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习英语的时候,一定要学习一个完整的句子,不要只记单词。在学英语句子的时候,要把句子的语法、语调和发音腔调完整学起来。2. 学习英语不可以以认识单词为主,要记住单词就要会用这个单词。遇到一个新的英语单词,一定要掌握该单词一种正确的方法。随着以后单词用法的增加,自然容易记得。3. 不可以强迫自己去死记英语单词。要知道单词在句子中用法,只有这样做才容易记住单词。4. 学习英语必须做到耳目口手并用。耳闻、目见、口读、手抄,缺一不可。5. 要注重口读,英语是一门语言,不开口,如何学会讲英语。6. 口语必须重复练习,看到一个单词,一个句子,一定要读到会背诵为止,到自己的口音很纯熟为止。学习英语就跟学习古文是一样的道理,要以背诵为入门的捷径。7. 口语练习最避讳的有两点:(一)害羞。如果害羞,就会让自己失去很多学习英语的机会。(二)想得高分。学习英语不应急功近利,要踏踏实实。8. 英语学习,一定要做到“精”,读音和拼写都应该注意,切记马马虎虎,不可糊涂了事。学贯中西的林语堂不仅曾在哈佛大学就读,还获得莱锡比大学语言学博士,更用英文写出了《吾国与吾民》《风声鹤唳》《生活的艺术》等,那他究竟如何学的英语?林语堂英语水平很高,其作品《京华烟云》便是先用英文写的,后翻译成中文。林语堂结合中文的特点,讲述了如何有效学习英文的方法。文章有点长,小伙伴得耐心品读。
英文是活的语言,现代通用的语言。凡是学习英文的人务必认定这个目标,学习现代通行活用的英语。这个目标认定,方法才不会错误。若把英文看作死的,固定的语言,将来对于文法,读物,发音都要偏重于迂腐的语汇,拘泥的文法,呆板的读音,结果就所学非用了。
因为英文是活的应用的语言,所以在会话写读都得注意。语言之为物,自身不能存在,必有写者说者欲传达其意象,也必有读者听者由语言之传达吸收作者说者的意思,然后完成语言之功用。语言也必因说者听者作者读者地位或心境之不同而发生变化。譬如讲文法,以简单的“你”一字为例,这you字,在中文无不译为“你”,但是在语言活用上,你不必you ,you也不必你,因为在实际上,语言与所与语者之间,有身份高低、交情疏密之不同。明白这you字在实际上之用法,然后可谓懂得you字之意义。中文对非深交的人,总避免“你”字,或称“杨先生”,或称“石甫先生”,而在英文却一律普遍可用you字。再如英文wife,或通常译为“妻”,然在实用上或等于“夫人”或等于“内子”,或等于“太太”,或等于“老婆”,或等于“女人”;必须知道用wife字之时的条件,然后攫得住wife字之神髓。以上二例,都证明辞语非抽象之物,能脱离尔我而巍然独存。文章无缠绵,只是作者读者之兴感;诗歌无悲壮,只是诗人墨客之骚情。不有听讲写读,何以有语言文字?假如偏于任何方面,就所学的也无非半身不遂貌合神离之英语而已,最多如看古代美人的肖像,相貌犹存,音容已邈,发生不起恋爱。
再就学习的能率而言,凡遇一新字,必口诵耳闻手写目视,然后容易认得,容易记得。犹如习字之人,不但要多阅碑帖,且必肯研墨挥毫,下实际工夫,才有实际成效。现在中国学生念英文,多犯这种毛病,只肯玩赏宝帖,不肯执笔临摹,结果不能真实领会书法之笔意,且失了习帖上之真正快乐。昔王羲之习字,池水尽黑,有了这样苦工,才是得了此中的乐处。学习英文道理也正如此。
在听讲写读中,口讲尤为重要,尤其是在初级的时候。这并非说我们学习英文的目标,只在能讲几句英语,实在因为方法上应当如此。自然能看不能讲,只可说是半身不遂的英语,但即使目的不在口讲的人,在学习之程序上,为求基础之稳固习惯之养成,进步之神速,文理之清顺,都得如此。这有几种理由。第一,口讲可多得练习,因为口讲是学习的最轻便的方法。如在班上,大家肯讲,每小时总可说十几名英语,对不对且不管,但已确多得练习机会无疑了。如教员令学生在家造句,每课最多交三句,已经有点困难。第二,文法对不对,全在习惯,造句总是慢慢推敲出来,养不成什么习惯。口讲之妙,在使学习的人在不知不觉之间吸收英文的句法,有一句话,不费心思,脱口而出,初有疑难,久而久之,自能顺口,到了顺口之时,英文句法已在不知不觉之间学来,比写作时算什么主格宾格,强似多多了。第三,口讲的话都是自自然然说出来,少有堆砌奇字,矫揉造作之弊,因为口讲应答之间,不容你矫揉造作。试将通常社论与名人演讲稿比较一下,就可显然看出这个分别。英文最重自然清顺,写英文必有这口讲为基础,写出来才读得下去,不然满纸都是字典上找来填上的奇语僻字,用上去一无是处。所以概括的讲,英文写作必须以口讲为基础。第四,文字之有音调,犹如人之有声容,许多诗歌散文抑扬顿挫之妙,都须朗诵才可体会出来。不会读好的人,总不会完全领略此中的妙处。所以口讲的练习,于将来文学之玩昧,也很有裨益。
