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开发票,只有这个版本说的简单通透,不矛盾,可实操!

  张熙庭会计之音(zhanlueyusuan):这几年,“副业刚需”这个网络用语,已经逐渐的走进了每个会计人的生活当中。搞点副业,挣点外快,贴补家用很正常,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去炒房兴邦的。而一旦你在外边揽了活,问题就来了。


  问题1:
以前,可以谎称是他们员工,人家公对私打款可以说成是发工资。但现在不行了,如果是员工就得买社保,显然你这种揽私活的公司是不会给你买社保的。如果你不是对方公司的员工,他们走公账给你付款,那你就得提供发票。个人代开,税是很重的,因为没有多少税筹空间。这是矛盾一,也是问题一。

  问题2:个人代开发票,现在在程序上已经很简单了,个人在支付宝里就可以选择“发票管家”直接代开,都不用跑税局了,因为大部分税局都与支付宝里对接了。你提交发票后,大概半个小时,税局就会人工审核完毕,你把税费一付,发票就开出来了。但是,个人代开发票,你选择开票的项目不一样,你最终缴纳的税费也不一样,代扣代缴的方式也不一样。看下面两个图,都是在支付宝代开的页面:

  看到上面两个图没有?都是开10000元的发票。因为选择项目不同,涉及的税费金额也不同,代缴义务也不同。那么,哪些项目属于经营所得?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总是搞不清,很容易造成代开了发票却带来了涉税风险。

  问题3:劳务报酬与生产、经营的范围,有重叠的部分,看下面红色标记的地方: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包括: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看到了没有?上面“个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与上面劳务报酬所得,两者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为了保守起见,个人代开发票时,可先看劳务报酬里边的项目,如贴近实际,尽量选择劳务报酬项目来开票。

注:上面文字,不允许复制再发表。

  提醒一

  自然人去税局代开的以下发票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支付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1、咨询费;

  2、服务费;

  3、设计费;

  4、审计费;

  5、审稿费

  6、课酬费;

  7、演出费;

  8、翻译费;

  9、代理费;

  10、介绍费;

  11、代办费;

  12、劳务费;

  13、化验费;

  14、测试费

  15、展览费;

  16、其他。

  提醒二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提醒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提醒四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除了不超过500元的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外,其他的都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提醒五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不要直接乘以20%税率计算。需要先计算收入额,再按照税率20%预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提醒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提醒七

  对于自然人在税务大厅代开的经营所得项目的发票,支付方不需要扣缴个税,因为在代开发票的同时已经缴纳了,比如自然人代开的施工费、工程款、材料费、装修费、维修费、设备款、承包经营所得等。

  提醒八

  经营所得相对于自然人的综合所得来讲具有机构的稳定性、经营的持续性、不是单一个人活动可能存在雇佣关系等经营性特点。

  提醒九

  经营所得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支付款项时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目前只有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其余的8项所得均有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其余的8项所得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

  提醒十

  自然人去税局大厅代开经营所得的发票项目,大厅一般都是按照一定征收率来现场缴纳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征收率不一样,有的0.5%、有的1%等等。

  提醒十一

  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不能同时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分别减除费用6万元。有综合所得的,在综合所得中减除;没有综合所得的,在经营所得中减除。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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