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伤害学生自尊为代价的处罚方式是否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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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是人的底线

当学生违反纪律的时候,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老师采取的处罚办法,有的是班主任在班级处罚学生,处罚的方式轻的有谈话教育,重的有罚抄、罚站,更重的有叫家长把学生带回家反思。在校级层面也看见过有的学生还会让违反了校规的同学在全校师生面前做检讨等等。这些处罚方式,有不少方式是以伤害学生的自尊为代价的。
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以伤害学生自尊为代价的处罚方式是否可取?
自尊是一个人非常敏感、脆弱而又非常珍贵的东西,一旦受到伤害,想再去弥补回来是非常非常困难的。我们可以换位思考一下,我们和朋友相处,相处融洽的朋友一般都是相处过程非常愉快的,能明显地感觉到被对方肯定和尊重,而有些人之所以成为不了朋友就在于和他相处的时候经常感觉被冒犯,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
心理学上也有一个法则叫吸引力法则,大意是“我们喜欢和那些喜欢我们的人相处”,当你和其他人相处时感觉到被尊重、被喜欢的时候,我们就会更加乐意和其相处,相反,则会逃避和他相处。当我们讨厌一个人的时候,如果我们分析讨厌的原因,绝大多数时候是因为对方某句话或某个行为伤害过我们的自尊,如果我们非常讨厌一个人,那大部分原因是只要跟他相处,就会感觉自尊受伤。一旦自己的自尊被人伤害,再想让我们忘记这种感觉就很难,再跟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相处融洽也几乎是不可能的,最多只是做到保持“点头之交”。
而学生呢?他们现在只是因为自己还不够强大,和学校、老师相比还是处于被动地位,所以不得不被迫接受对方施加给自己的惩罚,哪怕这种惩罚是以伤害了学生的自尊为代价。小学生眼里,父母老师就是权威的化身,他们不得不唯命是从,到了初中和高中,他们最在乎的人可不再是父母和老师,身边朋友的重要性取代了父母、老师的地位,这就很好地说明为什么有些学生不惜和老师发生正面冲突也不要让自己在同伴面前丢脸,“重要他人”已经从长辈转移到了同辈,所以聪明的老师从来不会在公开场合让学生丢脸,而是尽力维护学生的自尊。话题又回到我们之前的问题,以伤害学生的自尊为代价的惩罚可取吗?我认为是不可取的,我认为这种行为除了增加学生心中的愤怒感之外,不会再有别的效果。信任、自尊这种东西一旦丢失,想再找回来几乎是不可能了。
我们作为老师,要把我们斗争的对象搞清楚,我们斗争的不是学生这个人,而是学生的错误行为、错误思想,因此我们惩罚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惩罚学生这个人,而是帮助学生认清犯错的原因。所以,以伤害学生自尊为代价的惩罚,比如,当着全校师生的面检讨这个做法,我认为它不是为了教育学生,而是为了恐吓学生,是为了制造恐怖气氛,让学生不敢再犯。
我们要坚信人的内心都有一颗向上、向善的种子,我们老师的作用就是想办法耐心地使这颗种子慢慢发芽长大,而不是粗暴地毁坏这颗种子。惩罚学生不是不可以,但切不可忘记我们惩罚的初衷是唤醒学生,而不是让学生心中满怀怒火地息事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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