凡谈外国语教授法的人,都讲到直接教授法。所谓“直接”是外国语直接表示意思,不靠本国语翻译。因此法是小孩学话的法,故又称为“自然教授法”(凡侨居外地直接学外国语,也可谓直接法)。因为抽象观念不易直接表示,故直接法每由具体物件,如衣帽、钟表、耳目五官等教起,故此法又称为“物体教授法”。但是物体教授法范围极狭,臂如教家禽野兽时,不能全数将家禽野兽搬到课室来,所以平常总限于最初的二十课而已。其余须以图画代替实物。或用联想方法表示抽象意义。在此层上,有便有不便。譬如糖盐可以带到课室来,而甜咸之味,却不易表示,除非由教员表演尝味之神情不可。所以极端主张不用鄱译者矫枉过正,常自讨苦恼而已。专重翻译以为练习,固然根本不对,因为鄱译时使学者心中时有本国语观念,译入英文,定然不成功,但是在许多解释意义的地方,一二字翻译出来,省却许多周折。再如叫学生译整句的意义,或述其大旨,再令以自然英语译出,是有益无损的;若令字字对译,再使叠字成句,则利少弊多。
例如“快下雨了”一句话,若整句译来,为it will rain soon,可译为it is going to rain now也未尝不可,因为这译法不背整句的意义。若用字字对译,学生心中必先形成quick come rainalready 这么一句,待来改正,已有文法上、习惯上的种种困难了,况且把这四个字如何改,都改不像真正的英语。
学习英语唯一的正轨,不出仿效与熟诵;仿效即整句的仿效,熟诵则仿效之后必回环练习,必使能顺口而出而后已。凡能依这方法读英文的,无不成功,而且这极容易,真是学习英语的康庄大道,其应用远超出于物体教授法之上,初级高级都可适用。须知小儿学语神速之秘诀,也不过仿效与重叠练习而已。这是与旧式以文法入门的方法,根本相反。譬如文法第一课说a是indefinite article,the是definite article,但知道这有什么用处?a , the 二字的用法与省略,一百个留学生中没有五个人能有十分把握,可见所讲文法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旧式的文法家以为下定界说,指出造句的楷则,叫学者按这楷则字字照填,便可成句,实在完全是梦呓。不但这方法极迂腐难行,就使按规则填好,也未必是顺口的英语。学者最要的警语,是少用堆砌工夫,学时必整句吞下去,再整句吐出来,其文必顺,其音必正,句法必通,用字必当。若凭字字译成英语,再依文法规则慢慢叠成句读,必一无是处,劳而无补。例如以上“快下雨了”it will rain soon一句只须整句念好,三数次已可成诵,文法关系,暂时都可不管,只把这句法吸入脑中,不但再出口时可保无误,下次要说it will clear up soon . it will stop soon . he will come soon. Youwill die soon .心中早有此句的模范,不期然而然,说出都能合于正轨。1)凡学英语,必学整句,不觉中将其句法音调整个吸入。2)每日选二三句,回环熟诵,此数句读音必正,出口必熟。如此半年,操英语能力必大进。以上所述,可大略合并为具体的学习要则十数条。兹将《开明英文读本》卷前之普通原则中有关系的十三条译出如下:1)打定口讲的基础。只要能达到这目的,任何方法都可用。2)学生在课堂上,必须踊跃参加练习,不怕错,不怕扣分数。假如分数足减少学生练习的勇气,则教员应暂时毅然废弃分数。4)应尽量在课室里操英语,听英语,借以吸收英文句法。5)注重仿效与熟诵为养成正当习惯之最好方法;不可偏重理智的分析及文法规则等。6)句义字义不明时,可鄱译方法,但不可专用翻译为练习方法,翻译句义之用处,在于作比较,研究本国语与外国语说法之不同。7)注重字之用法;字义应看做活的,生动的,有变换的。不知一字之用法,不能算为懂其意义。8)注意日用成语虚字;常见之字用好,大体已备,生僻之字不难安插下去。10)凡说英语,必说全句,不可仅限于yes, no 等字。初时或觉其难,日后必有进步。11)用客观归纳的方法学习文法,即时时注意字之形体变化及其用法。在读本上,看见同类的变化,发生疑问,即求文法的指示,以为解决。得了文法的指示之后,又须时时在读本上观其应变,以为印证。
