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A启动“我为群众办实事 在线答疑解难题”专题服务周
一、课程共建和考试专题
(一)问:上半年统考结束后,我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微信公众号中“认你查”小程序,“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看到上半年统考的试卷成绩分析数据,我想了解一下,每个知识模块具体包括哪些知识点?从哪里能找到相关的复习资料呢?
答:统考个人成绩数据分析服务,是CCAA发挥信息化考试优势,为广大考生免费推出的一项增值服务,是考试服务工作的延续,是基于对上批次的考试结果数据分析,按知识模块统计得分情况,帮助考生识别出哪些方面需要继续努力,为优化复习计划提供数据支撑。
知识模块是对相关联知识点的集合,知识模块中具体包括的知识点,需要考生参考该科目的考试大纲对照查看,考试大纲中有详细的描述。
考生可通过CCAA培训平台http://px.ccaa.org.cn/获取相关网络培训课程进行学习,或购买 CCAA 编写的认证人员基础知识系列教材(6 本)。
(二)问:认证培训课程共建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提出的加强质量认证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丰富认证人员能力建设解决方案,建设认证行业知识服务平台,推进行业共建和人员培养,CCAA发布了《认证培训课程共建方案》,针对认证认可行业内课程开展课程共建工作。
(三)问:课程共建的合作模式有哪些?
答:课程共建分为三种模式:线下面授课程共建、线上网络课程共建以及线下面授与线上网络相结合课程共建。其中线下面授课程共建分为两种方式:合作办班和课程备案。线上网络课程共建分为两种方式:定向课程征集、课程自荐。
(四)问:课程共建和课程备案的相关文件如何获得?
答:可登陆协会网站——人员能力评价——培训信息中下载最新文件。
(五)问:课程备案的程序是什么?
答:机构按照《认证培训课程自愿性备案实施方案》中申请材料要求准备材料并通过备案平台提交CCAA,CCAA在接到正式申请3个工作日内按“方案”对备案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进行审查,不对备案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备案内容的合规性由申请机构承诺负责。若齐全性存在问题将通知申请机构,由申请机构在限期内进行一次整改,若整改未通过,则CCAA 将退回申请,终止备案。CCAA将对通过备案的课程颁发备案号,有效期5年,同时CCAA在备案期内对已备案课程进行监督管理。
(六)问:机构参与课程共建能获得CCAA哪些支持?
答:CCAA根据共建模式以及课程内容、性质和方式的不同,在网络平台、课程推荐、资金、技术等方面尽力给予共建的机构和人员支持,引导机构和人员积极参与课程共建,使得机构和人员在保证课程质量和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的优势,不断提升课程质量和与课程的互动性,同时对外及时公布课程信息,方便信息的获取与传递。
(七)问:机构课程备案后能获得CCAA的哪些具体支持,行业人员从哪能获得课程备案信息,以方便参加和查询相关培训信息?
答:机构课程备案后能获得CCAA的支持主要有备案课程机构在备案有效期内可按要求开展经备案的课程培训,CCAA承认按要求实施和通报的培训实施结果,并对通过培训的人员发放培训编号。CCAA将实时公布经备案的培训课程相关信息、培训班计划信息及培训学员培训信息验证,以方便机构和有培训需求的人员间及时进行信息的互通和选择。
相关课程备案信息可通过CCAA网站——培训平台——课程备案中查询。如下表展示:
(八)问:课程备案需要提交纸质资料么?
答:不需要提交纸质资料,申请机构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彩色扫描后通过备案平台一次性上传。
(九)问:课程备案时,授课教师是否需要注册账号。
答:课程备案时,申请机构和授课教师都需注册账号并绑定相应课程,以完成备案时账号间的联动,具体操作程序可参看登录界面下的操作手册。
(十)问:线上网络课程共建模式中的定向课程征集具体指什么?
答:指CCAA每年会根据培训平台上课程规模并结合当年热点、培训需求确定当年或下一年课程主题和方向,并向行业有意向参与课程共建的机构或人员征集优质课程,以满足人员培训需求,建设认证行业知识服务平台,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 助力认证行业高质量发展。CCAA近期发布了《关于征集2022年认证培训课程的通知》就属于定向课程征集的范围,有意向的机构可前往参看,CCAA欢迎有志于认证人员培养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认证培训课程的建设和完善,为行业提供高质量的不同种类的培训课程,推动行业高质量人才的培养。
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专题
(一)问:实习注册中但尚未缴费,如何办理转机构?
答:注册和转换执业机构不能同时办理。
(二)问:在机构注册后实习,跟机构签订了培养协议,时限六年,后来成为正式审核员后跟机构又签订了2年专职审核员的全职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如果想要转机构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机构不同意,可以通过什么流程 来转机构,这个培养协议是否合法,因为培养协议里面的 内容都是机构定的,里面的赔款金额是否合理合法,可以 到什么机构去查证?
答:审核员与机构间发生离职纠纷,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专职人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当地法院起诉;兼职人员可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
(三)问:《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第九条(四)六个月原属机构未安排参加任何认证审核活动的注册认证人员,协会需与机构核实不存在培养协议等纠纷,并由协会核实是否半年未在原机构进行认证活动。审核员需要提交6个月未安排审核的证据吗?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答: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四)问:暂无执业机构申请获批后,过段时间人员找到了转入机构,转入时原机构是否能看到该审核员的转入机构信息?
答:看不到。
(五)问:老师您好,我想问下,有的审核员未与机构进行沟通未办理离职手续,直接以合同到期为理由在3.0提交转机构申请。这种情况是不是要先办理离职手续,解决培养协议,工作交接后在申请转机构。但是审核员没有和机构沟通,直接以合同到期为由提交转机构。然后协会和转入机构都同意转出了,我们是不是也只能直接同意转出了。
答:合同到期,审核员可以申请转换机构,但需要到3.0系统提交申请,需要转入、转出机构进行确认,确认意见可以同意、不同意。
(六)问:如果机构因为双随机被撤销了,在机构注册的实习审核员资格是不是同步也被撤销, 需要重新注册实习。
答:审核员资格不会撤销。
(七)问:实习审核员八个月都没安排实习,申请转机构,需要离职证明吗?
答:不需要。
(八)问:今年1月以实习审核员身份从一家机构转入另 一家机构。而后,该实习审核员晋级为审核员,在本年度可否再次转会?
答:不可以,因为现在是正式审核员,距离上次转会时间不满一年。
(九)问:转会时间按转正时间算,还是按实习时转去的时间算。
答:完成转会的时间。
来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