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原成 道经十九章 少私寡欲
此文章为非儒家思想的道德经专研文章,强调专业性,不具备娱乐性,观者慎入!
一、原文:
绝知弃偏,民利百倍。
绝伪弃虑,民复季子。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此三言也,以为文未足,故令之有所属。视素保朴,少私而寡欲。
二、译文:
把治理一分为二则成就万物而不为主宰,民众会得到百倍的好处。
把好恶一分为二则养育万物而不加干预,民众就会复归淳朴。
把聪慧一分为二则兴起万物而不持占有,叛贼盗匪不会出现。
对这三种行为的描述,以为阐述的还不够完善,所以把它们总结一下。向外呈现自身越少越能保全自身变化的活力,物由大渐小而欲望始多终少。
三、字义:
[说文注]:絶,丝也。断之则为二,是曰绝。[礼·月令]:振乏绝。[疏]:不续曰绝。
知,犹主也。[左传·襄二十六年]:公孙挥曰:子产其将知政矣。
[说文]:弃,捐也。[段注]:弃者,不孝子,人所弃也。
偏,假借为徧。[墨子·小取]:则不可偏观也。[广韵]:徧,周也。[左传·庄二十年]:乐及徧舞。[疏]:言乐之所有,舞悉周徧也。
民,[谷梁传·成元年]:古者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注]: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植谷曰农,巧心劳手成器物曰工,通财货曰商。
[广韵]:利,宜也。[前汉·高帝纪]:徙齐楚大族五姓关中,与利田宅。[注]:师古曰:利谓便好也。
[说文注]:伪,诈也。[徐曰]:伪者人为之,非天眞也,故人为为伪。[荀子·性恶]: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说文]:虑,谋思也。思有所图曰虑,虑,犹缕也。[孟子·告子下]:衡于虑。
[集韵]:复,又也。[增韵]:复,再也。
季子,年龄最小的儿子。
[韵会]:巧,黠慧也。
利,物也。[周礼·天官·酒正]:辨三酒之物。[疏]:物者,财也。以三酒所成有时,故豫给财,令作之也。
[正字通]:凡阴私自利者皆谓之盗。[谷梁传·哀四年]:春秋有三盗,微杀大夫,谓之盗。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
[说文注]:贼,败也。败者,毁也。毁者,缺也。[左传]:周公作誓命曰:毁则为贼。又[叔向曰]:杀人不忌为贼。
[说文]:无,亡也。[玉篇]:无,不有也。
[玉篇]:有,不无也。
[集韵]:文,音问。[论语]:小人之过也,必文。[朱传]:文,饰之也,去声。
[玉篇]:未,犹不也,未有不,卽有也。'未’字否定过去,不否定将来,与'不’有别。但有时候也当'不’字讲。
[广韵]:足,满也,止也。
[说文注]:令,发号也。[号部曰]:号者,嘑也。[口部曰]:嘑者,号也。发号者,发其号嘑以使人也,是曰令。[人部曰]:使者,令也。义相转注。
属,足也。[左傳·昭二十八年]:願以小人之腹,爲君子之心,屬厭而已。[註]:屬,足也,言小人知厭足,君子當亦然。
视,通作示。[诗·小雅]:视民不恌。[笺]:视,古示字。以目视物,以物示人,同作视字。
素,[诗·魏风]:不素餐兮。[传]:素,空也。
保,全之也,佑也。
[说文]:朴,木皮也。[徐]曰:药有厚朴,一名厚皮,木皮也。[说文]:仆,给事者。[礼·礼运]:仕于公曰臣,仕于家曰仆。古代把人分为十等,仆为第九等。[诗·小雅·正月]:民之无辜,并其臣仆。
[说文注]:少,不多也。不多则小。故古少小互训通用。
[方言]:私,小也。自关而西, 秦晋之郊, 梁益之间,凡物小者谓之私。
[韵会]:而,抑辞,抑又之辞也。[论语]: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
[说文注]:寡,少也。从宀颁。颁,分也。宀分者,合于上而分于下也,故始多而终少。
[说文注]:欲,贪欲也。欲从欠者,取慕液之意。从谷者,取虚受之意。