方法要领已如上述,兹更就学习阅读、文法及语音的方法要点分列叙于左。作文会话等表现动作即附于文法项下。
语汇英文就是vocabulaly,就是语言的内容本质。语法(文法)英文叫做grammar,是讲某种语言中表示意念关系的种种方法。语音就是读音(phonetics)。这三个区别略与中国小学家所分形、声、义三学相仿佛。说文等于文法;音韵等于发音学;训诂等于语汇。所不同者中国小学业是以文字为主,学英语者却必须以语言为主。故如在中国小学,说文及金石之讲文字的变化构造,而在文法,却须讲语言字句的变化与构造。然其同属于一类的研究,注重构造化合的原则,则两者实处于相等的地位。(旧式文法一部分专讲字形的演变,名为“形态学”(morphology),则与字形之义尤近。)
语汇既为语言之本身内容,其概本重要可知。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你炊,必先有米,然后用得着巧妇的烹饪功夫。学英语者每病辞字缺乏,不能达意,犹如初写白话文的人,只能说美人“好看”,她也“好看”,而别一个她也“非常好看”,第三个她“不大好看”,却不能用“娉婷”,“曼丽”,“轻盈”,“绰约”等字样。说人不好看,就说“难看”,也不能用“其貌不扬”“面目可憎”等字样。反过来说,文章做不好的人,专会堆砌僻字,使弄玄虚,用些什么“颜如舜华”,“沉鱼落雁”,“羞花闭月”等搔不着痒处的俗套,而不能用明眸皓齿,纤妍洁白,不长不短,不肥不瘦等自然通用的成语。所以对于学习语汇的目标不能不注意。
中国留学生及非留学生写起英文来,都是韩三苏的变相。须知韩文柳文好则好矣,无如在英文里边读起来,总是高雅有余,切实不足。上焉者还有韩文之古气磅礴,下焉者只像童生学做不通的六朝文,不但读者不知所云为何物,结果言之无物,落了虚浮的毛病。实则三代古文所以胜于六朝,一句话说,不外自然本色而已。说其所当说,其义足以应付,其文又能自然符合当日的语调。太史公之文所以高不可及,其实就是他能自然充实,倘使不人做起太史公语汇之研究,必发现其言辞之丰富,且多实质器用动作之形容词。因为中国文学有这样的一种传统观念,所以学英文的人也最喜用长字,拉丁名词。然而现代英文固是一种雄健丰富、不离本色的语言,英文文学也未入了萎靡浮华的时期。真正的好英文还是多少带点街谈巷议或是文士雅谈的气味,英文谓之有smell of the soil, 正与司马迁之文相近。譬如swift称为“英文散文巨擘”(master of English prose),我们看他的《小人国》,文是如何的浅显流利,味同嚼菜根,并不像吃燕窝鱼翅,然而真懂饮食的人才知道“尝尽天下美味不如菜根甜”。学英文的人必须注重学这种浅常见的字的用法。这种字用得好,用得老,才是入了英文文章的正宗。现在且举几个例。我在《开明英文文法》第188页曾经说到这个道理,举五个例。在这几个例中,B条的成语都是最易而最好的英文,A条的成语都是不如B条的成语的生动达意。(甲)有一位大学教务主任说所计划的课程科目足以代表中国今日社会的各方面变迁,用了这么一句(A)it epitomizes the processes ofmodernization of China,这是真正哲学博士的英文,同这一句话,可以说(B)“it sums up ,in a nutshell ,the various phases of changing China.”(乙)有一位文字极漂亮的语言学家沙比尔氏,他要说语言演变之趋势不说(A)the tendency of language ,却用一个比较不抽象的drift 字,说(B)the drift of language(丙)要说劳意乔治与守旧党吊膀子,与其说(A)Mr. Lloyd George’s efforts at pleasing theConservatives,不如说(B)Mr. LloydGeorge’s flirtations with the Conservatives(丁)要说麦唐纳首相认真对付问题,与其说(A)Mr MacDonald began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directly.不如说(B)he came to close grips with the problem.(戊)要说根究经济困难的焦点,与其说(A)try to locate the economic distress不如说(B)try to find out where the shoe pinches.
