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哪,太恶劣了!

作者:公民于平  来源: 鱼眼观察

3月4日下午,广东番禺区上演惊心动魄的一幕。

视频显示,两位老师正在引导一群小学生,通过斑马线过马路,学生队伍行进之时,路过的车辆自觉停下,耐心等待。

突然,一辆黑色轿车冲了出来,然后一个猛的拐弯,强行插入斑马线,截断了过马路的学生队伍,两名学生惊惶躲避,差点被撞到。

现场一位老师当场被激怒,跑去拦车,谁知司机并不停车,而是径直撞向老师,逼得老师只好躲开,气愤的老师于是用雨伞在车上敲了一下。

没想到,司机马上停下车,下车后气势汹汹向老师兴师问罪……

我看完视频的第一反应是无比震惊——“天哪,太恶劣了!”这段视频在网络传开之后,也引爆无数网民的情绪。

事后,涉事黑色轿车的号牌和司机姓名遭网民人肉,车主韩XX,有传言称,韩XX是番禺区优秀教师,驾驶者是韩XX的儿子。

群情汹汹之下,警方也高调宣布介入,并迅速将司机控制。

网民们纷纷猜测,涉事司机该受到什么处罚?不少人认为,这种强行穿越举动十分危险,很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因此,这不仅仅是交通违法,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有人认为,这种素质极差的司机,起码应当吊销执照,让他永远不能摸方向盘,以免祸害社会。

就在网民们激烈讨论之时,当晚,番禺警方迅速公布了对涉事司机的处理通报,结果让人大跌眼镜。

居然只是区区罚款200元、记3分,加拘留5日。

对于这样的处罚结果,网友的普遍反映是“太轻!”

我也同样感到匪夷所思,一个在马路上肆无忌惮进行危险驾驶,毫不顾惜学生和老师生命的人,难道就这么罚酒三杯了事?

当然,此案是否可以归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存在争议。但即便只是行政处罚,如此劣行只拘留5天,是不是太少了?

要知道,司机韩某行为不仅仅是不礼让行人的问题,其中有两点极为恶劣:

一是在斑马线上不仅抢行,而且有明显的加速行为,若不是那两个孩子躲得快,早就非死即伤了。

二是明明自己理亏,居然还有脸下车理论,下车对老师颐指气使,言语谩骂。

如此猖狂之徒,为何不顶格进行处罚?法律这时候若不“露出牙齿”,狠狠打击违法者的嚣张气焰,还有什么权威可言?

还有,网传车主是优秀教师韩XX,这个传言真实吗?韩XX与韩某是父子关系吗?

如果网传信息属实,韩XX尽管不是肇事者,难道不应该对此事感到良心自责?难道不该给当事学生和老师一个郑重道歉?

一起性质极为恶劣的危险驾驶事件,尽管没有造成伤亡后果,但对当事学生和老师人身安全的威胁,对于公众安全感的冲击,却是显而易见的。

所以,这种行为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倘若法律该出手时不出手,我们又该拿什么保护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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