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竞技丨电子竞技俱乐部选手合同管理
/ 前言/
本文为团队根据目前公开材料整理汇总的《电子竞技商业及法律服务研究报告》节选。本系列文章旨在科普电子竞技相关行业知识,仅供学习使用,不作商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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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内容简介
本篇文章详细讲述电子竞技俱乐部选手合同的涵盖范围、合同的具体条款、合同的签订、合同的解约、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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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竞技俱乐部选手合同管理
为了规范选手行为、保护选手和俱乐部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合作的各方面事宜,电子竞技俱乐部会在电子竞技运动员入职时与其签订正式的合同。目前,中国的电子竞技俱乐部一般与选手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本节将详细讲述电子竞技俱乐部选手合同的涵盖范围、合同的具体条款、合同的签订、合同的解约、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合同的涵盖范围
(1)合同主体
合同的第一部分是确定合同的主体。电子竞技选手的合同通常有两个参与方:选手和组织。确定双方的名字对于合同来说至关重要。选手个人的法定全名应包括在合同中,以使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可以避免对签字人造成任何混淆。选手在游戏项目中的玩家ID并不是必需的,但从电子竞技整个行业来看,最好是将其写入合同以方便俱乐部后续采取某些合理的措施。相比较选手这个自然人,合同里的另一个参与方组织所需要的审查则更为严格。选手应该在签署合同前确认,合同中所写的组织是在其在注册地的司法管辖系统中注册的组织的全名。这一点中国的选手可以从工商局的官方网站查询,并可以得到所查询组织的详细注册时间、地点、注册金额、组织机构代码号等各种详细信息。“空壳公司”的存在,是选手必须要对合同上列出的公司如此谨慎的原因。如果该组织因违反合同中的条款,导致选手的利益受到损害,则该组织是唯一能对选手承担违约责任的机构。通常情况下,组织违反条款是未能按时支付选手应得的薪水、奖金等而引起的纠纷。同时,电子竞技运动员在签字前还需格外注意该组织的诚信问题,确保该组织确实是某个地方的注册实体,并具有比较好的企业信用和诚信度较高业务往来等,这样万一出现问题,选手也有一条有效能追回欠款的途径。
一般情况下,职业电子竞技俱乐部会在境内合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与选手签订合同时,俱乐部会以这些公司的名义进行,即上面所述的“组织”。一般俱乐部注册的公司会以科技公司、体育公司、文化传播公司领域为主。如EDG俱乐部背后的上海阳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iG电子竞技俱乐部背后的北京艾极科技有限公司、WE战队背后的达布流易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
(2)合同期限
在合同中,俱乐部会明确选手以自由职业者或职业运动员的身份与俱乐部和电子竞技项目上进行合作、参加俱乐部的日常电子竞技培训与训练,在俱乐部的指引下进行全球范围内的电子竞技比赛、电子竞技比赛解说、电子竞技比赛或活动的直播、电子竞技表演和展示、俱乐部相关产品或关联产品的代言活动、俱乐部对外的宣传、公关和商业推广活动,以及同意俱乐部对选手的个人形象进行商业开发、销售、授权等。同时,俱乐部会明确合同的期限,比较特殊的是,如果合同在终止日时正处于电子竞技比赛或活动的周期内,则合同会自动延续至比赛或活动结束。
(3)合同背景
合同背景可以很准确地被描述为合同中法律意义最小但解释意义上最重要的部分。通常,合同背景部分不包括签订合同双方之间的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相反,此部分最好用比较外行的语言来描述合同的目的,并对当事双方之间合同关系性质作自然语言的理解。
合同背景还可以用来描述当事双方过去可能有的关系。如果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发生任何争议,这将有助于说明当事双方在本次合同签订之前所处的位置,并有助于向法院或仲裁员提供更多的背景信息,以便双方能够更公平地解决冲突。尽管合同背景这部分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但只要选手和俱乐部有这个需求,它就能帮助双方描述清楚各自的意图。一般而言,电子竞技运动员合同中的合同背景包括:
① 选手希望与本俱乐部签约,以便从本俱乐部获得报酬、对外曝光度、结构化培训环境、住房、队友等。作为回报,选手选择加入该俱乐部的战队并提供专业服务。
② 俱乐部根据自身在电竞行业的资源、员工方面的经验,希望向选手提供上述部分所述的服务,以换取选手代表本俱乐部参加锦标赛、流媒体、商业活动等。俱乐部还希望并要求选手以一种专业的方式来对外展现自己,以免由于彼此之间的联系而损害本俱乐部的声誉。
③ 双方希望这种合同关系能增加各自在电子竞技行业中的声望和价值,并且双方都希望利用合同关系为双方谋福利,不希望利用该合同关系在电子竞技中损害另一方利益。