所以英文要学好的人,不应先注重epitomize,processes ,modernization, tendency, locate 等字,应先注重nutshell,drift, grip, flirtation ,shoe ,pinch等比较不抽象,比较有实质印象的字。这一类字用得好,英文必好。
照上所讲,这道理已很明白。凡学者必由所谓成语学起,常用成语学好,抽象的字如“趋向”(tendency)“近代化”(modernization)不难安插下去。中国学生喜欢读Macaulay的论文,其实这种文章尽管到大学程度时看了念了,不值得如何咀嚼。要尽量吸收英文常用成语,还是读Stevenson ,Dickens ,Bennett 等的小说,及Chesterton,Shaw,HeywoodBroun, Hilaire Belloc的小品文。大概小品文、戏剧、游记、书札一类的文字,都富于常用成语,因为近于语体。
近代英文历史虽不很长,但文字的用法各代不同。现代人总须学现代文。例如Addison,Goldsmith十八世纪的文章固然很好,但决不能给我们学习现代成语的机会。现代语言是与现代文化俱进的。所以学生到了第四五年时候须赶紧读日报杂志一类的英文。自然第四五年未必有看日报的能力,但是选得精当,实在有不少现代游记,谈话,访问,记事,书札浅易文章可以做阅读材料,如通常应用会话等。好的文法也应用现代话为例,不应如纳氏《文法》,专引英文名家著作之句为例。能做文法的人,为什么不会做几句现代语为例?好的字典,如《简明牛津字典》,举例都是由通常报章集下来的,或由作者自撰(见该书序言),并不要去引经据典,拉一莎士比亚、米尔顿等人做招牌。这部字典的好处,就是名副其实,真正是现代通行英的字典“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 ”。我久有意编一现代文选,作《开明英文第四读本》,材料全由现代报章搜集,可惜到现在尚未着手,至为抱歉。
凡一人讲话时所用的字必与看书时所不懂的字不尽同,看书时所能用的字,又未必做文时都能使用。譬如我们读得懂莎士比亚文章的人,未必就能使用莎士比亚文章中的辞字。犹如我们能看林琴南的小说,自己未必能,而且大半不能写出林琴南的文句。所以这所谓语汇,有个区别。通常语言学家分四种:1)听得懂的字,2)讲得出的字,3)能阅读的字,4)能写作的字。(hearing vocabulary,speakingvocabulary,reading vocabulary,writing vocabulary,)同时又可分为能使用的(active vocabulary),及仅能了解的(passivevocabulary)二种。自然多半的人是能了解的字比能使用的字多。学习英语的人,各因他方法的不同,而各种辞汇的比例生出大别。自然最理想的就是四种都会,某字能听能讲能读能写,才算是真正充分的认识。这就是“知行合一”,必要能行,才算真知。能使用某字,才算真正能懂得某字。在实际上,听及讲的字,都靠实地听讲的练习。而阅读及写作所学的字的问题,比较复杂,应特别讨论学习的方法。无论那一课英文,学生读来必有不少生字,在不懂教授法的人,总是注重生字,问了字义,考了拼音,而把已认识的字忽略过去。我知道有些教员,如遇本课无生字,竟全然叫学生不要念,真是荒谬之至。这种的方法,无意中偏重于了解的消极的字汇,而忽略使用的积极的字汇。须知学生一见新字,固然须认识记住,然无论如何强记,总有的易记,有的难记,求其一百分全数记住,不但不可能,且也可不必。能记住固好,不能也无妨,要在以下各课有多遇见用字的机会,自然学习得来。凡生字,必先经过能了解能认识一步,再于他处见过二次,三次,四五六次,十余次,始完全吸入学者脑中,自然能记得住用得来。教者能每课教学生于最低限度认识生字已足;而对于前已认识的字,却不可不反复研究其用法,练习其使用,如此始有确实学会用字的能力,不然字字“似曾相识”,有“一面之缘”,而终无确切认识,知犹不知,识犹不识,用工多而收效少。犹如不善交情的人,人人面善,一无知交,将来在社会上孤立,才知道苦痛。字虽小道,其出没变化,令人莫测,倘无真正认识,将来阅读时处处错解,写作时处处误用。愈平常的字,愈容易使人上当。中国译家常闹出笑话,就是闹在寻常的it,follow,pleasure,as等字上面。
总说一句,所谓认字,有生熟程度的分别,不得谓知某字之义,记得某字的拼音,便为认字的止境。“认字”是一长期的继续的经过,与交友同,时间愈长,相知愈深。通常专重认生字的方法是错误的。至于认生字,也不应凭一次的强记,一次的强记是不永久的,过后定必遗忘。似心理学的道理,(詹姆士说过)我们是“冬天学游泳,夏天学溜冰”,凡学一事,记一物,必经过相当的期间,丢在脑后,再来得第二第三次的经验,这种的记忆才不会遗忘。至于真记得住的次数,须凭天资之高低而定。有人一二次,便已记得,有人须四五次,但是无论天资如何迟钝,也决不至七八次见过尚且遗忘。所谓聪明学生,次数少,而所记的成分多。譬如一班同级的学生,一样同读过某读本,见过某字的次数相同,而聪明的学生能用书中的字比迟钝的字生多。推而至于将来,某人文章做得好,某人文章做不好,根本的差别,就在这学习记性及吸收能力之相差。
