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古人学“笔法”
笔法,是中国画品评体系中极为核心的标准。它首先作为技巧而产生,却演变为可超越技巧而独立存在的精神符号和审美方式,并与“墨法”等一起构成了中国传统绘画所独有的视觉语言体系。正如北宋郭若虚所说,绘画“神采生于用笔”。传统中国绘画的发展、成熟过程,始终伴随着对于“笔法”的执着钻研;甚至,最终形成了以“笔”为核心,而非以“形”为根本的绘画传统。
然“笔法”理论从何而来?今日诸多习画、论画者已鲜有探究,只将其作为不辨的常识,在各种语境中不假思索地引述。然而,常识之中最易存在误乱,加之不同时代的画家、论者均对其加入不同的理解,渐渐使其本来面目有所遮蔽,导致而今诸多论述中对于“笔法”存在或指代不明、或理解偏颇等现象。本议题的讨论意在梳理“笔法”理论的本源,以期学界在探讨宏大问题之时辨明细节。
一、书法用笔的先行自觉与绘画“骨法用笔”的本体发展
纵观早期文明中的各类绘画遗迹,无论中西,最初均体现出以“线”为主的造型手法。这或许与当时人们使用的绘画工具不无关系。更重要的原因是,“线”是在平面中描绘物象最为直截了当的语言方式。而当我们细观早期绘画的线迹时不难发现,彼时的画者对于“线”的本身并无暇作特别的考究。
及至东汉,书法先行自觉,超越了实用的功能。赵壹曾在《非草书》中描绘时人对于草书的痴狂:“专用为务,钻坚仰高……见鳃出血,犹不休辍。”虽其本意为质疑此现象,却恰恰让后来者看到此时的书法在部分书者那里已不单纯是文字记录的载体,而是一门能够让人痴迷其中的特殊技艺了。与此同时,专门的书法理论研究也得以展开,出现了“为书之体,须入其形……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蔡邕《笔论》)等论述,通过对用笔方法的提炼,指出书写的笔画须能引起观者的视觉联想。书法本身的形态从“字”承载的信息中脱离出来,独立成为可供欣赏的审美对象。这种有意识的思考,进一步证明了此时的书法已逐渐走向自觉。
至晋,喜爱书法之风愈盛,对于书法的研究也进一步细化、深化,在章法、结体、笔法等多方面均有著述。如传为东晋卫铄的《笔阵图》,首次针对数种基本笔画分别提出了书写与欣赏的标准。可见,毛笔运用经验的积累、书写者身份的转变、书体风格的多样化发展等多种原因,促使书写者赋予“笔迹”以本体意义。最终,使得书法中的“笔画”上升为宝贵甚至神秘的“笔法”。
再回过头来看绘画,“古画皆略,至协始精”(南齐谢赫《古画品录》)现象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谢赫所认为的卫协绘画由“略”到“精”的转变,不仅是形象塑造方式由“简略”向“精细”的转变,更是对于绘画语言本体由“忽略”向“精心”的转变。东晋顾恺之“用笔或好婉,则于折楞不隽;或多曲取,则于婉者增折”(《论画》)的论述,表明此时的画者在“用笔”上已探寻到各自独特的个性风貌,进一步说明绘画的“笔法”在此时由无意识到自觉的转变。而这些转变之所以在晋时得以出现,则正与此时书法用笔中“笔法”的觉醒密切相关。
东晋绘画的成就,不独与造型取象能力的自然提高有关,也同具有毛笔书写经验的士人介入绘画有关。绘画中“笔法”观念的产生,源自于书法用笔的被重视,且书法、绘画中的“笔法”在审美趣味上也是极其一致的——均讲求运动感、节奏感,讲求运笔的力度,并最终希望可以以笔线传达出书、画者的情感等。书画中的笔线,借由“笔法”的提出,独立成为了有意识的艺术创造。由顾恺之“紧劲连绵”的笔迹,到谢赫“骨法,用笔是也”的正式提出,表明了一个时代对于线描的造型性与表现力的重视,成为基本绘画语言的方向性的启示。
