并于雷山、麻江两个县的原丹寨县行政区域为丹寨县的行政区域。丹寨县属黔东南苗族自治州。
5. 恢复都匀县。以都匀市的行政区域为都匀县的行政区域。都匀县属黔东南苗族自治州。
6. 撤销都匀市。
7. 恢复安顺县。以安顺市的行政区域为安顺县的行政区域。
8. 撤销安顺市。
9. 恢复六枝县。以六枝市的行政区域为六枝县的行政区域。
10. 撤销六枝市。
◎1963年3月26日,贵州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城乡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的通知》,决定将全省的151个城镇和城镇型居民区减少为136个。除贵阳市和遵义市可保留郊区外,其他城镇不划郊区。 ◎1963年4月27日,国务院批准:安顺专员公署领导的贞丰、册亨、安龙3县划归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目前仍委托安顺专员公署代管。
★1963年5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31次会议决定:
1. 设立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以镇宁县的行政区域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2. 撤销镇宁县。
3. 恢复惠水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以惠水县的行政区域为惠水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4. 撤销惠水县。
注:同年9月11日,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正式成立。
★1963年10月2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36次会议决定:
1. 恢复惠水县。以惠水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惠水县的行政区域。惠水县划归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领导。
2. 撤销惠水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3. 贵阳市领导的开阳县划归遵义专员公署领导;清镇、修文2县划归安顺专员公署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