照以上心理的依据,现代语言教学家都认“精读”(intensivereading )与“泛览”(extensive reading )一样的重要。精读就是咀嚼,泛览就是涉猎。同时也有“朗诵”与“静阅”(silent reading 又称“快读”rapid reading )的分别。精读咀嚼自然重要,然非博览,快读,则所阅过的文字有限,无论如何精细,不会有好成绩。因为精读近于强记,博览才得多次重叠的经验。但是所谓精读,也有个方法,不是临时抱佛脚,硬记下去所能成功。有四点最重要:凡字句,必求得声音之正,然后念出来。声音不正,脑中声音的印象(auditory image)模糊,必念不好。脑中的印象清楚,在朗诵不便之时,也可默诵。背诵有活法与死法之别,鹦鹉能言的背法是无认识而无用的。正当的背诵应与体会同为事,就是书上看了一句,得其句法句义,然后闭书体会其意义,试用英语说出。说不出再看书,再闭书,再体会,再尝试,这是正当的背诵方法。譬如我们看见一句I want to see if the bird is dead ,知道这see if的成语是很有用的,就闭书体会这个意思,看看传达得出来否。用这方法,无论读何书,都可凝神体会,默诵,自己试说一次,这样读书易得益处。但是读音必清楚,不清楚就不易默诵,因为缺少那字句的声音印象。譬如单记sharp字很难,学者最多在心中“sharp —sharp –sharp –s-h –a –r –p –sharp 尖利”念了几遍,然而因为缺少联想的内容,这五分十分又便忘记。又如学claw字,学者心中claw –c –l –a –w –claw 这样念,也觉得吃力而无意义。但是如这样念一句The woodpeckerhas sharp,同时可学claws,woodpedker,sharp,claws三字,三字又各有实在联母的关系,记起来就省力。有时不必全句体会默诵,只须默诵有用的半句或一部便可。所谓咀嚼,就是把字义用法精细的咀嚼出来。从前有学生来问我某字之义,我正答一中文译语,而尚未讲下去,他已满足走开了,这种学生,英文一世也念不好。譬如某人的演讲冗长无味,英文叫做tedious ,学生来问,我说tedious是“讨厌”,学生满足回去,启一隅不以三隅反,后来做出论文,说在电影院看见前排一对男女卿卿我我的蜜语,甚觉讨厌,就写了一句I felt very tedious.这种人读书不精,永无好成绩,犹如不通的熟师,一世考不得功名。因为我们细把tedious 的用法咀嚼玩味一会,知道(一)冗长无味之演说书籍科目功课叫做tedious,(二)刺刺不休的人也可说是tedious,(三)事情麻也叫做tedious
然麻烦固然讨厌,而讨厌未必麻烦。那位学生却说真光电影院的一对男女切切私语甚觉“麻烦”,自然是不通。那位学生若肯让我讲下去,举以上的例说明其用法,就不至于做出这种不通的句子。而且讨人厌的人可以说是tedious,自己觉某事讨厌的人,在英文却不能讲I felt very tedious。讨人厌之事叫做boring(主动的),而觉得讨厌的人,只好说bored(被动的),如此分别清楚,精细玩味,才不会做出似通不通的文章。凡遇一字,必澈底明白其用法及精义,然后可以放弃。这种的咀嚼法子,用功虽苦,乐处也不少,而收获必大,因为他玩味过的字,都易记得,而能使用适当。其实中文西文读书方法相同,读中文的人,若不能精细玩味“孱弱”、“萎弱”、“懦弱”的不同,用字必然不当。从前北大考新生的卷子,我就看见“夫以中国广大之历史,据磊落之神州,民种富强,土地肥壮,而至今日昌盛不如列强者何也”这样的妙文。这种人在概是没有办法的。
精读之外,必要博览,上段已经说明。大概英语在初中时代,务必专用精读工夫。到了高中,务必多看多读。不但读得精,也要读得快,读得多。泛览快读时,自然不能字字咀嚼,但是其中偶有好字佳句,也须随时体会默诵。精读的根基打得好,习惯已成,多看多读是有益无害的。个人的经验,在此时期,凡遇新字仍不能轻轻放过,还是仔细认定其精义用法,如此用了两年泛览的苦工,差不多读书能力已经养成,写作也就够用了。
关于文法一层,通常英文学生及教员最乏确切的了解。一班的人深信文法,自己对文法的确用过苦工,到了做教员的时候,自然也有他得意之时,仿佛苦媳妇升为婆婆,必定叫学生用这种苦工才算快意。而且问题愈难,愈感觉兴味,略如算学教师一样。又有一班人明明看见学习文法规则的无补实际,发为偏激之论,谓只须多读多讲,文法可以不学。这一派的人的毛病在于放肆,读书不求甚解。若以两个极端比较,按成效讲,还是后者容易得实益。但是反对荒谬的文法学习法可以,反对文法自身的研究却也一样的说不过去。背诵表格,强记规则,固然不能使人写出好的英文,但是正当的学习文法,决是有利无损的,能增加学生使用英文的能力。因为文法并不只是一些空洞的法规,叫人背诵。真正的文法的研究,是对于英文作精密的观察与有系统的练习,自然精密的观察比懵懂没有观察好,而有系统的练习比没有系统好。
