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种?
股权转让一般涉及到四个税种: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以非上市的创业企业为例,一般在个人直接持股的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缴纳20%的个税,由于法规制度非常明确,几乎没有税务筹划空间。而如果在个人和股权主体之间构建一个中间平台来持股,那么税收将会产生非常大的差异。
一、企业法人股东转让
1、股权转让不需缴纳增值税,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此类交易,转让方的企业法人不必缴纳增值税。只需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一般企业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主管税务机关的确定
企业法人转让其所持有境内企业的股权:主管机关是企业法人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但也有认为,主管机关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对于这一点,潜力股建议在股权转让之前,和两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定主管机关。
3、转让收入的确认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4、分配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来降低转让对价。这是此类转让的主要避税途径。
建议企业法人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将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进行分配,从而可以降低转让价格。
这些投资收益是免税的。根据2007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六条及同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八十三条中规定,股息、红利等形式分配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的。
二、有限合伙企业股东转让股权
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如下6大方面的税收优势,因此,这类企业形式被广泛应用到投资领域。
1、根据国发[2000]16号文件,有限合伙企业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股权转让不征增值税。
3、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有限合伙企业是“先分后税”。
综上所述,在有限合伙企业这个层次,股权转让所得是不缴纳任何税的。相关的税务都下沉到合伙人的层次。根据合伙人的性质,自然人或是企业法人,缴纳相应的个人或企业所得税。
4、如果有限合伙企业在设立的时候及后续的投资过程中,满足了以下条件,成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那么其企业法人合伙人根据财税[2015]116号文件,可以“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发改委39号令,《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成为创业投资企业要满足下列条件:
(1)在国家发改委或省级管理部门备案
(2)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3)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4)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5)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6)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
对满足以上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自2015年10月1日起,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企业法人合伙人可以享受上面提到的抵扣政策。
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被投资时,应满足: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国家也大力扶持企业发展。企业自身需要不断调整经营方式,改善经营结构,也应该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为自己发展减轻一些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