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 合肥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1年06月30日 18:48:53

来源:合肥晚报

经合肥市政府同意

自7月1日起

合肥市将调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也将实现统一

低保

A、调整前:

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86元。

各县(市,含安巢经开区)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46元。

B、调整后: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17元。

特困救助供养

A、调整前: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16392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3727元)。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10078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8693元)。

B、调整后: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6801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413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3279元,由县(市)区按失能人员上浮2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1185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980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2016元,由县(市)区按失能人员上浮2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

要求

合肥市要求,7月1日开始,各县(市)区、开发区严格遵照新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标。

[责任编辑:吕维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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