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可以转让吗?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债权可以转让吗?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rticle 545 The obligee may transfer wholly or partly its right of claim to a third party

except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1. The rights may not be transferred in light of its nature.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2. The parties agreed not to transfer.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 The transfer not allowed by law.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

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not to transfer non-pecuniary property could not be used to defend against a bona fide third party.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not to transfer the pecuniary right could not be used to defend against a third party.

一般债权都可以转让,不仅可以全部转让,还可以部分转让。主要看债权人的意思,当然受让人拒绝接受也是可以的。

转让就是转让给第三人,此第三人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人。当事人之间不能转让,但可以抵销。

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是指债权特别,不能由他人代为行使,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如遗赠人接受遗赠物的权利,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权利等。

合同中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债权人不利转让。法律规定不利转让的权利也不得转让,如宪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教育权等。

债权分金钱债权和金钱债权之外的非金钱债权。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但一方已经转让给第三人的,当事人不得以双方约定不得转让来对抗第三人。该处第三人是指善意或非善意之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但一方转让的,另一方不得以双方约定不得转让为理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处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情的第三人,不知情是指不知双方当事人有不得转让债权的约定。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是债权不能转让的法定理由,但法律又规定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即一方转让债权与第三人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为无效,但是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第三人,法律又认可此处的债权转让。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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