这话可分做两层讲。第一,系统的研究。多看书不念文法者成绩所以好,因为多阅读的人自然而会吸收英语句法。其强处在于学者只看见实例。而这种实例都是在有意义的真正的英文中见到,学来省力而不易错,不像一种旧式文法中的例句,向壁虚构,都是似是而非,似可能而实不可能的句子。(例如某种文法课本中甲说“这是你的马吗”?乙答“不,这是我的洋伞”,因为编者要练习this is,that is not,又要用本课的“马”字与“洋伞”字。其实哪里有人会把洋伞看做马的?又有课本叫学生说I was born yesterday,I am born today,I shall be born tomorrow,末了一句当然然是事实上所无的话。)但是自然阅读虽是很好,却是无系统的。譬如单看书不念文法的人看见help me do it ,聪明一点的便注意到有一个to 字省去,但是他要再看到同样的例,至少须经过相当的时间,或是再读下去几十页,才能遇到。假如有好的文法,把这种句子做系统的研究,学者同时不但看见一句help me do it ,并且可看见help me pay it, helpthem collect the money, help you overcome the difficulty.许多同样构造的例,自然学得更快,更清楚,更有把握。第二,系统的练习。比如以上的例,有这许多同样的例句可以念,便可养成习惯,以后说来脱口而出,毫不踌躇。若没有这种系统的练习,习惯的养成恨慢,甚至也许全养不成,如许多读化学工程的留学生用起英文来常不敢自信。所以这样讲法,文法是不应该反对的。
通常文法固然有被人反对的理由。第一,通常文法太不实用。譬如有的文法告诉人家“代名词通共三十二个”,教师“像煞有介事”的教,学生也“像煞有介事”的学,其实这种文法知识一点用处都没有。又如纳氏的文法说形容词有六种,什么demonstrative, descriptive, proper, quantitative, numeral,distributive, 试问六种便如何,五种便如何?教员考试时问形容词有几种,学生答“六种”,自以为懂得形容词的文法。其实纳氏说有六种,Mother Tongue 偏说只有三种,你又怎么样?而且知道某字是quantitativeadj.,某字是numeral adjl, 一点没有实用。所以纳氏一派的文法早就该“扔入茅厕里”,不应来空费学生有用的精神与宝贵的光阴。第二,太重繁杂的规则。有名的语言学家Sapir说过,“文法规则没有一条没有漏洞的。”譬如说“无动词不能成句”一条总算文法中最基本的原则,然有学生看见学监来了,嚷出“学监!”何尝不是很好的句子?到底语言是活用的东西,不能受几个冬烘学者造出来的规则所束缚。学者强记规则,又强记规则之例外,自以为英文“通”了,其实差实际远甚,结果所得不偿所失,用工大而收效小。譬如有人好好的说the boat sails next Monday ,被文法专家改为willsail(future tense),这才是冤孽罪过。
我们若明了文法之真义,就不会反对文法。依我的意见,文法的研究只是对于词形体用法之变换作精密的有系统的观察。凡人读书必精,头脑要清,系统要明,分辨要细。惟基精,才不会似是而非,含糊了事。譬如中文不精用心不细的人,常要写别字,或是偏旁写错,这种糊涂了事的读法,无论中文西文,都要弄出笑话,叫人看不起。读英文的人自然应时时留心所读文字的用法及形体之变易。不可把文法看为一事,读本看为事。这是学习文法的正当态度。请再分别讨论于下。
比如上面的例,看见help me do it 一句就得细心注意help 之后动词之前可不用to ,而如causehim to sell the house 便有to 字。这样细心读法,文法必好,不然虽念透几本文法也是无用。所以提倡观察,就是表示不信任规则。规则是笼统的,而文字的用法却是各有个性的。若单凭空洞的规则,而不处处留心各字之用法,常要上文法规则的当。(以上sail之用法便是一例。因为此字虽指未来,也可以用时之方式,这种地方,哪有规则可以限制?)再举一平常的例,有许多学生常讲at every time I go to see him,he is absent,这是有文法而无观察的结果。at this time ,at that time 是很好的prepositionalphrase,所以学生只敢用at every time 而不敢把at 字删去,结果读起来很不顺口。因为every这字常是这样用法:我们常说I will see him on Monday ,I see him every Monday 却不常说I see him on every Monday。(这末一句叫做grammaticallyright, but idiomatically wrong 文法上对,但习惯上错,像这种地方规则是讲不到,而根本不能讲到的。所以新的文法专重这种成语或词字之分别用法,而不多立规则以惑视听。好的文法应该就这种地方分别指导,才能亲切而有意味。旧式文法只讲singular, plural,而如以上half, any之用法,任凭读者自己去揣摩,临到用half , any 时,不知用is 好还是用are 好。以上所说精密的观察,注重各字各成语的个性,这种的观察学者凡阅读时自应留神。但观察必有系统,所以有学文法专书的必要。文法专书的所谓系统含义有二义:A)系统的练习,集多少构造相同的句于一处,使读者格外易明其用法,如上所引help 字用法之例,同时与help字用法的字可以合并研究。如make,have,let,bid,see,hear这些字后面的动词也与help 相同,可省去to字(makehim come, have him do it, hear him say,etc.),这样一比较,可看见有些应省去to,有些不可省去,有些可省可不省(如help, bid)就更加系统分明,这是文法专书的用处。