2.合同的具体条款
合同条款就是合同的正文,也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明确期限、选手的报酬和双方的利益分配规则、选手所需提供的服务、承诺与保障、选手和俱乐部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1)合同期限
合同正文的开头会确定合同的期限,包括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这对选手和组织而言都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双方应考虑短期和长期合同条款的利弊。
① 短期合同
优点:短期合同有较大的灵活性。双方未长期捆绑在一起,都仅在短时间内有义务相互履行职责,这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减少任何不确定变化所带来的损失,例如选手可能会身体受伤或心理状态不佳无法继续比赛,组织可能会破产,或者其他可能会导致外部电子竞技场景发生变化的可能。
缺点:短期合同最大的缺点是缺乏稳定性。如果知道自己在6个月后仍能保持良好的收入状态,人们的工作会更加积极,否则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当选手知道自己在可预见的将来仍会为组织效力时,他的压力也将减小,这对电子竞技行业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同时,当未与选手达成长期协议关系时,组织也很难获得长期的赞助协议。
② 长期合同
优点:稳定性是长期合同条款的最大优点。较长的合同期限能使选手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电子竞技项目上,而不必在意外部场景可能发生的变化。更长的合同期限还能使组织更有能力和信心与第三方开展有效的业务往来与合作,因为如果第三方确定某些明星选手在未来的三年都会留在战队中,那么第三方将会更加确定与战队的合作关系。
缺点:长期合同最大的缺点是合同的双方参与者,不管是选手还是组织的情况会发生变化的不确定性。例如选手在签订合同时,是一位充满潜力、尚未达到自己职业巅峰的年轻运动员,战队基于这个标准向选手提供了一份适当的薪水,且合同期限为三年。一年过去后,这名运动员在自身努力和俱乐部积极训练的情况下获得了世界冠军。那么突然间运动员的身价涨至一年前的五倍,但俱乐部仍然根据合同向选手提供刚签订合同时的薪水。再比如,相反的情况,某位选手在与战队签订合同时,是一位非常厉害的运动员,战队向他提供了一份与他竞技水平相当的高额薪水,并承诺会支付三年。一年后,该名选手由于种种原因,竞技水平下滑,但战队依然需要每月支付与其实力并不相符的高昂费用,这对俱乐部来说并不划算,故长期合同会存在某些选手稳定下来后就丧失斗志的隐患。
(2)选手的报酬
选手所能获得的报酬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① 俱乐部定期支付工资
电竞俱乐部会每月支付选手一笔费用作为选手的薪水。而国外的工会会对所辖俱乐部提出需支付给运动员薪资的要求。
② 选手的签字费
签字费是一大笔一次性的费用,一般俱乐部会针对比较热门的电子竞技项目的选手,在其与俱乐部签订合同或者续签合同的时候,一次性给予选手该笔费用。
③ 比赛奖金
一般俱乐部会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选手参加比赛获得名次后主办方所给予的奖金,俱乐部与选手如何分配,明确具体的分成比例。
④ 直播收益
如果俱乐部签约直播平台,选手进行电竞项目直播后,对于直播平台给予选手或俱乐部的直播收益,合同中会约定俱乐部与选手如何分配,明确具体的分成比例。
(3)选手所需提供的服务
选手需要向战队提供服务,这是选手在合同上同意履行的事宜,以便能如约获得商定的薪水和其他各种福利。合同的这部分可能会受第三方协议(例如竞技项目联盟或游戏开发商制定法规所强加的标准)影响。
(4)承诺与保障
这部分是对选手和俱乐部在签订合同时状态的一个确认,一般包含如下内容:
① 选手承诺在当下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与合同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合作关系,选手不存在影响选手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的任何情况。
② 选手承诺与原合作方(若有)之间没有任何足以影响本次合同生效和履行的事宜;选手拥有签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而且充分的权力、权限以及能力,不存在任何来自第三方的拘束或异议。
③ 选手保证其身心健康,没有任何不适宜从事电子竞技活动的疾病。
④ 俱乐部、选手均保证合同中自己提供的企业或个人信息数据真实可靠。
⑤ 俱乐部、选手均承诺无论何时均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行事,不实施有损双方或其他合作方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舞蹈、侵占、诋毁、散步虚假信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机密等。
⑥ 确定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双方在本国境内外的行为均受本协议约束。
