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林:解老子《道德经》(31,32)
解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一章
刘晓林
原文:
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悲哀莅之,战胜以丧礼处之。
字意双解:
兵器是不祥的,有人厌恶它,有“道”的人不使用它。对君子而言,以居左为贵;对使用兵器的人而言,以右为贵。兵器不祥,它不是君子所使用的。即使万不得已而使用它,最好也要淡然处之(不要对自己自责)。胜利了也不要忘乎所以,自以为了不起的,那就是以杀人为乐事。那喜欢杀人的是不能让他们得志于天下的,(否则天下大乱)。吉事多以左为上,凶事多以右为上。职位低的将领军在左边,职位高的将领在右边。战事如同丧礼,战争会人员伤亡是令人悲痛的事情;即使战胜了又有什么值得庆贺呢?(胜利是建立在战败方的痛苦之上。)
旁注:
在本章有老子许多主观内定的内容,比如“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也可能当时确实有这样的风俗习惯。武力最好不要动用,如果万不得已、非用不可,你我也没有什么可以自责的!因为情势使然,即使得“道”的人也只有出手一搏了!没有完胜的战役,AB相撞,无论A胜还是B胜,站在整个人类(全局)来看都是不幸的。
在老子的内心世界中,事物如同初始才是最理想的,这是“道”所不允许的。事物只要存在发展,事物就一定不能如初。战争更是如此,只要两军相遇就一定会“毛发有损”。
解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二章
刘晓林
原文: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候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
字意双解:
“道”永远是无法参透全部的,它淳朴如无。即使它真的“很小”,宇宙间也没有谁能使它“臣服”。侯王如果能够遵循“道”,万物将会自然地归顺。天地间阴阳相合就会降下雨雪,雨雪而会自然均匀而人们不用使用外力。(人类出现后)万物开始时人们要制定相对清晰的“命名说法”,以便于众人清楚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应该杜绝),这样才可以降低危险。就好比“道”的无所不在,也象川谷与江海都在默守着自己应有的位置。
旁注:
“道常无名”被不少学者理解为:“道”常常是无名的,把“名”视为名词。若把“名”视为动词做指出、领悟、参透讲,你我更易接受也更符合实际。一部分研究者多认为《老子》的侧重放在了对统治者的开悟、启迪上,我不这样认为。它适用于不同“层面”的人,虽然统治者确实可以从中汲取养分。于是“始制有名”中的“制”,我并没有将其完全理解为规章制度。
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即在事物发端时我们人类对其的“命名说法”是否正确?标准从何而来?如果“命名说法”出现了偏差,标准不对,那么随后的一切都将难以界定优劣、对错。白话,假设我们开始就把“软硬”颠倒了,这样原本属于硬物就自然成为了软蛋。
注:解老子《道德经》的版本为刘晓林九天居士30岁左右所写,未做任何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