B)系统的观念,可为将来阅读时自由观察的基础,因为若读者心中不明文法自身系统,也就不会作有系统的观察。拿名词而论,学生必先由文法书中学得具体与抽象观念的分别,知道具体名词复数可加S,而抽象名词复数通常不加,后来阅读时遇见leave word for him一句,看见word不加S(又非单数,因不言aword)就明白这word字在此地用法是指抽象意义等于message即“留言”。但若不先有这系统观念,也就莫明其所以不加S之故。又如go to bed, go to hospital, in aschool, after church, have supper with me皆不用a (a bed)也不加S(beds ),也就可以明白是因为这些bed,hospital, school, church, supper 字皆指半抽象动作(上床,就医,上学,做礼拜)非指具体物名(床,医院,校舍,礼堂)。所以观察有文法的系统观念为基础。又拿动词而论,关于时间,必先有“霎时”与“时期”(point of time , period of time )观念,然后对于since的用法能够明了。如he hasn’t been feelingwell at all ,since his mother died 这母亲之“死”是霎时之事,所以用died,而从母亲死去之后至今是“长期”的时间,故用hasn’t been feeling。若说he felt very bad since his mother was dead.便不合文法,因为凡言“从某时起”此时必是“霎时”,而was dead(形容词)却是形容长期的,所以不通。文法专书的用处就是教人明白这些根本观念的区别,知道这些区别再去阅读观察,才易得益。要学英国话,应先明英国人的意象。意象的系统有的与中国同的,有的与中国异的,有的为中国语所无的,都得一一指出,这才是好的文法,才是学习文法的正轨。旧式文法对于这些系统观念大都略而不详,实未尽文法书的职务。通常文法教学最大的错误就是把文法看做一种纯属被动的分析的工作,不把他看做主动的创造的练习。旧式文法是假定先有某句,再来做分析这句子的工夫。假如分析得通,各字的功用及文法关系明白,就算懂得这句的文法。这种对于句法的理解自然也很重要,但用这方法,必不能增加学生造句作文的能力。理解的工作是被动的,创作造句是主动的。假使我们承认文法的目的应该教学生不但能理解并且能应用文法构造,就不得不承认这个办法是错误的。事上大家知道文法念得很透的人,自己不一定能写很好的英文。理论固然很深,应用起来却毫无把握。譬如常看学生造出文法很对但极不通的句子。如Hehad been sick before yesterday noon,英国人决没有这样说法;又如Reading in the roon ,I was sitting in the armchair ,这个participial pharse 构造不错,但读起来极不自然。学生都明白第上部叫做participialpharse,但是实在不能合用participial pharse。要矫正这个错误,须注重养成习惯,而比较减少分析的研究。譬如讲participial pharse就得多举这种句子的用法,多练习这种句子的使用,如knowingthat , fearing that ,seeing that, thinking that ,regarding ,considering 等字起头的子句,连这子句的位置在前在后都一齐学好。大概注重理解方法,偏重重僻奇怪的用法,犹如数学练习,越难越觉得有趣,而注重养成习惯的方法,偏重常用的句子,且对于常用的句子也主张重叠反复的练习,如以上所引knowing that , fearing that一类句子,可以三次四次至十数次重叠练习,同一句子,也要口诵多次,到能顺口说出,习惯养成,才算把这participial phrase交代清楚。这种的方法,习一种句法便能应用一种,很容易见效。
再举一条例,譬如英文he came , hecomes . did he come ? does he come ?he did not come .he does not come.若注重分析,一看便了然,非常简单,但要学生能随时随地说出不误却不很容易。在这种地方只好重叠朗诵,多多练习,到能自然应用,才可放过。
因为旧式文法普遍不得学者的同情,又因为文法自身不能废弃,所以文法的教习正在改良时期。大概这新的文法书与旧的不同有许多点。1)旧式文法是百科全书式的,专在分类界说上用功夫,新的文法比较实在,取其有用有意义的部分而加以亲切精细的研究,不作空洞的分类工作。譬如止式a,the 分为definite与indefinitearticle二类,定此二类之界说,便算完事,而对于此二字极复杂的用法,付之缺如,新的文法并不注重这个分类名称(因为不过是名称而已,除作百科分类外毫无用处),面对于此二字之用法,反复讨论,不厌其详。2)旧式文法以体裁为主(如字尾变易等),新的文法以意象为主,不仅限于体裁的变易。3)旧式文法注重表现之分析,新的文法注重表现的能力。4)旧式文法好立规则,新的文法对于规则表示不信任,而易以详细的讨论。换一句话说,旧式文法好作概括之词,新式文法却于逐条另作精细的研究。5)旧式文法重文字之夫肤廓体式,不问用此体式者之心理:新的文法必先求得各种文法变易的说者心理,认为文法变易只是表现心理意象之一种工具。(详见《旧文法之推翻与新文法之建造》)
