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入职登记表》并不简单是一张纸的事|附2016版范本
文/马晶晶,劳动工伤专业律师,电话13146478591,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法务之家首发,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企业招聘新员工,往往会在入职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让其填写一份入职登记表。那么,员工入职登记表的格式是怎样的呢?入职登记表的设计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对于企业来说,应该如何设计公司的《入职登记表》,才能起到预防和规避法律风险的作用?很多人认为,这类表格与个人简历表差不多,其实,不然。本文作者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马晶晶律师授权法务之家发布,供朋友参考学习。
从表面上看,《入职登记表》所记载的无非是员工的基本信息,但是,正是这上面记载的各种信息,作为企业方面来说却大有文章。可以为日常管理员工以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利证据,占据相对优势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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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法送达处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法律文件的情形,导致劳动者事后以用人单位没有送达为由主张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要求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往往因为无法举证而非常被动,其实,这些是可以通过科学设计入职登记表来避免。
入职登记表内容设计应当全面、严谨,例如,必须要求填写该劳动者和紧急联系人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手机等信息,并注明发生变动的,必须在三日之日告知单位,否则,导致单位的法律文件无法送达本人的,视为送达。
如果在入职登记表中设定一栏注明员工已经签收劳动合同并且入职登记表中工作岗位、工资、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清楚明确,即使书面劳动合同万一不幸遗失,该入职登记表只要经过劳动者的签名确认,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会据此认定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从而免去承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入职登记表的作用在于以员工亲笔书写的方式固定员工信息,公司有权将其作为证据用以追究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该证据效力大小,由仲裁庭或者法院认定。通常包括与公司决定录用有关的所有信息,如学历、工作履历、从业资格、培训经历、健康状况等,其中,工作履历有时会详细记载与上一家单位的名称、职位、起止时间和离职原因。一旦公司发现员工在该表中所填的的学历、外语水平、职称证书与工作相关的关键信息存在虚假,可能会主张员工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存在欺诈情形,从而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因此,公司为了在日后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中增加胜诉把握,一般会设置承诺条款且由员工亲笔签名,写明员工“知晓登记表记载事实为公司决定录用的唯一依据,保证所提供信息不存在会造成公司误解的任何遗漏,也不存在任何程度的虚假陈述,否则,将视为欺诈,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还应当提醒企业的是,入职登记表并不等于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是劳动者单方登记的,用人单位未在该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且只有一份,其内容也往往不具备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九项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因此,员工入职登记表与劳动合同并非同一概念,不能理解其性质视为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内容等方面都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及要件。在公司仅让劳动者填写了劳动登记表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存在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总之,入职登记表的设计应当完整科学,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好。
附法务之家拟定的入职登记表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