⑦ 如因一方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事宜,导致另外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遭受任何损失,或任何第三方向另一方索赔,违反承诺方应对另一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以及产生的所有开支和费用进行全额赔偿。
(5)俱乐部的权利与义务
① 俱乐部必须坚持科学训练的原则,根据项目规律和培训、比赛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训练时间、比赛任务。
② 俱乐部需保障选手在履行合作义务时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训练比赛条件和医疗康复及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③ 俱乐部应对选手进行入职教育,根据训练比赛的需要进行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④ 俱乐部有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本地方的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俱乐部的具体情况,制定俱乐部/战队相关的管理制度。对于选手违反俱乐部/战队管理制度的为,俱乐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选手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支付或扣减一定数额的薪水)。
⑤ 合作期间内,俱乐部会对选手进行培训和商业包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选手及战队整体的日常训练安排、参赛规划、活动安排、个人形象、公众形象、媒体形象、着装、发型、言行举止、食宿、游戏ID、CI设计、宣传网站、商业赞助、商业活动、广告、影视、宣传与媒体出席等,以上各项活动所产生的支出与收益由选手/俱乐部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和享有。
⑥ 选手必须服从俱乐部和战队的各项管理制度与日常安排,配合俱乐部工作人员完成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管理与日常安排。俱乐部对选手的训练视频、音频有独家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广播、传播、放映、转让等权利)。未经俱乐部允许,选手不得擅自将选手或战队训练的回放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⑦ 俱乐部根据选手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在游戏竞技比赛中的表现及成绩,可不定期给予选手一定的奖励金额,并可在一定范围内为选手报销活动经费。
⑧ 合作期间内,俱乐部全权负责选手在除正规竞技游戏比赛之外的商业性游戏比赛和其他商业宣传及广告活动的洽谈和安排。俱乐部因商业利益所安排的任何商业比赛、聚会、非游戏活动,选手不得拒绝,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经俱乐部同意。
⑨ 俱乐部有权就一切与选手的电子竞技活动有关的事务作出最终决定,选手就相关问题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一旦俱乐部作出最终决定,选手应服从并积极配合执行。俱乐部有权与第三方签约并指定选手作为电子竞技选手,并向第三方提供本协议项下规定的服务,选手受俱乐部与第三方所签合同的约束并应当按照俱乐部的要求履行义务。
⑩ 俱乐部有权视情况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或授权予第三方(受让方)。自本合同转让给受让方之日起,选手与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俱乐部不再承担本合同义务。俱乐部与受让方达成转让协议且受让方在本合同上签署之日,即视为本合同已完成前述转让。选手应在转让或授权后继续严格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俱乐部对选手享有的安排参加电子竞技活动和商业活动、个人信息有关的商品化权利和财产性权利、选手转会等权利。
(6)选手的权利与义务
① 选手必须始终遵守选手应遵守的所有适用法律。
② 选手必须始终保持最佳竞技水平以参加比赛。在比赛中,选手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不得为了金钱利益而试图影响或操纵其参与的任何比赛的结果。
③ 禁止选手在代表本组织从事任何活动时使用、拥有或分发任何非法药物。违反此政策将导致本合同立即解除。
④ 选手同意以最高的体育精神操守要求自己,并且不做任何有损于本组织最大利益的事情。
⑤ 未经俱乐部书面同意,选手不得代表除俱乐部以外的任何战队/俱乐部进行选手注册或参加各种类型的电子竞技比赛。选手对外报名参赛时必须先向俱乐部提出申请报批,由俱乐部负责代理选手的报名事宜和安排行程。俱乐部有权根据比赛将要发生的费用和比赛本身的规模、影响力等决定是否参加该项比赛。
⑥ 俱乐部安排选手参加国内外比赛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俱乐部或主办方承担,比赛所赢取的奖品、奖杯和有关证书归属于俱乐部所有,由俱乐部统一使用、保存和安排其展示时间和地点。