四、说明:
此章带有总结性,是对前面道经十章,道经十五章,道经十六章的延续阐述。所以,如果不能很好地理解前面的十、十五、十六章内容,那么对本章的理解就会出现错误的理解。
老子在道经二章曰:
原文:天下皆知美之为美也,恶已。皆知善,斯不善已。
译文:天下皆知晓“美”可以称为美,“恶”的观念就产生了。皆知晓“善”可以称为善,这个“不善”的观念就产生了。
从道经二章中的分析可以知晓,凡物是“有差别的矛盾对立物普遍联系”。所谓的“矛盾”,就是两个可以互证的事物,在一件不存在时另一件一定存在,那么这两个可以互证的事物就是矛盾的。人可以有“美”“丑”之别,说其人“美”时则不能同时言其人“丑”,但无碍于他人说其“丑”。
老子此章的“绝”字就含有“矛盾对立物”的成分,即凡物要一分为二地看。例如,“绝知”、“绝伪”、“绝巧”。
我们试着分析一下“绝知弃偏”。
知者,主也。“知”含有“凡事干预”的意思。如何把“知”一分为二呢?老子给出的答案是“弃偏”。偏者,遍也。抛弃人君对民众的干预而保留人君对自身的约束,就是对“知”的一分为二。也就是说,当人君以“知”来干预社会时,老子认为是不符合“道”的。当人君以“知”来约束自身时,老人认为是符合“道”的。这就是老子对“知”的一分为二。
老子用“天地不仁”、“天长地久”、“玄德”来阐明“道”对万物是“约束而不干预”。同样,老子也希望人君能效法“道”的行为,对自身“约束”而对社会“不干预”。
老子对“凡物一分为二”的表述还体现在道经二十七章:
原文:是以圣人恒善。救人而无弃人,物无弃财,是谓袭明。
德经六十二章:
原文:美言,可以市。奠行,可以贺人。人之不善也,何弃之有?故立天子,置三乡,虽有共之璧以先四马,不善坐而进此。
译文:称赞的话,是社交不可以缺少的。行为有失周全,可以多送些礼物给人君。人君会有做事不周全的时候,为何还要舍弃道呢?所以天子即位,设置三公辅佐,虽然可以用拱壁行前驷马随后的大礼来贿求庇护,还不如用道来代替大礼。
从这二章的摘录可见,老子不但告诫我们要做到“凡物一分为二”的“绝”,老子自身也在践行他的理念。
如果把此章与道经十章结合起来看,我们可以有如下收获:
爱民栝邦,能勿以知乎?故绝知弃偏。
天门启阖,能为雌乎?故绝伪弃虑。
明白四达,能无为乎?故绝巧弃利。
下面我们谈谈被先贤严重歧解的“少私而寡欲”。
例如,庄子曰:“南越有邑焉,名为建德之国,其民愚而朴,少私而寡欲。”几乎所有对道德经中“少私而寡欲”的解释都脱胎于庄子的这种字面释义,而把老子的本意湮灭了。平心而论,把老子与庄子并称为“老庄”,不是很贴切的。庄子悟“道”的修为与老子悟“道”的修为,根本就不在一个层次上。庄子悟“唯心的道”,老子悟“唯物的道”,两者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少者,小也。“小”的含义类似于“大,不小”,有逐渐变小之义。少私者,物由大而渐小。
寡者,少也。“少”的含义类似于“多,不小”,有逐渐变少之义。寡欲者,欲望总是会由多变少。
原文:视素保䑑,少厶而寡谷。
译文:向外呈现自身越少越能保全自身变化的活力,物由大渐小而欲望始多终少。
老子在道经三章提到了“无欲”,即,“恒使民无知无欲也”。在道经七章提到了“无私”,即,“不以其无私与?故能成其私”。那么老子的“无私无欲”与“少私而寡欲”是否相矛盾呢?老子是让我们“少私”还是让我们“无私”,是让我们“寡欲”还是让我们“无欲”。
“无私无欲”与“少私寡欲”并不自相矛盾。“无私无欲”是从结果看问题的,“少私寡欲”是从过程看问题的。两者观察的角度不同。老子认为,只有经历“少私寡欲”的过程,才会达到“无私无欲”的结果。
老子用了三个例子,“绝知弃偏”、“绝伪弃虑”、“绝巧弃利”,告诫我们要面对现实,思想上接受凡物是“有差别的矛盾对立物普遍联系”。思想上“居无为之事”,行为上“行不言之教”。如此,才能有“不争之德”。不争,则没身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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