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皮进行时?事务所的内控审计否定意见,董事会尊重但不认同?
4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6.其他应收款所述,中珠医疗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50,737.45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0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余额32,842.89万元,虽然我们实施了复核中珠医疗调查了解中珠集团财务状况相关资料,复核管理层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估值模型、方法以及未来现金流预测依据及假设的合理性等程序,我们仍无法就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其他所述,中珠医疗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46号),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于2020年11月3日出具《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0]10号)。截至审计报告日,中珠医疗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确定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对中珠医疗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三)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50.营业外收入所述,中珠医疗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2018年以18,590万元资金为关联方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因一体医疗认为一体集团经营困难,该事项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故在2018年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后解除担保于2019年转回预计负债,我们无法就该预计负债计提、转回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中珠医疗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700.00万元。因中珠医疗近几年平均税前利润波动较大,我们采用营业收入72,747.38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1%,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700.00万元。
本期与上期重要性水平计算均采用营业收入作为基准,但经验百分比的选择标准上存在差异(2019年度为2%),因中珠医疗为首次承接审计项目,项目总体风险较高,所以选择1%作为计算重要性水平。
(二)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保留意见主要涉及关联方累计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50,737.45万元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对中珠医疗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无法就一体医疗18,590万元预计负债计提、转回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影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就其中珠医疗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中珠医疗董事会就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有不同看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中珠医疗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2021年3月,中珠医疗在检查中发现,中珠医疗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丹宁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于2017年12月26日与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资产)签订《资金借用合同》,向深商资产借款6,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3月27日。同时,为保障深商资产债权的实现,深商资产与包含一体医疗等七个法人企业签订《企业保证合同》,与2个自然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刘丹宁此笔个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中珠医疗在获悉该违规担保事项后已第一时间组织自查,并督促相关方尽快采取措施化解此违规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同时立即披露自查情况及进展。深商资产于2021年3月3日出具了《关于刘丹宁个人借款情况的确认函》,确认解除了一体医疗、宋垒、刘艺青的担保责任。中珠医疗已收到其他部分保证人出具的《关于同意免除刘丹宁个人借款部分保证人担保责任的声明》,确认一体医疗、宋垒、刘艺青担保责任解除,并同意若因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而导致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其自愿放弃向一体医疗、宋垒、刘艺青的追偿责任。
因该担保项目未严格执行中珠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导致中珠医疗发生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且未及时进行披露的对外违规担保事项,其中涉及担保本金(合同金额)共计6,000.00万元。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丹宁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流程审议程序、未告知董秘办、未提交中珠医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以一体医疗的名义提供对外担保,不符合中珠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中珠医疗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中珠医疗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中珠医疗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1年4月27日对中珠医疗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董事会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就审计情况和审计意见及理由进行多次充分沟通、了解,为维护年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我们尊重年审会计机构的独立判断,但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声明如下:1、该笔担保属于一体医疗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丹宁为其本人资金周转需要实施的违法行为,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流程审议程序、未告知董秘办、未提交中珠医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公司和外部机构多次核查,刘丹宁一直隐瞒该事项,直至2021年3月1日一体医疗工作人员从网上司法信息渠道获悉该担保行为导致一体医疗存在被强制执行的情况时才发现,非公司内控机制所能把控;3、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是针对公司2020年度运营周期控制有效性的评价,该违规担保事项发生时间在2017年12月,不影响2020年度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4、公司在获悉后已第一时间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包括且不限于督促各相关方出具书面声明确认解除一体医疗的担保责任,其他担保人声明放弃对一体医疗的追偿责任,债权债务豁免、保证责任消除等措施,截止目前,刘丹宁女士与深商资产签署《债权豁免协议》,深商资产对上述债务全部豁免,深商资产对刘丹宁的主债权消灭,一体医疗对刘丹宁债务的保证责任同时消灭。公司已及时披露。综上,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持反对意见。
在中珠医疗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1年4月20日对中珠医疗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