⑦ 合作期间内,选手授权俱乐部在俱乐部认可的领域内使用选手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与选手个人/战队/俱乐部有关的支出性宣传广告、营利性商业广告、电影、地面公关、网络互动等商业性宣传及冠名影像的摄制或网页制作及宣传相关资料。
⑧ 未经俱乐部批准,选手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发布有关游戏新闻。俱乐部有权制定选手被采访时的形象、措辞和言论。
⑨ 在针对选手本人或所属战队/俱乐部的商业性采访、访问、录像等活动中,选手有义务按照俱乐部新闻部提出的言论方案,给予相应的合作,以共同提高战队/俱乐部在游戏界、媒体和娱乐圈等的知名度、商业效益和影响力。
⑩ 在任何情况下,选手如果出现中途未经许可擅自退出电子竞技比赛的情况,均视为选手的严重违约,俱乐部有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⑪ 选手无论何时均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行事,不实施有损俱乐部或俱乐部其他队员、其他合作方利益的行为。
⑫ 选手在本协议期限内,如果发生任何对本协议有影响或者可能有影响的重大事件,如涉讼、国籍发生变更、健康发生问题等,均应事先通知俱乐部。
⑬ 未经俱乐部同意,选手不得对五官及身体进行整形。
⑭ 未经俱乐部同意,选手不得将任何与俱乐部相关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训练方式、技巧等)等向第三方擅自泄露。
⑮ 如果俱乐部(作为选手代理人)或选手成功签约直播平台,则选手与俱乐部按照约定的比例对直播收入进行分配。
3.合同的签订和解除
合同由俱乐部的法务部门拟定,俱乐部管理人员确认无误后交由选手对内容、薪酬、奖金分成比例等进行确认,选手确认签订的前提是自身不得处于劳役服刑期、治安条例处罚期,也不得处于与其他俱乐部和公司的职业选手合同履行期。双方合同一经签订,当即生效,未发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宜,则一直履行合同至合约期结束。目前,选手与俱乐部签订的合同有如下几种解除方式。
(1)合同结束自动解约
合同规定的合约期满,且选手并非处于赛季或活动期间,则选手可自行离队,合同自动解除。选手可以对外重新选择与新的俱乐部签约,或者选择与原有俱乐部进行续约。
(2)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后解约
如果选手有下列情形之一,俱乐部有权向选手发出解除合约的书面通知,通知送达选手时本协议即视为解除,并有权要求选手支付相当于选手身价(参照转会费金额计算)或人民币100万元(二者取其高)的违约金,且俱乐部无须向选手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① 未经俱乐部允许,私自进行任何电子竞技活动。
② 私自与任何第三方接洽关于其电子竞技活动的事务。
③ 私自委托任何第三方处理任何关于其电子竞技活动的事务。
④ 向俱乐部隐瞒任何有关其电子竞技活动的收益。
⑤ 拒不服从俱乐部与其电子竞技活动有关的任何决定或日程安排。
⑥ 擅自中途退出电子竞技比赛、未经许可擅自离队或擅自解除本协议。
⑦ 向俱乐部隐瞒或者谎报有关其个人的重要信息或者其与任何第三方的有关电子竞技活动的合作关系。
⑧ 在电子竞技活动中由于过错或者过失给俱乐部或者与俱乐部合作的任何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不利影响。
⑨ 发生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的行为,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其公众形象的不良行为。
⑩ 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⑪ 在公众场合批评俱乐部,发表不利于俱乐部的言论,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披露不利于俱乐部的事情的。
⑫ 违反本协议其他义务,经俱乐部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⑬ 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其他俱乐部认为导致协议履行不能或没有意义继续履行的情形。
在选手违反了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后,俱乐部可以依据合同条款与其解约,而不用支付任何赔偿。比如《英雄联盟》职业选手李威俊(ID:死亡宣告),曾经跟随战队取得了不错的战绩。但他脾气较为直接,任职于VG俱乐部时由于直播时受到挑唆,一时冲动损坏了训练场里的硬件设施。后来,该名选手在一次直播中和对手发生争吵,在女友劝慰后反而与女友发生冲突,有许多直播观众实时目睹了这一事件,对社会造成了极为不良影响。在事件发生的当天,他所就职的俱乐部就正式对外公告,称与该名选手直接解约,所依据的就是合同中对于选手发生违反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等行为后的无条件解约条款。
