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委托公证?
01
委托系一种单方授权行为,旨在令受托人取得将代理效果归属于委托人的权利。
所以委托人应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委托应该系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委托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如委托人拟将自有房屋作为债务担保,而办理出售房屋的委托即不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机构不应该办理。
委托行为应当被第三方所知晓,方能对第三方发生效力。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对其签署委托文书的过程进行证明的公证。
办理委托公证应当由委托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并且应当亲自在委托文书上签字、捺印(加盖印鉴)。
02
委托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情况、委托内容(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委托期间、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等)、委托人的签名(指印)以及签署日期。
03
办理委托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信息、委托事项的资格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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