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内的社区发展

中国的自然保护区与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都不同。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相对较晚,是近40年来才真正地发展起来的。是为了保存生物物种或生态系统抢救性划定的一些区域,南北差异很大,北方以国有林为主,而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大多数都属于集体所有,有很多已经划分到私人管理和经营。东西差异也很大,西部的地理条件决定了人口稀少,真正的地广人稀,而东部人口稠密,土地宝贵,寸土寸金,所以西部的保护区面积很大,生态系统相对完整,而东西保护区面积较小,人为活动频繁,生态系统功能较难保障。这就是中国自然保护区的现状,因此,一把尺子,很难得将中国的保护区量到底。

就贵州而言,十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十种各不相同的情况。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建立得最早,那时的市场经济条件还不是很成熟,群众对自然保护区的理解程度还不明晰,是最容易理顺关系的保护区。随后的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按梵净山保护区的模式,基本将保护区内的森林都确定为国有林。随后再成立的雷公山、习水、宽阔水、麻阳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没有能象梵净山和茂兰那样,保护区内的大量森林都还是集体林。而草海保护区就更为特别,在成立自然保护区时,除十几个平方公里的水面没有分到农户手里,其余都是农户的承包地。随着水面的恢复,农民的耕地变成了湖底,矛盾也就随之出现。

我们必须承认,这就是草海的现实,也是草海管理难度大的原因所在。曾经一度管理无序,湖面上船只如织,各种鱼网一张比一张致密,甚至有捕杀水鸟等情况出现。一方面是自然保护区的法律,一方面是民众要生存的权利,管理者也处于两难境地,所以许多事情都是处于管与不管之间。

现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修改后的《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了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一切生产活动,这是对生态建设的伟大贡献。但我在想,处于保护区实验区的民众本来已经是保护区自然生态的一分子,他们的生产生活已经与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形成了紧密的关系,是否可以通过培训和教育,更进一步地规范他们的活动行为,通过生态旅游等改变他们的生产方式,通过政府投入改善他们的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生态旅游这一载体,让他们作为保护区宣教工作的重要工具,寻找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产生活之路,又有何不可?

近期的中央环保督察,找出了保护区存在的诸多问题,但也因为害怕出问题就杜绝一切活动。有条件的保护区在实验区有序开展与保护区主题一致的生态旅游,是解决社区发展、实现保护区宣教功能、提高自然保护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国内的一些保护区的试点也证明了这一理论。关键是这些旅游活动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有几大原则:一是要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不得危害生态系统。二是要保证当地社区是最大的受益者,让他们正直成为保护区的主人。三是要让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增长生态知识和增强生态伦理道德。四是要确保保护区内的建设要与环境协调。

草海的最大问题是老城区的垃圾和那些投资商对自然资源的侵占,只要抵制住那些所谓的“发展”,有了正确的政绩观,农村社区反而不应该是大问题。 如果将那些无谓的损耗和投资进行深度整合,严格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发展,在草海禁止了生产性船只的进入,而将观鸟旅游活动严格控制在远离水体的实验区沿岸,规范观鸟的行为,禁止垃圾和污水入湖,也许草海会更美。

保护区的实验区,就是用于尝试人与自然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而这种引导和实施,正是自然保护区管理应该做的事。保护区的管理,除了科研监测外,最重要的就是人的管理。而对人的管理,落脚点应该是“理”,即理顺各种关系,引导群众发展。当然也要强调“管”,即严格执法,规范行为。

本人愚见,不敢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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