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7“约”满后,与联采扩围衔接的可能性分析

 专栏作者/雪山居士

一个医药江湖的研究者。研究什么?当然是被研究了......

2019年的第一批国家联采扩围刚刚开始,2018年的4+7却快要结束。2019年3月中旬首张“4+7”中选药品处方在厦门开出,最后一个试点城市广州于4月1日正式启动。

掐指一算,“4+7”带量采购实施已经过去近8个月的时间,随着时间的推移,4+7约满后,如何与联采扩围衔接,成为了一个新的话题

据业内流传的一份文件显示:沈阳、大连两个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期满后将统一转换为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模式。采购量基数以2018年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配送到位数据为准。

按照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量约定模式确定,沈阳、大连两市相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需在2020年3月15日前做好衔接和医保支付标准的相应调整工作,3月20日执行新的采购结果。

关于4+7的试点城市后期如何做的问题,近日在南方某论坛上传出了考虑延标的声音。但随着辽宁流出的沈阳、大连跟省标的文件来看,至少这两个城市是铁定跟随联采扩围走。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4+7和扩围价格不一样,量不一样,企业不一样。如果11城市跟标扩围,这显然有特殊情况。

首先,四个直辖市跟谁?难道让他们带量“改嫁”?“嫁“到别的省里去?不是鸡下的蛋,非要鸡买单,谁愿意。

其次,价格不一样。扩围的XXX口服常释剂型价格比4+7高了多少倍业内掐指可算,跟标怎么跟,再把价格提上去?!

再者,同省一旦同价但不同企业,这确实防止了单一货源的问题,但问题又来了,临床怎么用?打个比方,省会城市用原研,非省会城市用过评?这是否考虑到患者的用药需求差异?!

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如果4+7到期后原来中标企业就可以继续跟标,那对刚过评的品种及4+7未中标的产品是不是公平?!

辛苦了半天产品过评,结果一看全是4+7和扩围品种在市场里切分,刚过评的到哪里去哭?!对于4+7没中标想报低价抢11个城市的产品,又该怎么办?!

目前业内有两种声音值得思考:

一种是7个城市跟标省会城市,四个直辖市以及福建河北的价格以“4+7与联采扩围价格相比取低值“作为中选价,进行价格调整。

另一种是在此基础上,再次开展带量采购,给没有参与或参与未中标的过评、原研企业一次竞争机会。同时也继而形成鲶鱼效应,这样产生的低价,再次成为第二轮扩围的限价。

综合各种因素,第二种声音较为符合各方利益需求,同时也满足了继续螺旋降价的需求。正所谓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但同时,采购决策方也应当慎重考虑到”医保待遇差异、异地就医结算、市场结构失衡“所带来的种种问题。真正做到在市场竞争机制的背景下,给予所有供应企业公平的竞争机会。

相信第二批国家联采,不会再先进试点,毕竟试点的经验已有,现在要做的就是全面均衡有序的全面推进,实现带量采购的最终目的。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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