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定价目录再瘦身, 市场活力再提升
市场活力再提升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日前,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截至6月底,除西藏、新疆外,29个省份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审定批复工作已完成。通过此轮修订,地方定价项目再削减30%。
定价权,一直被认为是政府与市场关系是否理顺,市场活力能否得到充分释放的关键环节之一。政府定价的范围越广、内容越多,市场活力就越弱。反之,则越强。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的不断开放,定价权也在不断放开。就国家层面而言,保留的定价权越来越少,放开或下放给地方的越来越多。就地方来说,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价格品种也越来越越少,放开的越来越多。经历此次瘦身以后,竞争性领域的价格已经基本放开,留在地方政府定价笼子里的价格已经很少很少。即便留在笼子里的,也不象过去那样完全由政府说了算,而必须经过公开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公示后才能对价格进行调整。否则,不允许调整。定价目录的不断瘦身,毫无疑问对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将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从而让市场活力得到更加充分的释放。
事实也是,企业有没有竞争力,产品有没有市场,产品价格应当放在什么水平,能否做到优质优价,关键不在政府,而在市场。政府确定的价格,如果产品质量、品牌、服务、影响力等达不到消费者的要求,就算定价再低,也无法打开市场,无法得到消费者的信任,就会在竞争中失去市场。反之,市场认可的,消费者信任的,即便价格高一点,消费者也会接受,甚至会通过供求关系使价格更高。因为,只有实现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有机统一,产品的市场接受度才高。这就是价值规律的作用,也是市场活力的体现。
也许有人会说,将价格全部放开,会不会出现定价混乱现象呢?显然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也是对市场不信任的表现。从这些年来价格放开的情况看,凡是真正放开的,大多没有出现问题。倒是那些看似放开、实际没有放开的,经常出现问题。最典型的,就是在价格“双轨制”下,出现了多少问题,也产生了多少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现象。价格放开以后,这方面的问题已经在市场上得到了全面消化,很难再见到类似问题。定价权放开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囤积居奇、炒作等,亦即少数不法企业和不法商贩,为了一时之利,扰乱市场秩序。而这,恰恰是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应当发挥作用的,也是可以解决的。那就是按照市场规则和相关法律,对违反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如果市场秩序良好,企业和经营者行为规范,价格就不会失控,就会在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有机统一中越来越公平。
当然,在市场机制还没有完全健全,有些方面还存在制度缺陷和体制矛盾的领域,如事关民生的产品和服务,也不能完全放开,需要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如水、电、气、医、教等,因为,这些行业尚没有全面放开。在行业没有放开的情况下,放开定价权,就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出现诸如价格双轨制情况下容易发生的矛盾。竞争不仅需要市场,更需要环境,只有具备良好的竞争环境,才能通过公平竞争产生合理的价格。以成品油价格为例,前端没有放开,而单纯放开后端,就出现了诸如油价快速上涨时,民营加油站没有成品油供应的现象。同样的,煤电之间为什么经常出现矛盾,原因也在于,电力体制改革没有到位,发用电之间没有全部引入市场机制。要想将电价放开,就必须先对电力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这也意味着,在放开竞争性领域定价权的同时,一方面,要加强市场的监管工作,强化对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市场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要加快价格信息公开步伐,建立规范、有序、透明的价格公开机制,让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地了解市场价格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最能够接受的产品与与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大垄断行业的体制改革步伐,减少垄断带来的市场竞争不充分、不规范,减少政府定价范围,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目录,让更多的产品和服务能够通过市场定价,从而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地与消费者互动,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与产品。也只有这样,市场活力才能得到进一步释放,企业才能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消费者则可以获得更多自己想要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