二、书法经验的基因与线描质地的实验
于六朝之基础上,而后历代书者、画家都对“笔法”作出了不断的探索与钻研,使之无论在理论深度还是实践面貌的广度上,都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如隋僧智永归纳、提炼的“永字八法”,成为书法之道的“起手式”。唐张怀瓘曾对其作出充分肯定:“大凡笔法,点画八体,备于'永’字。”(《玉堂禁经·用笔法》)而更为重要的意义是,“永字八法”不仅成为握笔之初的规范法则,更是将高深的用笔经验普及于一般的毛笔使用者。
在具体的创作实例中,也能看到“笔法”发展所达到的新高度。盛唐吴道子的书画双修,落实为“莼菜条”一般的“用笔磊落”。以之与魏晋以降的“高古游丝”对比,其“吴带当风”的鲜明个性无疑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宋元之际,描绘性的线描笔法继续衍化,至明时已总结出“十八描”。其中如个性突出的马和之“蚂蟥描”等,其夸张的用笔变化实际已经超越了线描,即图像描绘本身的必要,而成为风格化的标识。
至于绘画“笔法”与书法用笔的关系,在历代画家中也一再被重申。元代赵孟頫“石如飞白木如籀,写竹还应八法通。若也有人能会此,方知书画本来同”(《秀石疏林图》题诗)的诗句提示了具体的绘画实践应当如何结合书法用笔的技巧来完成物象的刻画,并印证了“书画同源”的道理。清王学浩的“王耕烟云:有人问如何是士大夫画。曰:只一'写’字尽之。此语最为中肯。字要写不要描,画亦如之”(《山南画论》)和近代黄宾虹的“用笔之法,从书法而来。如作文之起承转合,不可混乱”(《与朱砚英函》)也均从自身的创作经验中总结出绘画“笔法”源自书法用笔的结论。由此看出,经过历史的实践与沉淀,绘画与书法在基本构形语言和实践方式上的共性,形成了中国水墨艺术的基本特色,并进而成为“传统”、成为“文脉”。
三、余论:从“笔法”到“笔墨”
以上所言“笔法”,在写实的意义上,一般都指向为获取物象轮廓与质感表现的线描性笔迹,并侧重于笔线运行的疾缓、曲直、顿挫等,线迹本身的墨色干湿、浓淡还很少被画家重视。而随着外拓笔法的发展,“墨”也逐渐被纳入用笔的意趣之中。至于荆浩《笔法记》及其“有笔、有墨”的倡导,则是绘画用笔之美的新论。
元以后,文人画家对于纸本材质与墨趣的偏好继续深入,递至明中后期水墨大写意之变。以朱耷为例,“笔法”的讲究和精熟,已不仅仅限于物象轮廓线的勾取,更在于平面团块形状的涂抹。这大概就是近代所言说的“笔墨”之义。此间,无论是董其昌一系的静态书卷气息,还是石涛写生自然的生动泼辣,其根本无非在于“用笔”趣味的不同而已。
四、结语
由绘画性质的落笔存形,进而美学意义上的涉笔成趣,绘画的“笔法”日益自我,并游离、独立于绘画之外。这其中蕴含着“技”与“道”的合一:于技,是对于“笔”的使用与表现力的考究;于道,是绘画的法则与原则,如“六法”所列,甚至于“不见笔踪,故不谓之画”(张彦远语)。“笔法”之有无,成为一件绘画作品是否能够被定义为“艺术品”的标准。
中国传统绘画在当下向多元化发展的同时,对于其“文脉”的保持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而在“文脉”中发展,有什么是值得我们重视的?“笔法”是其核心。中国传统绘画可以吸取各类外来艺术样式、艺术观念,从而获得新的构图方式、新的绘画对象、新的审美趣味,但对于“笔法”的坚守是无法动摇的,因为“笔法”这一观念在中国传统绘画中已经根深蒂固。正如清恽南田所说:“有笔有墨谓之画。”失却了“笔法”,中国画也就不成其为中国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