旧式文法最特色的东西就是规则、界说与图案。这三项的价值各个不同,须分别估定。1)规则:文法规则原有用处,犹学校定了章程,国家定了法律,使人有所秉承遵守。但章程太多,就没有道德行为,法规太繁,人民就不能安居乐业。文法之有规则,特为学者之指导而已,若以规则界说变为文法之主体,学生读文法犹如流氓诵刑律,处处只怕误触法网,造一句必问其subject 如何,predicate如何,用一代名必考量其person ,number 。这样念英语,学造句,未免太苦了。凡规则有一正当用处,这用处就是解决学生心中所感觉的难题。善为人师的人必先领导学生便叫做“法则”。这样的教法,每条规则都是有意义的,都会受学生的欢迎。若是先没有预备,叫学生把一条一条的规则念下去,而心中并未感觉疑问,必不能真明规则之意义。2)界说:规则还有点用处,界说便居于更次要之地位。大半的界说都是因规则而来的;因为要定规则,所以要分门别类,因为要分门别类,所以不能不用专门名辞,因为不专门名辞,所以不能不定各名辞之定义。所以专门名词越繁,界说也越多。实际上许多专门腊丁名词可以裁汰。文法中最重要的界说及专门名辞不过一二个,其余的都是文法家装做门面的东西,白白的浪费学生的光阴。而结果使学生视文法为畏途。
3)图案:图案是很好的教授分析的方法,因为学生学习图案时不得不字字顶真,字字交代清楚,不得含糊过去。字句的分析为文法中应研究之一部,而学分析时最好方法莫如用图案练习。
作文并不是与读本文法可截然分开的科目。也许教授时可分定作文特别的时间,但是作文的基础是在研究英文全部的工作。犹如韩愈学做三代古文,非圣贤之书不敢诵,非圣贤之道不敢言,如此昼夜思维,几十年寝馈其中,然后执笔挥毫,无所不合于三代文风。所谓“文以载道”,实在就是说文是思想自然的表现,“非圣贤之书不敢诵”就是竭力吸收经书中的语法。现代人要学外国语一样的须用这种决心,下这种苦工。朝夕诵读,然后写出来会与外国人相同。中国有几位英文法文写得很好的人,其所以好,因为不懂中文,所以写作时,无从受中国语法中国思想的影响,自然很合外国语的文体。通常学生自然不能做到这个地步,但是其作文之好坏仍在于阅读会话其余预备的工夫。倘是平时不用工,临时找字典查文法一字一字的填上,结果必写不出一句像样的句子。
会话不是很难的事,只要有相当练习机会。大概半年的专工实地练习,都可以成功。因为我们日常会话所应用的句极有限,日常需要的名词、口头话套总是说了又说,颠来倒去还是那些辞句。所以我们以为俄文最难学,但是一个在哈尔滨做过外国裁缝不学无术的中国人却会讲得十分流利,这就可以证明会话决不很难。通常学生不会讲外国语,就是因为缺少实地练习而已,并无他故。
近来大家注意语音学,但是语音学自是一事,语音学之应用于英文教学又是一事。英文教员应该多少懂得语音学的概要,但是语间学的许多东西却不是普通学生所必须知道的。比如讲,发音机关之位置,舌头舌上之高低,国际音标的读法,这些都是许多人所注意的。但是这些发音学理,教员自应知道,而普通要求英文正音的人,却不必完全知道。换一句话,如果目的专在正音,学生不一定要知道这些,因为譬如讲舌头的高低,学生知道00音舌的形状,不一定便会发出正确的音。但是教员却不得知道发音学理,不如此1)使不能辨音的正误,也不能指出误处,2)不能用适当方法矫正不正确的读音,3)根本不明英文辞字的读法,4)连读音的标准都会弄错。因此我们也可推知发音学对于英文教学的用处,1)使教员能辨出音之正误及误处之所在,2)使教员能以适当方法矫正音误,3)使教员确知每字之读音,4)使教员明白到底什么是标准读法。
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耳闻口讲,竭力摹仿,所谓lookand say method,教员指出某字自己读出,教学生跟着读。假如读不对,教员便应当负分辨矫正的责任。若单对学生讲太多音理,很少有成效的。因为发间与文法相同,重在养成习惯,不重在分析学理。教员要紧在于自己发音发得正,辨音辨得精,学生自然容易明白,譬如学生把have读做 hive ,教员自然可以告诉他们 是单纯的短音,i是ah+i合成的双音,但是最要紧的就是1)教员听得出这错误之所在,2)能自己发正确的音给学生听。发间有错误,必重叠反复练习,到习惯养成为止,这习惯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必时时得正当的指导。犹如对学生讲“张猛龙碑”的字是怎样挺拔,而不是给他亲眼看见,学生终不能明了所言为何物。简单一句讲,学读音必亲耳听见,必直接。在没有人指导之时,唯一的方法是用留声机片,不过普通留声机片教元音,声调,快慢都很好,而教辅音却十分不清楚。
在没有教员指导及留声机片之时,惟一的方法,是用中文相当的音素比较。但是读者应知道这比较方法是很危险的,有的音中文英文正同,有的音中文英文仅相近而已,有的音英文所有中文所无,最多做一种比拟而已。现就可能范围,讲明各音符的音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