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借壳解禁,还会出现“炒壳”现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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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借壳解禁,还会出现“炒壳”现象吗?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10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经过四个月的征求意见,修订后的《重组办法》终于正式出炉并即日起实施。

从内容来看,重组办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如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诺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等。特别是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被业界认为是解禁借壳上市。

众所周知,创业板借壳上市被禁止,是从2013年11月开始的,依据是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 通知》。通知发布以后,创业板的借壳上市,也就被彻底禁止了。

但是,堵不如疏,如果借壳上市的门一直关着,创业板的活力就很难提升。尤其在目前市场比较低迷,市场接纳新股能力受到很大影响的情况下,如果再不能借壳上市,创业的吐故纳新工作就很难展开,创业板就会逐步变成一团死水。所以,必须激活创业板,让创业板成为市场最活跃的板块之一。

事实也是,借壳上市,也是市场非常重要的一种手段。尤其是创业板,更具备借壳的条件和机会。如果不迅速把创业板借壳上市的大门打开,许多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就很难进入到创业板,很难对经济发展、企业提质生效、股市活力激发等起到积极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放开创业板的借壳上市工作,才能为低迷的市场增加一道活水,才能激发创业板公司的创新动力和创业活力。

那么,创业板对借壳上市放开以后,会不会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呢?会不会出现诸如“炒壳” 、虚假重组、伪重组等方面的问题呢?显然,将对监管产生新的压力,给监管的效率与水平等提出更高要求。

要知道,前门开大以后,就有可能出现鱼目混珠者,也可能会出现弄虚作假者,更有可能出现为了一时之利,不注重企业内生动力的培育。因此,如何加大监管力度,把企业可能出现的违规手段、违规现象等消灭在萌芽状态,是非常重要的。

殊不知,前门开得越大,对后面监管的要求也越高。借壳上市,无疑是引发新的矛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方面。其中,如何把监管延伸到企业、如何真正体现事中事后监管、如何把监管的责任挑起来,对创业板解禁“借壳”、且不发生严重问题十分必要。

特别是重组上市中的“净利润”指标被取消以后,对于企业上市的宽容度大大增强了。一些成长性比较好、但眼前利益呈负数的企业,毫无疑问是最佳的机会,也是最现实的手段。在新的机遇面前,当然需要通过制度来约束每个人的行为,通过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职业操守。

这就进一步告诉我们,创业板解禁“借壳”,决不是心血来潮,而是时机已经成熟。首先是创业板需要有更多新的公司的加盟,培育创业板梯队,实现创业板发展的可持续性。而仅仅依靠发行新股,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必须开辟新的通道。如此一来,那些因为“净利润”指标被挡在创业板大门之外的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将有了新的机会。

其二,要对创业板企业的行为强化约束力度,使其能够严格按照创业板要求和证券市场规定,实事求是地反映经营情况、提供创新方面的成果、展示企业的市场活力和发展潜力。一旦出现弄虚作假等方面的问题,将严格依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和不规范行为。

第三,要坚决防止“炒壳”。解禁创业板“借壳”上市,不仅仅是给企业机会,也是给经济机会,更是给市场机会。如果认为申报企业不符合进入创业板的条件,其他板块和区域的人就很难说了。所以,应当密切关注,坚决不让“炒壳”现象再在创业板发生。特别是通过商誉价值等炒高业绩的公司,要按照规定,剥离或降低商誉价值,避免给别人做文章。

总之,创业板解禁“借壳”能否取得满意效果,还是要看监管的能力与水平。监管跟得上节奏,监管能够发挥威力,创业板“借壳”上市就会比较顺利。否则,就是吃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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