但同时,对于上述的第九条,即“发生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的行为”中的“伦理道德”的定义,目前中国的电子竞技界未有明确的解释。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考虑到电竞玩家在各大社交媒体上非常活跃,且发布言论造成的伤害很难界定,规定道德条款是非常有必要的。但缺乏明确的定义道德的标准,且没有明确界定谁是谁来决定什么行为的是“不道德”的。这种模糊不清的语言赋予了俱乐部比较大的权力,可能会从一定程度上损害选手的权益。在西方国家,选手所在的工会可以帮助解决道德条款问题,传统体育联盟则是采取《集体谈判协议》(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简称CBA)来保护选手的利益不受组织侵犯。CBA是体育俱乐部与运动员所在的工会之间的书面法律合同,是双方之间就诸如工资、工时以及雇用条款和条件等主题进行谈判的最终结果。协议一旦达成,雇主与工会都必须遵守该协议,运动员的权益也因此得到保证。
(3)转会离队
另外一方(一般情况下为其他的战队或者俱乐部)在原俱乐部知晓的情况下与选手商讨转会事宜。在选手和原俱乐部都同意的情况下,新的战队或俱乐部向原俱乐部支付一定数额的转会费,原俱乐部将不认为选手在合同期满前离队是违约行为,并与选手协商解除现有的合同。解约后,选手需要与新俱乐部签订新的合同,原俱乐部对选手再无任何法律上的约束。
(4)合同冻结
在某些情况下,选手考虑到自身的竞技状态或身体原因,希望能暂时退役或者进行休息,这就涉及合同冻结的情况。在选手与俱乐部商议后,若俱乐部同意冻结合同,则选手可以暂时停止对合同的履行,一旦选手复出,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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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般电子竞技俱乐部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下述区别。
(1)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参与用人企业的劳动生产活动,必须服从单位的领导和指挥,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而选手与俱乐部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双方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选手并不隶属于俱乐部。
(2)所受保护的法规不同
劳动合同受到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和监管,劳务合同仅受民事法律的保护和监管,也因此,劳动合同的调整随着《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合同随着民法法律调整,法律的不同导致下面三点的差异。
① 员工福利不同
劳动合同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工伤补贴、加班经济补偿、为员工支付的工资必须高于所在城市的最低平均工资等,民事法律并不强制要求企业贯彻,故也不会在劳务合同里得到体现。但目前中国的职业电子竞技俱乐部,一般会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去为员工缴纳“四险一金”等。
② 违反的法律后果不同
由于所受保护的法规不同,企业如违反劳动合同,则需承担的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严重的话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如违反劳务合同,企业或当事人只需进行民事赔偿,无须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③ 发生争议之后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必须先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若双方当事人或单位有一方对裁决不服,才能至法院起诉;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民商事仲裁解决。
(3)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对更多的法定条款作了阐述,规定员工需要遵守大量的规则或规章制度、岗位等;而劳务合同的内容会相对简单一些,主要针对员工的工作内容和所需报酬作了说明,其他内容法律未作强制要求。
(4)劳动的支配权所在方不同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支配权主要在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
(5)劳动的风险责任承担方不同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劳务合同中的劳动风险责任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
(6)产生报酬的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中,报酬主要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需不低于国家对于当前城市的最低工资等限制。劳务合同中的报酬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
未完待续
杨博律师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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