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说法》第16期 | 保险过错
大王说法
老王和老刘那些事儿 「第16期 保险过错」 李性浩
小李为父亲老李在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保险。 其中所投意外医疗险3万元。后老李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老李工作一栏合同上填写的是杂货商,而非实际工作门卫,工作危险程度高为由,仅理赔22671.76元,剩余部分拒赔。原来老李在办理保险过程中介绍的职业为门卫,但保险经纪人错将职业填写为杂货商,老李年龄大、文化水平低没有阅读能力,未发现经纪人将职业填错,签约过程中经纪人到过其工作现场。老李在公司负责开门锁门等杂活,不属于危险程度高的“保安”。理赔中,保险公司要求老李公司开具证明,但证明开具之后保险公司仍拒赔剩余保险金。
无奈之下老李诉至法院要求赔付剩余保险金。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付剩余保险金。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老李在签约时明确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职业,保险经纪人错将其填为门卫,保险公司存在过错,应付剩余保险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老李向其 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律师提醒:现在社会风险多,购买保险有必要,保险理赔讲法律,真正实现风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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