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高额保证合同?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什么是最高额保证合同?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
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Article 690. The guarantor and the creditor may conclude a guaranty contract and set a maximum amount of floating obligation for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n the right of maximum mortgage in Part Two of this Code can be referred to apart from provisions of this Chapter.
最高额保证合同与其它保证合同一样,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同样是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一般保证责任)或者不履行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与其它保证合同不同的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在一定时间内会经常发生变动,如买卖合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会随着卖方的交货使买方的债务增加,也会随着买方的付款而使债务减少。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是为了类似交易而设计,如保证人与卖方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 某年月日至某年月日之间的90天内,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不超过100万元债务的保证即属于最高额保证。
最高额保证实际上是限制了保证责任范围的保证合同,其允许约定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变动,期间结束时,债务人所负债务超过保证人承诺的最高保证额时,对于超过部分,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债务低于最高额保证金额时,保证人则按照实际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最高额担保的债权额同样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者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但是所有债权及费用等加上一起不得超过承诺的最高额。
注意,这里“约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中的期间,不是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根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院对保证期间的起算规定似不严密且有矛盾。其前部说是保证期间的计算有两个条件:一是被担保的债权履行期间均已届满,二是债权已经确定;其后部又说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自最后到期的债权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保证人以其前部所述的“债权尚未确定”来抗辩后部所说的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则最高院该作何解释呢?
债权的确定有时需要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有时是非常花费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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