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信用形式之商业信用
信用形式的划分标准有很多,这里我们主要讲的是按信用主体来划分的几种形式。
1、什么是商业信用呢?
商业信用的主体非常重要,那就是非金融企业,它们之间相互以赊销商品或者预付货款等形式提供了信用。它的具体形式包括赊销、分期付款、委托代销、预付、按工程进度付款等。那么赊销跟分期付款呢是有区别的,赊销的期限较短,分期付款呢一般是中长期的这个信用;赊销呢一般是到期给付,而分期付款是分期来偿付货款。在预付当中,有预付全款还有预付定金。一个是订货的订这个订金,还有一个是决定的定这个定金两相比较,决定的那个定金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在出售货物的一方,如果没有按期交付商品或者是提供劳务,那么叫双倍返还预付的这个定金给这个购买的一方。还有一些大型的像船舶建造等等方面,商业信用形式一般是按工程进度来付款。
2.商业信用的特点
第一、商业信用它是与特定的商品交易相联系。在商业信用活动当中,一方是销货人,一方是购货人,它是有特定的商品交易关系,所以他的债权债务人都是这个企业生产经营的活动者。
第二、商业信用直接为产业资本的循环周转服务。产业资本的周转循环,它依次要经过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那么在购销两个环节当中,商业信用都可以发挥它的作用,为产业资本的循环周转服务
第三、商业信用的规模与产业资本的动态相一致。一般来说,产业资本发展顺畅,产业资本这个运动是处于繁荣阶段,商业信用的规模就会扩张;而产业资本运动出现了缩减,商业信用的规模也会相应地缩减。
第四、商业信用是解决买方或卖方流通手段不足最便利的手段。所以我们一般来说,就企业之间的信用活动来讲,商业信用是基础,银行信用不过是他的补充或者是延伸。
3、商业信用的局限性
第一、它的成立会受到企业信用能力的限制。
第二、就是它的规模会受到单个企业能够提供的信用的规模的限制。
第三、是商业信用的期限较短
第四、商业性的授信对象有限,它只能是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双方相互提供商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