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律师办案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深度解析
导语
作者:刘世君 律师
长
按
关
注
公众号:御用大律师
微信号 : sendsmallstop
正文
01
提成律师的概念
02
办案费用扣除的法律依据
03
办案费用的内容
04
办案费用的扣除条件
对于出资律师(司法局备案合伙人)而言,并非其办案支出的费用就不能税前扣除,只是扣除的方式与提成律师不同。出资律师的办案费用连同律所的其他成本费用一并在律所层面据实扣除,故出资律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其实也已经扣除其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05
办案费用扣除的上限
比如:
云南省定为25%(《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地税二字〔2000〕65号】);
湖北省定为20%(《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0〕294号】);
山西省按照办案分成收入的金额分为30%、20%两个档次,即年分成收入未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按律师当年分成收入的30%比例扣除,年分成收入超过5万元的,按律师当年分成收入的20%比例扣除(《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晋地税税二发〔2000〕22号】)。
06
办案费用扣除上限的计算公式
比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关于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地税直〔2000〕115号】》第四条规定:
对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专职律师),应按实际取得的报酬(包括工资和按分成收入扣除30%办案支出费用后的部分),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标准800元后,依"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分成收入×(1-30%)-800
比如:《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地税二字〔2000〕65号】》第四条规定,律师个人当月的提成收入与事务所发给的工资薪金合并,扣除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费用扣除按最高为每月收入的25%的扣除率扣除,再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我省标准为800元+200元=1000元)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当月个人提成收入+当月工资薪金)×(1-25%)- 1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07
办案费用扣除的申报方式
08
办案费用扣除是否需发票
09
“30%无票扣除额”的税务风险
建议
建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自然人个人有保管税前扣除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虽然该保管义务仅局限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资料,但今后在其他领域可能也会有更具体的规定要求自然人纳税人保管相关证明资料。
刘世君
律师 注册会计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财税业务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股权专业律师;致力于股权交易、投融资并购、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业务,擅长重大复杂诉讼与仲裁业务,尤其是对赌纠纷、股权纠纷案件;刘律师秉持技术驱动法律理念,在服务中侧重法财税一体化服务,综合考虑法律方案与财务、税务及其他专业领域衔接,一站式解决客户需求。
微信号:sendsmallstop
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