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四经·经法·7论亡》诗解2六危三壅三凶五祸

《黄帝四经·经法·7论亡》诗解2六危三三凶五祸

题文诗:

国受兵而,不知固守;下斜横,地界为私;

救人弗存,反为祸门,是谓危根.声华实寡,

国亡土.夏大土功,命曰绝理.犯禁绝理,

天诛必至.六危也者:一曰嫡父;二大臣主;

谋臣;四听诸侯,之所废置;五曰左右,

比周壅塞;六父兄党,曊违君主.危不胜,

祸及於身.也者:内位,谓之;

外位,谓之曊逆;内外皆胜,则君孤特;

以此有国,不固,不克,此谓一壅.

从中,谓之惑下;从外,谓之贼上;

外内遂争,则危都国,此谓二壅.一人擅主,

命曰蔽光.从中外周,此谓重壅;外内为一,

国乃更君,此谓三壅.三凶也者:一好凶器,

二行逆德,三纵心欲.昧天下利,受天下患.

昧一国利,受一国祸.约而之,谓之襦传.

伐当罪,利而返,谓之达利,见利忘义,

违天悖民.上杀父兄,下走子弟,谓之乱首.

外约不信,谓之怨媒.有国将亡,罪复.

原文

国受兵而不知固守,邪恒以地界为私者救人而弗能存,反为祸门,是胃(谓)危根。声华实寡,危国亡土。夏起大土功,命曰绝理。犯禁绝理,天诛必至。六危:一曰适(嫡)之父。二曰大臣主。三曰谋臣其志。四曰听诸侯之所废置。五曰左右比周以雍(壅)塞。六曰父兄党以危不胜,祸及於身。不辜:一曰妄杀贤,二曰杀服民,三曰刑无罪。此三不辜。

  三雍(壅):内立(位)胜胃(谓)之塞,外立(位)胜胃(谓)之,内外皆胜则君孤直(特)。以此有国,守不固,单(战)不克。此胃(谓)一雍(壅)。从中外胃(谓)之惑,从外中胃(谓)之,外内遂诤(争),则危都国。此胃(谓)二雍(壅)。一人擅主,命曰蔽光。从中外周,此胃(谓)重雍(壅)。外内为一。国乃更。此胃(谓)三雍(壅)。三凶:一曰好凶器。二曰行逆德。三曰纵心欲。此胃(谓)(三凶)。

天(下之)利,受天下之患。抹(昧)一国之利者,受一国之祸。约而倍之,胃(谓)之襦传。伐当罪,利而反,胃(谓)之达利。上杀父兄,下走子弟,胃(谓)之乱首。外约不信,胃(谓)之怨媒。有国将亡,当罪复昌。

【注释】
①曊,汉字,读作fèi,意义同“拂”,违抗。 字形古同“佛”

  译文

国家受到侵犯,君主不专心如何坚固防守,属下也只是随意划分管界但求自保。援救他国却不能使之免于危难,反而给自己招来祸患。上述三种情况是使国家招致危险的根源。不具实力反而虚张声势地去进攻别国,结果是国家危险,土地丧失。农忙季节却大兴土木,这是违背天理农令的。做了不该作的事情,违反了天理必然会受到上天的惩罚。所谓“六危”:一是太子行使君父的权力。二是大臣行使君主的权力。三是谋臣怀有外心。四是本国君主和官吏的任免听任诸候的意愿。五是群臣勾结蒙蔽君主。六是君主的伯叔兄弟各自结党,扩展势力,以违抗君命。上述国家存在的六种危险因素不能克服,必然会自取其祸的。所谓“三不辜”:一是肆意杀害贤良,二是杀戮已经归降的人,三是对无罪之人滥施刑罚,这就是“三不辜”。

    以后妃为代表的外戚势力过大,这就叫闭塞不通。朝官的权威过大就称为逆上;外戚和朝官权威都过于强大,君主就会势单力薄。在这种情况下统治国家,防守不会牢固,攻战不会取胜,这就是“一壅”。外戚权臣们假藉中央的名义来命令地方就会使地方迷惑,以地方势力来挟制中央就称为乱臣贼子。地方与中央分争权力,国家就会受到损害。这就是“二壅”。后妃一人控制君主,就比喻为遮蔽日光。后妃为首的外戚势力以及朝官势力两方面对君主实行封锁,这就形成了严惩的壅蔽态势。一旦权臣势力与后妃为首的外戚势力勾结在一起,那么国家也就要更换君主了,这就是“三壅”。所谓“三凶”,一是恃勇好战,专嗜杀伐。二是倒行逆施,妄杀贤良。三是无视法纪随心所欲,这便是“三凶”。

    贪图整个天下的财利,就会承受天下的灾患;贪图一国的财利,就会承受一国的祸患。与别国签订了盟约中途背叛了人家,这就叫作反复善变。讨伐有罪之国,见到利益便中途而返,退出盟国不再与其讨伐,这就叫作不恭行天罚。杀戮迫害自己的亲属,这就叫做肇始祸乱的罪魁。与臣下有约定却不守信义,这就叫充当引起怨恨的媒介,会导致本国灭亡,本已衰败了的敌国也会因此重新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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