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支出无法取得发票,通过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总税率1.5%

许多公司都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有时临时聘请个人来给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服务结束后公司一般通过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个人,这种类型的现金支出公司是无法取得发票的,但确实也是实际支出,如果公司存在大量这种支出,公司账面上就会存在利润虚高的情况,税务部门只认发票,没有取得发票的支出都不能算作支出,收据、白条早就不能入账了,因此,公司会面临多缴税的情况。

如果公司通过公对私支付给个人,个人收到费用之后开发票给公司,这样公司就有了相应的发票作为成本,个人自己肯定是无法开出发票的,这种情况可通过当地税局进行自然人代开,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税,其中增值税税率全国统一为1%,附加税为0.06%,个税税率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来纳税,税率为20%-40%,此时个人的税负压力是比较大的,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具体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举例:小李是一名软件开发工程师,甲公司临时请小李为公司做系统维护升级等服务,完工之后,甲公司按照协议支付给小李100万技术服务费,甲公司要求小李收到费用之后提供100万发票,此时小李去当地税局代开,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100万*1%=1万

附加税:1万*6%=600元

个税(按照个人劳务报酬征收):100万*(1-20%)*40%-7000=31.3万

纳税总计:32.36万,总税率32.36%

由此可见,小李纳税后到手的收入仅剩下60多万,税负压力是非常大的。其实小李还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进行自然人代开,选择外地税收优惠园区的税局进行自然人代开,增值税,附加税税率是一样的,个税按照个人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税率为0.5%,总税率1.56%。代开100万,纳税总计为1.56万,比起小李自己去当地税局代开节省了30万左右的税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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