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比例一定是50%吗?

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对于受害人而言,接下来就是处理事故赔偿的事情。事故赔偿必定会涉及到赔偿比例的问题,那么在双方当事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赔偿比例应如何分配?一定是均分,各方分别承担50%的赔偿比例吗?
事故赔偿比例的分配,不能一概而论,需区分对待。比如,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或者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在双方当事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由于双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处在平等地位,故此时赔偿比例可以均等分配,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50%的比例。
但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因主体地位的不平等,出于考虑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在分配赔偿比例的时候会给予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适当的保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双方当事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事故60%的赔偿比例,而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则承担40%的赔偿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的赔偿比例均是在机动车交强险赔付之后承担。也就是,事故造成的损失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共计122000元的赔偿限额内)进行理赔,事故损失在上述限额理赔不足的情况下,再由各方当事人根据上述赔偿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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